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特有的开放性、互动性、便捷性以及廉价性,冲破了传统媒体信息发布与传播的特权,使个人信息发布与传播的自由成为现实。人们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只要拥有计算机、互联网或者手机等新媒体设备,就可以跨越传统媒体的“把关”和限制,通过新媒体自由地发布和传播信息。
这使得每个人都有可能、有条件成为一名新闻记者、评论员、节目制作人和专栏作者,通过新媒体表达自己的思想和主张。
新媒体个人信息发布与传播的自由,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格局与议程设置的方式,日益成为民意、民权表达的重要平台。
一方面,新媒体的开放性避免了因种种利益保护和驱动而产生的对消息的封锁,使其能够广泛地传播到社会的各个阶层,上至最高领导、下至平民百姓。另一方面,新媒体个人信息发布与传播的自主性和匿名性,消解了人们发表言论和看法的各种顾虑与风险,各个阶层、各种身份的人都能够化身为网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新媒体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开放的、交互的、自由的意见表达空间,日益成为广大公民能够普遍参与的新型公共领域。
新媒体为民意诉求提供了重要的表达和交流平台,并由此聚合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对政府决策进行干预。民意由此获得了话语权,民意在政府决策中得到体现。新媒体民主意志所凸现出的强大决策干预力,将决策民主化推上一个新的进程,政府决策面临着由单纯的精英式决策向与公民协商共同进行决策的模式转化。这极大地提高了公民要求公平、公正以及保障自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民主意识,增强了监督政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性与自觉性。
新媒体对政府公开性、透明性的强调,要求政府必须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化,而这种转化是从理念到行动,从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转化,从被动行为到主动行为,从临时性到常态化的转变。
新媒体是政府“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的重要途径。应充分认识新媒体特征、作用、价值,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媒体在“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中的重要作用。 (2010年6月《唯实》齐冬梅)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齐冬梅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