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很快将公示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将有100项左右的收费纳入“不合理”范畴予以清理(11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
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现在税之外的收费多如牛毛,比税多多了、高多了。降低国人负担,减税,远远没有减费更有效。
取消100多项不合理收费,不知道这些收费包括哪些,是不是包括了媒体一次次曝光过的天价复印费、天价拖车费、滞纳金?——其实,无论取消多少不合理收费,作为被收费者,我都不是太兴奋,我最关心的是如何界定“不合理收费”。只有在制度上界定清楚了,“不合理收费”才会得到制度性清理,而不会像韭菜那样,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
不合理收费,这又是一个“中国特色词”。这个“理”,到底是什么“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于“理”并没有一个公认标准和共识,所以“不合理收费”是一种很模糊的,带着道德谴责意味的标签,并没有触及那种乱收费的要害。
所谓“不合理收费”,实质上就是“不合法收费”——不仅仅是道义上的不合理,根本的要害在于其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收费。只不过,强者掌握着定义权,明明是违法行为,他们就是能依靠话语优势和政治修辞,将“不合法”说成“不合理”,既逃避法律的追究,又使这种乱收费获得了模糊的生存空间:理嘛,见仁见智。
将“不合理收费”恢复其本来的名字:“不合法收费”,那就很明显了,税由法定,收费当然也必须由法律决定——每项收费都应有法律依据,所有不合法收费都该立即取消而不是由行政部门突发善心取消。
行政部门的许多收费其实是很不合法的。依据法律,公民纳税就是为了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应该是免费的。我们免了多少呢?中国的收费公路世界第一。只要与行政部门打交道,都要收费,而且收得非常高。
只有在法律上明确界定清楚了什么叫“不合理收费”,恢复其“不合法收费”的本来面目,那么,人们在反抗乱收费上就有了主动的权利。也只有那样,才能对乱收费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而不是像这样一个个地取消,第一批100个,第二批几十个的,很不爽快。(曹林)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曹林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