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专题研究,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因此,如何加强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是当前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设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平台,建立情况明、数字准、可监控的数据库,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政监督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
监督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党的十八大之前,监督软、监督难、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相当普遍。如何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作为领导干部,应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这既包括党内监督,也包括其它形式的监督,特别是社会监督。从党内监督来看,主要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的干部监督工作。目前,我们通过党内监督已经掌握了大量的关于领导干部的信息,一方面是各级纪委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的关于领导干部的信息,包括信访举报的信息、廉政风险排查的信息、腐败案件查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规律等;另一方面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掌握的干部监督的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信息、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等。这些都为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监督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
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之上,我们可以构建一套指标体系,来评估每名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这些指标可以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曾出现做假,在关键部门和岗位任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临近退休年龄、非异地任职或任职时间过长,配偶和子女移居海外或经商办企业,资产明显超过了家庭收入水平等各类情况。根据这套指标体系,我们可以对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建立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预警机制。对于不同等级的风险,监督机关要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这不仅可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甚至有可能实现对潜在的腐败行为进行预测。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对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的评估只是判断其风险等级,并不意味着其一定有腐败行为。
大数据方法的运用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政监督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也对我们的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要提高现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更加全面地收集和使用有助于监督领导干部的信息,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种渠道来提高监督有效性,同时有效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来源:光明网
作者:赵宇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