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春4月,万物勃发。我国第一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带着湖南人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崇尚法治的现代理念破茧而出,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道路上迈出了重大的历史性一步。
(二)政府是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组织管理者和公共服务者,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环节,而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在于行政程序的规范性和正当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省方略的深入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但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和受几千年人治惯性势力的影响,政府行政行为随意性和盲目性、行政权力被滥用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而产生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现象还比较普遍,制约着我省法治社会的建设,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全面发展。
(三)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公共权力只有得到必要的规范和约束,才能确保在民主和科学的轨道上运行。从法律上规定政府的权限,制约政府的权力,除了要明确政府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外,还必须规定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和时限,否则权力就可能在行使过程中发生变异。没有公正的程序,就没有公正的执法,程序在行政规范中具有基础性意义。《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就是为了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让政府充当好“无形之手”,扮演好“扶助之手”,防止伸出“掠夺之手”。它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权利、政府承担更多程序义务为立法思路,对各类行政行为的程序进行了系统而详尽的规范,从而有利于政府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权力运行模式,提高行政效能,推进管理创新,更好地做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靠健全的行政程序来保障。英国有句法律名言:“程序先于权利”。如果没有健全的行政程序,从制度上规定人民群众权利实现的方式和途径,人民群众的权利就会受到侵犯。通过行政程序建设,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程序权利,人民群众就能更好地享受到法治的阳光和程序的正义,合法利益就多了一份保障。《规定》从多方面扩大公众参与,让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更好地参与行政管理和服务,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民主行政。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有利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富民强省。区域之间的竞争,表象上是经济实力的竞争,其背后往往是公共环境的竞争,是各级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行政效率的竞争。良好的发展环境既是一个地区硬实力的标志,也是一个地区软实力的体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法治环境是首要的投资环境。法治程度高,办事效率才有保障,投资成本才会低廉,可持续发展才有基础。《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加强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阳光行政,为广大投资者创造公开、透明、廉洁、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市场经济提供公正、秩序和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规定》的出台,是认真履行行政程序的典范,尊重民意、集中民智的产物。《规定》从起草到颁布,历时一年多,许多专家和民众直接参与了《规定(草案)》的修改和补充。数易其稿后,《规定(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了200多处修改。《规定》共十章一百七十八条,涉及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各个方面,全面系统,亮点特点多,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强。它突出了行政决策规范、行政公开、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确立了高效便民原则,创新了管理方式,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我省在行政程序建设上的先试先行,必将对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具有开创借鉴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把《规定》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公务员的培训内容。要运用多种方式对《规定》进行广泛宣传,真正让《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实施好《规定》,转变行政理念是关键。推行《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权力运行模式的转变,即由管理者中心模式向公民权利模式中心转变,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思想,既要把普通群众看作组织管理的对象,更要看作服务的对象;既要站在政府的角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更要站在普通群众的角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要着力增强程序意识,正确认识到程序义务是法定义务,不能以简单而武断的方式来处理行政事务,程序违法和违反实体法一样要严格承担责任。要充分认识到推行《规定》是政府降低行政成本和规避行政风险的必然选择。“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办事越公开透明,工作就会越规范,群众就会越满意,社会矛盾就会越少,政府开展工作就会越顺利。
(六)实施《规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需要坚持在实施中完善,在完善中推进实施。实施《规定》的过程,既是推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过程,也是《规定》不断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逐步完善的过程。要突出实施重点,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加强监督检查。要通过实行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突出解决行政效能低等问题,在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方面先行一步,带动整个《规定》的实施。抓好市县实施《规定》的典型示范,通过典型示范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推动《规定》在全省有效实施。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通过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接受监督等方式,推进《规定》全面扎实的实施。要认真研究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完善,为全国完善行政程序进行有益的探索。
(七)行政程序是一座桥梁,能拉近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加强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行政程序是一面镜子,折射行政理念的重大转变,体现现代行政发展的趋势;行政程序又是一盏明灯,闪耀着法治精神的光芒,指引着各级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前行的方向。
(八)芙蓉国里,风鹏正举。湖南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新的号角已经吹响,面貌焕然一新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大船正待扬帆起航,必将带领全省6800万人民驶向法治社会的美好明天。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宁炬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