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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什么事会“寸步难行”
2010-11-18 15:31:41 字号:

  某镇改扩建境内公路,本由县里统一投资,但当地政府还是下通知让群众掏钱。该镇一位负责人对媒体说,有些土政策合情合理不合法,“按照法律的程序执行工作,基层工作没有人搞,我们要依法办事会寸步难行的”。

  依法行政,已是现代社会的共识。“依法办事会寸步难行”的说法,肯定不是主流。然而,这句话背后的错误观念,却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近期,从为迎“县庆”让临街住户交钱改房到高速公路边群众被要求“贷款刷墙”,从向公务人员“强制融资”到“我想怎么剁就怎么剁”等“官员雷语”,莫不透露出对法律的蔑视与误解、对权力的迷信与依赖。

  如果依法推进就会“寸步难行”,这样的事,多半是超出法律许可、没有政策支持、缺少民意土壤的事。或是为个人升迁积累政绩的“形象工程”,如政府主导的各种“山寨”建筑;或是为部门或个人谋利的“猫腻工程”,如养出“一窝贪官”的“税征办”、房管所;或是规避政策盲目发展的“短视工程”,如一些靠“拆分”通过审批的项目。可见,所谓的“寸步难行”,只是在岔道上的“寸步难行”——方向错了,走多一步,就错多一层。这时,法律的限制,与其说是掣肘,不如说是保护。

  “依法办事会寸步难行”的潜台词是,很多办成的事,并不在法律的许可之内。从让群众掏钱修路一事看,出台土政策、下发红头文件,赖以干事成事的,正是权力。凭权力办事,绕过程序、避开监督,不仅让“办事”更方便,而且给从“办事”中获取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开了方便之门。

  更重要的是,当权力架空了法律,会使得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面对侵害时求助无门、束手无策。“办事”的行政权力,是超越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正因此,这既可以维护公共利益,也可能侵害个人权利。而以法律来规范、约束行政权力,正是解决这种双重性问题的关键。可以说,依法是一条底线,是行使权力时唯一的标准。

  不可否认,法律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相当广泛,不可能完美与万能,更何况是在一个“深刻变化”的时代。但即使如此,依法办事也是不可破坏和回避的前提。因为,对具体规则的突破,带来的将是对规则本身的破坏,是对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的破坏。就是说,即使依法办事真会寸步难行,那么你也不能行寸步。

  如果法律真的成为发展的瓶颈、办事的障碍,也需要立法机关以更精细的工作,吸纳公众意见,按照实际进行调整,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力对法律的不合理、不完善之处提出意见,以正当的程序,求取法律的完善,而不是由个人来“突破”法律。

  实际上,依法行政不仅仅是遵守具体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依据和遵守法律的原则、理念和精神来办事。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等,都是“法治”原则性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必然延伸。如果一个决策、一项工作有违这些基本的原则,即使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应该让它“寸步难行”。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专章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摈弃对权力的盲信、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法治政府建设才能有坚实的基础。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铁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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