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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富先老”怎么办 代表委员“支招”养老事业发展
2011-03-08 14:32:56 字号: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杨金志)在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表示,我国正在跨入老龄社会的门槛,必须从政府、社会和企业的角度多管齐下,一起来关心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来打开养老事业新局面。

  中国老龄委办公室去年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目前,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朱国萍代表来自基层社区,是上海长宁区虹储居委会主任,她说,上海等大城市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不少“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孤寡老人、大病老人和智障老人急需住进专业养老场所。但由于养老机构相对不足,进养老院往往要“排队”好几年。朱国萍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努力建设公益性社会福利养老院,同时鼓励和支持民间机构创办养老院,满足群众养老需要。

  朱国萍代表同时表示,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来说,最合适的养老方式还是社区居家养老。居家养老,必须要让老年人享受到社区和家庭的舒适和自由,又能得到专业养老机构的服务。她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要成立居家养老社区网络指导站,构建老人服务指导工作组,面向居家老人开展助老爱心服务,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开展老人日托、老人食堂、老年活动室、家政服务、社区陪护等服务。

  张兆安代表认为,当前尤其要重视物价问题对老人生活的影响,积极增大养老金规模,适当提高养老金标准。他说,一些地方企业退休老年人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老年人退休金差距较大,尽管政府有关部门已经考虑到这个问题,并且采取措施做出了一定的改善,但是还需要做出养老金增长的制度性安排,以解除老人们的后顾之忧。

  郑惠强委员认为,发展养老产业靠政府一家单打独斗不行,必须发动全社会一起参与。有关部门应通过税收优惠等经济杠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养老事业。

  他建议,对专门提供为老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免征所得税;对从事老年人专用产品生产的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优惠;对专业经营老年护理保险、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和护理康复服务的保险公司给予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对企业购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费用,在一定比例以内的部分计入企业经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金志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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