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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税制 三方共赢
2010-12-02 15:02:26 字号:

  根据今年10月18日国务院通知要求,我国从12月1日起,开始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中国境内所有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待遇上实现了完全统一,将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中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经历了从给予种种税收优惠,到逐步取消税收优惠,最后实现内外资企业税制完全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中,中国始终坚持国家、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三方共赢的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面临资本、外汇短缺的窘境,更面临技术和管理经验缺乏的困难。吸引外资,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关于如何利用外资,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另一种是对外借款。亚洲一些国家,比如日本、韩国重点选择了后者,而我国则重点选择了前者。从1989年起,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数额一直超过同期对外借款,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实践证明,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带来了我国短缺的资本和外汇,而且带来了管理经验和市场经济理念,成为我国不断迈向市场经济大国的重要推动力量。

  然而,改革开放之初,外商对我国的投资环境不太了解,心存疑虑。这种情况下,给予外商种种税收优惠,便成为我国吸引外资的必然措施。港台、欧美、日韩的投资者之所以纷至沓来,税收优惠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予外商税收优惠,也逐渐显露出了一些弊端。首先,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尤其是较之内销型的外资企业,内资企业较为沉重的税收负担削弱了其竞争力;其次,一些内资企业为享受外资的税收优惠,往往赴海外注册子公司,然后再以外商的身份回国投资,无形中降低了内资企业的诚信水平,也使国家税收遭到流失;再次,优惠的税收环境下,不少外资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

  今天,中国的经济状况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吸引外商投资,不再主要依靠廉价的生产要素和优惠的税收政策,而主要依靠广阔的市场前景、良好的人力资源和日益走向透明公正的市场环境。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在华商会的调查显示,美欧日企业对在我国投资普遍抱有较强的信心。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也显示,我国在法律效力指数、程序便利性和司法援助范围等三项商业争端仲裁指标方面,要明显优于亚太和全球的平均水平。

  中国逐步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直至完全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并非坏事:

  首先,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在税制上一视同仁,是我国税制环境走向公平的标志。公平才能持久,持久才更有利于资本的长期运作和增值。美欧等发达国家之所以对全球资本形成较强的吸引力,最重要的正在于其比较公平的市场环境。

  其次,公平的税制环境下,外资企业,特别是内销型外资企业,要想继续获得丰厚的利润,就必须从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营销能力等方面入手,不断进行创新。创新是企业生存的关键,一直躺在税收优惠的温室中,短期内也许可以享受较多的好处,但对企业的长期竞争力而言不啻是一种根本的损害。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杨长湧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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