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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力下沉”监督农村公权力
2010-12-22 16:16:57 字号:

  □ 作为基层检察院派驻农村的工作机构,乡镇检察室通过发现、收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和协助查办案件,督促农村公权力依法行使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是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公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造成的。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和解决,不仅会影响到我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将给我们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带来挑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环节之一是,加强对农村公权力的监督制约,纠正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海南省检察机关向乡镇派驻检察室,基层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正是针对农村乡、村两级公权力监督薄弱而设计的一种有效方法。几年的实践证明:派驻乡镇检察室在规范农村公权力行使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些年,随着党和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的推行,农民享有的支农惠农补助款、专项资金越来越多,这些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然而,一些地方在发放这些支农、惠农资金时,个别农村基层干部克扣或贪污支农款项,主要表现在:村务不公开,暗箱操作;征地过程中克扣土地补偿款,中饱私囊;监守自盗,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大吃大喝、公款消费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农村基层干部4968人,占总数的42.4%。

  作为基层检察院派驻农村的工作机构,乡镇检察室通过发现、收集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和协助查办案件,督促农村公权力依法行使。在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的职能作用,确保支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遏制农村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这是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保障民生、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

  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可结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分析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交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以便让这些部门了解掌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普遍本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同时,针对村级财务、土地征用承包、支农惠农补贴不公开、不公示、缺乏监督等情况,帮助村级组织建章立制,规范村务管理,提高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水平。

  实践证明,“检力下沉”监督公权力,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值得各地学习和借鉴。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比学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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