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把对大爱精神研究同对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大众化的有效形式。由河南理工大学王少安、周玉清著,严书翰作序的《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作为研究“大爱”、“和谐”理论的最新成果,由人民出版社发行,在社会和学
术界产生广泛影响。为促进对“大爱精神和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命题的深入研究,本报约请杨瑞森等六位理论界专家学者阐述该书出版的意义及其影响,现全文刊载,以飨读者。
把对大爱精神的研究与对和谐文化建设的研究结合起来是一个创造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教授 牛维麟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应当怎样发挥其引导和谐文化建设的作用呢?这就要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和探索还必须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一书,把对大爱精神与对和谐文化建设的研究结合起来就是这样的一个创造性成果。
理论创新既需要勇气,又需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严肃科学的学术态度。本书在理论上成功的一个很关键之处,在于作者紧紧抓住了社会主义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联系,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大爱精神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从而把社会主义大爱精神这个概念“立”了起来。为了做到这一点,作者突出了两个方面:一是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阐述社会主义大爱理论的世界观方法论作用。作者通过深入阐述大爱理论,不仅展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华,标示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文化建设的精要之处,也体现了作者把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分析问题的能力。另一个是精心安排了“中华民族大爱精神传统”一章的内容。中华民族大爱精神传统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历史得以延续发展的精神源泉,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保护神”;没有中华民族传统的大爱精神,就没有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悠久历史。因此,我想特别说一句,本书在挖掘和整理传统大爱精神方面开了个好头,是一件大好事。作者通过挖掘中华民族传统的大爱精神,在理论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华民族精神、社会主义大爱精神这三个概念内在地统一了起来。
本书在理论上成功的另一个很关键之处,在于作者把大爱精神归结为社会和谐精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号召我们,要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但是,在我看来,当前我们对“什么是和谐理念、和谐精神”的问题并没有深入研究。本书把大爱精神作为社会和谐精神,言之有据,论之有理,深入浅出,是对和谐文化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社会主义大爱精神”是传统“爱人精神”的时代升华
原教育部社科司司长、教授、博导 杨瑞森
《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一书,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作为“社会主义大爱精神”的一个根本,通过对中华民族精神内核的人文传统的“追根”与“溯源”,详细描绘了“爱人”传统发生发展的精神脉络;同时,又以横向展开的视角,研探了“爱人精神”在传统政治、民间社会和民族精神等不同领域的发展演变,从“本源”、“源泉”的意义上系统梳理了中国民族传统文化中深厚的“爱人精神”与“社会主义大爱精神”的文化渊源,体现了“爱人精神”的承传源流与“社会主义大爱精神”的血脉联系。
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精神发展史上,人文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核和发展的主流,“爱人”传统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和精华。探索中华文明的历史源头,可以看到中华民族精神发展的深远;考察中华民族精神的性格,可以感受到“爱人”传统长久不衰的魅力。中华民族文明绵延五千年的辉煌历史,也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滋生、孕育和传承的光辉历程,更是“爱人精神”这颗中华民族人文精神中最为璀璨夺目的宝珠照亮了中华文明五千年的历史。
在远古的神、人和其他生物之间,弥漫着鬼魅氛围的神学崇拜,人不仅匍匐在神权的威力之下,甚至连动植物也是人顶膜礼拜的对象。但中国早期的文明在尊神的同时,并没有形成人神绝对二元的冲突与对立,而是相反,在“不即不离”的神人关系中很早就埋植下“天人合一”的文化基因。伴随夏商周历史的历程,天人关系也相继演变为“人人关系”,在理性觉醒的刺激下,人的地位日益凸显。周“敬德保民”的政治理念,实际上完成了从神学崇拜到重民、保民的“人文转向”,“爱人精神”从萌发到孕育,在周人这里已经做好了“十月怀胎,只待一朝分娩”的准备。诸子时期接踵而至的文化大繁荣,终于在百家不绝于耳的争鸣声中,奠定了以孔子“仁爱”为主干,以其他诸子为补充的中华民族“爱人精神”的基本框架。随后,爱人精神这条主脉以不同的表现形式流淌于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民间等各个层面。值得指出的是,作者对先公后私、乐善好施、助人为乐所作的学理分析,通过“乐”这一具有哲学本体论的文化特质,将民间慈善风尚的“俗”文化与“大爱精神”的“雅”的高远价值理念相联结,体现了作者的开创意识和追求创新的品质。
本书作者在研究“社会主义大爱精神”的内涵时,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与方法同中华民族传统“爱人精神”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时期的时代“交汇”,其中包含着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中华传统文化的民族性与建设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时代性的有机统一,是继承与创新相统一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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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精神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精华
郑州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导 郑永扣
《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一书在论述和谐文化、和谐精神时,有以下两个相互联系的论述很精彩。
一个是对“和谐精神”深入具体的分析,认为和谐精神应当有进步与阻碍、科学与非科学之分。如果把和谐精神广义地界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文化精神”,那么,剥削阶级社会也是需要和谐精神的。因为在剥削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内部需要协调与和谐,在劳动阶级内部需要协调与和谐,在各社会团体中也需要协调与和谐。但是,从和谐精神的社会作用看,历史上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和谐精神,其社会作用的性质是不同的,即是说,并非所有倡导社会和谐的精神理念都是进步的。在剥削阶级社会,所有的统治阶级在建立了自己的政权之后,出于巩固其政权、稳定其统治秩序的需要,总是一方面施展剥削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一方面又会教化“和谐”;一般来说,这“一硬一软”的两手对稳定社会都会不同程度地起作用。但是,在新兴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社会处于上升发展阶段时,社会和谐精神发挥的是促进社会和谐、利于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在统治阶级腐朽没落、国家政权行将灭亡、社会革命风起云涌的时期,统治阶级还依然会宣扬“和谐精神”以调和阶级矛盾,这时的“和谐精神”就沦为了统治阶级用来欺骗和麻痹革命阶级的“精神鸦片”,其作用则是对社会进步的阻碍。同时,从和谐精神的理性品质来看,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不同作用的和谐精神并不都是有科学理论依据的。
另一个是对大爱精神与和谐精神关系的分析,认为大爱精神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谐精神的精华。在一般意义上,社会主义和谐精神是以和谐为根本价值取向,集“诚信、爱心、责任、包容、公平、正义”等基本要素于一体的思想价值体系,蕴含着丰富的“爱”的元素,与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大爱精神之间具有内在的理念契合和价值趋同。从最高的价值取向上看,社会主义大爱精神在本质上归属于时代精神的范畴,是社会主义和谐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大众化的表现形式,是具有坚实群众基础、深厚文化土壤和鲜明时代特色的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精神。当其延伸至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甚至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领域中,社会主义大爱精神自然就如同社会主义和谐精神一样,作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精华而存在,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源泉而存在。唯一不同的是,它更加突出“爱”在和谐中的核心作用,更加强调人际和谐的中心地位,更加注重“爱心与责任”的功能发挥。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需要大爱精神,离开社会主义大爱精神的和谐精神是没有道德基础的。实现社会和谐需要以大爱道德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在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体系中,有和谐法律文化、和谐制度文化、和谐娱乐文化、和谐习俗文化、和谐行为文化等。这些不同形式的和谐文化都应当蕴含着科学的大爱道德精神。4月20日晚,中宣部、民政部等五单位联合举办的“情系玉树大爱无疆——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活动”所展示的党和政府、全国各族人民的无疆大爱,又一次生动诠释了大爱和谐精神的巨大和谐力与凝聚力。
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有益尝试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 沈壮海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要任务。简而言
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即用生动的形式、鲜活的内容、大众的语言、科学的手段,深入浅出地研究、解释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使其为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掌握,并内化为价值信仰、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需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需要,也是科学理论武装人民群众的需要。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然而理论只有为群众所掌握,才能变成物质力量,才能发挥改变世界的作用。马克思主义是系统化的科学理论体系,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必须注重马克思主义理论语言的通俗化,与老百姓的实际生活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
《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以研究社会主义大爱精神为基础,以论证社会主义的大爱精神与和谐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为主线,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详细阐释了社会主义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统一性。该书鲜明地提出“社会主义大爱精神是和谐文化的精华”的论断,对社会主义大爱精神在执政和谐文化、婚姻家庭和谐文化、农村和谐文化、城市和谐文化、职业和谐文化、慈善和谐文化的渗透、带领作用作了富有开拓性的诠释。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面对的是千百万群众,要使他们接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首先就要让他们听得懂、记得住、做得来,这就必然涉及话语选择的问题。如何使用朴实无华的大众语言,是增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吸引力的关键因素,也是学术界长期以来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之一。《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对此显然也做出精心的探索。从某种角度可以说,“社会主义大爱精神”正是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精神的通俗化、大众化表达,是人民群众普遍乐于接受的贴近生活的语言。古人说:“非易不可以治大,非简不可以合众,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于简与易中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有关思想理论,在《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中得到了比较鲜明的体现。该书的语言流畅、通俗易懂、生动感人,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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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爱执政精神是党的根本宗旨的道德基础
河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导 关爱和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围绕执政文化建设这一时代命题开展了许多研究,也取得了不少可喜的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还多集中在一般意义上的执政文化的内涵、特征、功能以及建设途径等方面,而对执政文化的内在精神、尤其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文化的精神内核的研究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令人耳目一新,因为他们的研究不仅触及到了执政文化的核心——执政精神,并且提出了大爱精神是实现“为民执政”、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道德基础,从而为我们深刻把握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进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执政文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
任何一个执政党的执政宗旨、执政使命、执政方略、执政理念和执政行为背后,都蕴含着一种执政精神。这种执政精神作为执政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执政党的灵魂和支柱,是执政党全体成员的精神信仰和奋斗目标。由于执政党拥有其他任何社会组织都无可比拟的国家领导权,因此一种执政精神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一个政党的政治道德;一种执政精神的坚持和发展,更多地需要依靠一种道德文化力量的内在规范而非外在约束。温家宝总理曾指出:“爱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只有对国家和人民爱得深,才能对国家和人民有强烈的责任心,才会有献身的精神”。综观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中国革命到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部发展历程,以关注和改善人的前途、命运、价值、尊严等根本利益的“大爱执政精神”,无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道德基础。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共产党人抛头颅、洒热血,追求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在和平建设时期,同样有无数党员干部舍小家、为大家,甘于奉献,执政为民。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中国共产党人最博大的爱就是爱人民,最深切的爱也是爱人民,最真挚的爱还是爱人民。”这种对人民的大爱、深爱和真爱,正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和执政者执政宗旨的道德基石。
由此可见,大爱执政精神不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形成、坚持和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也是主导广大执政者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亲民爱民、执政为民的内在道德规范。在执政文化尚未引起足够关注的今天,王少安、周玉清同志在《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一书中对大爱和谐执政文化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开创性地提出了实现党的为民执政精神、和谐执政精神、大爱执政精神相统一的执政文化建设的目标与思路,这本身就是对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个贡献。
运用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解读人类之“大爱”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石云霞
爱在全人类的生活中具有普遍性。古今中外,无论什么地域、什么肤色、什么民族的人们,都有自己的爱的情感、爱的意识和爱的行为。《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中有这样几句话:“纵观人类的任何一个生命个体,其生命历程无一例外地需要他人与社会的呵护;人类生命群体在繁衍和发展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面对着饥饿、严寒、酷热、灾难、困苦、祸害、危险等恶劣坏境,面对着人的生命自身的出生、幼弱、疾病、伤残、衰老、死亡的过程,也无时无刻不期盼着人生历程中少一些痛苦,多一些幸福和快乐。从这个意义说,人类社会生活的实质就是人类生命的过程,或者说就是不断呵护自身生命的过程,就是不断实现对幸福的期盼,改善生、幼、弱、病、伤、残、老、死等生命环节的质量的过程。”这些看似纯朴的论述揭示了人类生命的自然本性,是很深刻的。在我国当前的舆论环境中,“爱”、“爱心”、“大爱”等不仅是越来越普遍的语言现象,而且已经形成思潮,一种“大爱思潮”。这种情况的出现当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深厚的民族文化背景和鲜明的社会时代背景。我们的理论工作者有责任对这种现象、这种思潮进行冷静思考、深入研究、正确解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科学引导舆论导向。
本书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大爱理论进行了系统而深刻的论述,为人们树立“科学的大爱观”提供了很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是很有意义的。本书在哲学层面上从三个角度作了论述:一是根据物质和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辩证关系原理揭示了大爱精神的一般本质,即爱的意识、大爱精神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人类的爱不是主观自生的,也不是神的意志,它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是由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二是根据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揭示了大爱是普遍的又是历史的、具体的;大爱精神既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人道精神,又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利益关系中,表现为特殊的具体的形式,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大爱精神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原始的又是伴随人类历史的前进脚步逐步完善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普遍的,但要在各具特点的爱的具体形态中、在人类大爱品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去寻找。三是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揭示了大爱实践是大爱精神的源泉、动力、出发点和归宿;并运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认识论原理,提出“大爱行为是检验和区分‘真爱’与‘假爱’的唯一标准”的观点。
在进行了必要的哲学论证的基础上,作者对“社会主义大爱”作出了合乎逻辑的界定,认为:“社会主义大爱”是指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对人自身的价值、前途和命运的自觉持久的关爱精神和高度负责行为的统一;它是在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等历史条件下生成、培育起来的,是人类之爱发展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态。这个具有哲学蕴含的界定,言简意赅,可以仔细咀嚼。
《大爱精神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一书日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