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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内民主提出新要求
2009-09-29 15:38:08 字号: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 统一。”

  这一提法对党内民主的目标和目的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为推进党内民主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思路。笔者初学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对党内民主提出新要求有了粗浅的体会。

  其一,十七届四中全会继十六大后再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探索我国民主政治道路有大意义。从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经验来看,党内民主的确是党尤其是执政党的生命。苏联、东欧出现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内民主建设长期以来停滞不前,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创新不够,具体的制度不完善,所以党员不满、群众不满,执政党失去了党员的信任和支持,也失去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十七届四中全会总结了近年来我党推进民主的做法和经验,也是对整个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经验教训总结。同时,让我们感到,再次强调加强党内的民主,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其二,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很有现实意义和针对性。一是国际大环境要求,当今我国既面临机遇,也面临着比较大的挑战;而且面对西方敌对势力推行西化、分化中国的战略,实现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追求,也是保证党完成自身任务、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二是改革开放30年后,党中央提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党的建设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的问题;另一方面,不符合党的性质、宗旨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发展党内民主,可以有助于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以坚定确立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其三,以党内民主建设推动老百姓关心的反腐倡廉建设。众所周知,当今从党内监督总的情况来看,广大党员介入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产生专断的现象。一些地方和单位,领导层内没有民主,“一把手”权利太大,缺乏制约和有效监督,这是产生腐败的重要的制度上的因素。如果权力都是在相互制约当中,都是集体决策,即使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腐败,但至少也会起到很大的制约作用。

来源:光明网

作者:李六合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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