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30年的改革与探索,30年的建设与成就,历史浓墨重彩地书写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全面发展的新篇章。在我国成功登上经济快车的同时,政府法治建设也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告别了人治,坚实地迈向了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新纪元。
30年前,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初步孕育了依法行政的思想。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务院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建设目标,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目标开始浮出水面。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随后国务院制定了《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行政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同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发展。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建设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逐步从理想转变为现实,从对政府的客观历史要求转化为政府对自身的严格自律。
一、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
普遍意义上的依法行政指政府和政府部门依照或依据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科学决策、规范执行决策、实现社会和谐进步、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富裕幸福的行为。行政权既是国家权力中最动态、最有力的一种权力,也是对经济、社会和公民民主权利与切身利益影响最直接、最关键的一种权力。没有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既不可能实现国家法治和社会法治,也不可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正因为如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依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变之际,适时果断地作出依法行政的重大战略决策并全力推进,就不仅具有历史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且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首先,代表人民意志所制定的法律,80%以上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主要、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力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政府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是地方经济社会的主要管理者。只有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把法律制度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而且是各国据此原则所建立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在观念、组织、人员、职能和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全面转变,是我国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真正深刻的革命。
2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
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依法执政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根本保障;另一方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政府管理领域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在我国,行政权力的广泛性和经常性,决定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只有大力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从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3依法行政是行政效能的有力保障
依法行政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二是保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保障公平和公正。三是保证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
{Ky:PAGE}
二、改革开放以来,依法行政积累的主要经验
改革开放的30年,就是依法行政从提出到快速发展的30年。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推动了行政立法进一步规范化、行政管理进一步法治化、行政监督进一步体系化,依法行政状况总体上大为改观,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一是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把实现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和保持稳定作为依法行政的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是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使依法行政始终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特别是在转型时期,依法行政的推进要与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步进行。
四是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规范行政主体自身行为,建立和巩固一整套针对性强、操作实用、约束有力的制度和机制,形成和坚持一系列结构严谨、操作方便、行之有效的规范和程序,同时切实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队伍。
五是推进依法行政,必须立法、执法和行政监督三者必须齐头并进、协调一致,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依法行政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铸就了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这种改革创新精神成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巨大动力。要适应客观形势的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现代科技知识和管理知识运用到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去,创新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理论,努力使依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依法行政能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于政府管理的全过程。
1创新工作理念
一是要牢固树立有限政府理念。现代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在权力、职能和规模不仅是法定的,也应当是有限的,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限制,能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和规模在超出法定界限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坚决摒弃过去那种政府包揽一切的全能政府观念,切实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将工作重点放到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社会的安宁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上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对需要政府管理的事项,应在明确管理目标、管理标准和管理规则的前提下依法进行。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就不去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就不去干预;凡是应该社会办理的,政府就不去插手。
二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政府理念。现代政府实质上是服务型政府。政府只有通过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合法性。服务型政府必须按照公众的意愿和偏好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回应公众的要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服务是政府的天职”、“管理就是服务”,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要牢固树立透明政府理念。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是现代法治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这一要求已经由道德自律转变为法律强制,成为公民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保障。透明政府理念要求行政权力运作的依据、程序应当公开;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应当开放,公众可以依法参与;行政行为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应当公开。这意味着政府神秘面纱的褪去,以及与公众之间距离和隔膜的消除;政府利益分配的公开化,以及暗箱操作和由此带来的腐败的消除。当前我国建立“透明政府”的关键,是政府组织的公开,政府决策、政府管理、政府行为的公开和完善整合信息公开获取渠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2创新工作制度
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好的制度能使坏人变好,坏的制度能使好人变坏”。制度的缺陷必将带来管理上的缺陷。要克服制度缺陷,就必然要进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对制度与时俱进的变革,是依照程序进行的管理框架设计和安排,通过制度创新以保证公共权利与公共利益和需求的互动。
一是创新政务公开制度。要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成果上巩固,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全方位、立体式的拓展和创新。第一,要规范政务公开的要求。第二,要把政务公开与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窗口单位效能建设结合起来,实现服务提速。第三,拓宽公开渠道,创新政务公开手段。
二是创新行政程序制度。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要解决行政程序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需要创新行政程序制度。第一,要完善行政程序的法律法规。第二,要从程序、制度上进一步细化行政程序的规定,把依法行政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和决策纠错机制等,促进政府工作更加有章可循。要从行政程序中各个环节用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责任到人到岗,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由哪个环节相关人员负责。第三,要强化行政程序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行政机关要面对和处理的事务纷繁复杂、千差万别,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很难事无巨细地都做出明确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合理行政的要求来行使行政权力。创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就是把梳理出的可自由裁量的行政处罚项目,特别是罚款的行政处罚项目,建立自由裁量阶次和基准,规范自由裁量行为,促进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有效地控制和减少随意性,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针对选定的每一个行政处罚项目,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和特别严重等几个阶次,对不同阶次的违法行为在法定的罚款幅度内按照比例确定不同的处罚基准。另外,对处罚告诫、减轻处罚、从重处罚和不予处罚等也应从工作创新和切合实际、注重效果的角度予以完善,制定操作性强的规定。做到以人为本,情理法兼顾,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的“冷、硬、横”问题,争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3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创依法行政是一项逐步推进的工作,要使这项工作能够持续、稳定的不断向前推进,就必须加强查错纠错、提高效能、监督制约、检查考核、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机制建设。
新行政复议机制。以案结事了为目标,探索调解处置行政复议的方式,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了调解,促使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的处理尽可能采用简易程序;对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认真核实情况,注重实地调查取证,形成一套严谨的调查、调解、公开审查、专家论证等审理程序,对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力求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是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在一些职能交叉突出的领域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下放行政执法权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将执法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限适当下移。规范完善联合执法、联动执法机制,同一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集中执法力量,对需要各部门联合处置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执法信息互通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共享各自掌握的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探索建立行政违法线索和案件移送制度。探索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新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三是创新行政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是依法行政的保证。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和违法行政行为处理制度;建立行政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行政监督机关保持独立;确立人大监督的核心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大监督法规;加大其他外部监督的力度,如扩大司法审查范围,赋予司法权以法律监督的权威性;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的权力;尽快制定《新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以保障舆论机构获取信息、发布信息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四是创新行政考核机制。要准确选定考核主体,合理设定考核目标,细化分解考核内容,突出个性化考核。第一、探索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统一的有效方法,注重日常监督考核,避免了考核中的形式主义。通过日常的备案统计、案卷评查、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建立了日常考核台帐,动态掌握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部考核目标均以日常掌握情况确定成绩,强化了考核的实效性。第二、探索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有机统一的考核机制,突出社会监督评议,采取明察与暗访结合、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内外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考核,增强评议的客观公正性。为了克服政府部门间或利益相关单位之间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打票的不公,开展行政管理相对人回访,将相对人的意见作为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得行政执法评议更具针对性。第三,要探索行政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以行政管理目标为导向,以行政责任制为基础,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激励行政组织不断改进自身行为,努力创造工作佳绩。
4创新工作理论
科学理论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指南,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依法行政是政府的基础工作,只有对依法行政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当前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坚持立足中国国情,参考并借鉴国外依法行政的理论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总结新经验,提出新观点,形成科学理论并用以指导新的实践,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针对性和前瞻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理论体系的研究与创新。对包括依法行政的含义、本质、原则等内容在内的依法行政基本原理进行研究,探讨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厘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权范围,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建立符合我国行政管理实际的依法行政理论体系。
二是加强依法行政中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法制监督等方面的研究与创新。在行政立法方面,认真研究如何把握立法时机,做到“当时而立法”;如何节制立法对社会的过度干预,防止出现控制一事之微也要求助于立法的“泛立法主义”;如何科学划分行政法规与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各自的权限范围,防止法律体系内的冲突;如何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程度和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等。在行政执法方面,认真研究如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如何解决行政执法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如何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减少和消除部门之间职能冲突;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的效能,突出执法的惩戒教育功能等。在行政监督方面,认真研究如何建设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如何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如何理顺信访、复议、行政诉讼之间的关系;如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如何改进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方式等。
三是加强问题导向型的对策研究与创新。针对当前市场秩序较为混乱、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以及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等政府行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从制度上预防并减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地方和部门利益保护的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行政机关消极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提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提高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的能力,及时解决各类纠纷和争议。
来源:
作者:陈卓懿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