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发起“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如平地春雷,引起各方广泛关注,更使三湘大地久已蛰伏之人心,大为振奋。
在讨论活动中,张春贤书记提出:要通过发扬民主,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还要通过发扬民主,提升执政理念,完善执政方式。古今中外,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经验教训反复证明着一个朴素的道理:只有民主的机制和法治的环境,才能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良性发展。
作为研习法律的年轻学者,我们认为,要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利益主体和权利主体,就必须大力发扬民主,注重建章立制,方可打造人民群众生活富足、心情舒畅的湖南新画卷,绘就社会和谐、各方钦羡的潇湘新蓝图。
解放思想必须依托民主,同时也必须讲求法治。30年来,湖南的发展水平与全国许多同样禀赋的省份的差距越拉越大了,最大的差距是思想的差距,是敢想敢干、敢为人先的湖南人的精神的迷失。因此,我们更需要以更完善的法律和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宽松、良好的舆论环境,广开言路,使人民群众不因言获罪,鼓励人们敢于思考,挑战旧观念,提出新思路。解放思想又必须以法治为底线。越是遵守法治的基本规范,就越能够解放思想。在法治的规范内解放思想,既能保证畅所欲言,又能维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性,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表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认为解放思想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突破法治的底线,最终必将损害社会经济的发展。
2既要有效限制与约束政府权力,又要保障政府的合法权力得到有效的贯彻。法治的核心精神在于限制与约束政府的权力,同时也保障政府的合法权力得到有效的贯彻。当前很多政府部门都缺乏约束自己权力的法治意识,片面理解法治为以法治理老百姓,将法律当作治理老百姓的工具和手段。
3如何做到“还利于民”?首先,要做到政府不与民争利,利用法律的手段对与民争利的行为进行约束与制裁。其次,要尊重群众的既得利益,对其合法的财产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第三,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各种利益,最大限度反映并体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第四,要充分发扬中国文化传统,对特殊的弱势群体提供整体性的补救措施,如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提供各种法律上的保障与支持。第五,要充分重视程序制度的建设,使还利于民做到有章可循,从而不使其成为政府部门“权力寻租”的手段。
4如何做到“还权于民”?首先,要真正树立起政府的权力来
自人民的政治理念,树立起向人民负责的权力态度,建立起人民监督权力的可靠途径。其次,要将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要形成真正有效的民主决策机制。第三,要逐步形成政府官员与人民群众的对话机制,有效而妥帖处理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第四,要将各级政府官员逐步推向让人民群众可以了解、评价与监督的各种舞台,使得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能够在阳光下依法行使合法的权力。
5对我省目前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由人大组织涉法各方和专家学者,特别是网上征求意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并进行相应的废止、修改或补充。对一切不利于我省人民群众创业、创新,不利于企业投资与经营,不利于人民群众财产权利保护,甚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条款,彻底予以废除。同时,规定政府应当负责的事务内容,规定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作为或滥用权力时惩处的程序性条款,促使其依法行使职权。
6率先在我省人大设立专门的筹款委员会,政府、两院和政府各部门,包括行政性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必须通过各级人大的审查和批准,否则视为违法。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将政府、两院、政府部门、行政性事业机构,包括官员、公务人员和有一定权力的事业工作人员的利益,彻底用制度管住。
7充分发挥和利用社会组织的功能,加快我省的和谐社会建设。分类放开社会组织的准入,对商业、民生、技术等方面的民间组织,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它们发展;对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民间组织,应当积极鼓励发展并加以引导:对一些政治方面的民间组织,则应当严格区别、积极引导和管理,在政府规范下充分发挥其作用。
8通过营造法治环境和健全各项制度,打破既得利益圈子。不可讳言,在我省,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既得利益圈子,它们的存在不是以如何搞好工作为目的集结,而是为个人或小圈子的权和利纠结在一起,严重地妨碍了我省各项事业地推进。按制度办事,靠法律来治理,打破各种既得利益的怪圈,管住人,用好人;使人心顺,干劲齐。
9创新和构建合理高效的干部选拔、考评和监督等机制。各级政府机关
领导干部都应该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在目前时机并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建议集中各方智慧,拿出我省公推直选各级领导干部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对全体公民进行前期教育培训,逐步熟悉和适应相关程序和规则。目前,应加大城乡居民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横向评价、监督和选择的力度,建立由组织部门考察、评价、推荐与党员、公民公推直选相结合的有效办法,从体制上形成党政领导为民负责和为民服务的良好机制。
10正确理解和把握守法、护法、稳定与和谐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当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形时,我们习惯于将之归咎为制度问题。因此,高校腐败、政府公职人员权力寻租、商业贿赂、动辄导致上亿元社保基金非法流失等触目惊心的案件都被“制度问题”消解了。其实,公平正义的制度并非一日所能形成。守法行为会形成一种惯性,违法行为也是如此。作为现实制度中享有意志自由和行动能力的人,如果仅仅只是“自扫门前雪”,或甚至是连“自家门前的雪”都惰于采取积极的“清扫”行动,各行各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就无法杜绝。包括政府各机关和一般民众在内的所有守法主体都有责任在自身遵守法律的同时,用切实的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信用。只有用“护法”的星星之火才能逐渐使守法氛围形成燎燃之态势;也只有这样“守法吃亏,不守法得便宜”的尴尬现状才能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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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宇翔 刘士平 高 中 肖洪泳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