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一直是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助力。李克强总理也曾多次强调,“中国经济是在全球化进程中成长壮大起来的。开放与改革一样,是我们的必由之路。”总理的这一思路也贯穿在国务院2015年的工作中,在这一年,内贸流通服务、对外贸易都在转型升级,国务院这一年具体做了哪些事,中国政府网新媒体为你梳理。
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政策 | 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部署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便利化,改善营商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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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坚决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涉企收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对口岸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通过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等举措,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切实改善融资服务。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便利化水平,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及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融资业务,继续扩大外汇储备委托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稳步放宽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债务融资。
三是加快推进改革。继续加强进口工作。扩大优惠利率进口信贷覆盖面,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纳入支持范围。2015年7月底前调整出台《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相应调整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完善消费品进口相关政策,对部分国内需求较大的日用消费品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
四是突出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外贸新型商业模式发展。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抓紧启动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将江苏海门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浙江海宁皮革城列入试点范围。制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5年7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
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启动 内贸流通服务再升级
政策 |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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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指出,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新的流通创新为引领,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内贸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流通法规、规则和诚信体系,逐步形成政府依法行政、企业守法经营、中介组织规范自律、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分工明确、协调高效的内贸流通管理体制,增强内贸流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
——2015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
让内贸流通更好地对接生产和消费
政策 | 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系统全面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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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提出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五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加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构建开放融合的流通体系。建设以三大流通产业集聚区、四大流通产业集聚带和若干重要支点城市为基础的全国骨干流通网络。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创新,促进农产品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加快转型。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模式和文化培育传播形式创新。完善创新支持政策,健全支撑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完善信息服务体系,推广大数据应用。完善商品应急储备体系,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四是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加快推进流通立法。加强流通领域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流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等信用评价模式。
五是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建立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权责,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2015年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整合”、“四优化”
政策 | 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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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
《方案》提出,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逐步统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监管模式。鼓励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入区发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等多元化业务,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鼓励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格局,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
——2015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
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
政策 | 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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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近期和中长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加快现有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水平;中长期目标是,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意见》对加快建设高水平自由贸易区,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和措施。
一是提高货物贸易开放水平。与自由贸易伙伴共同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相互开放货物贸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在与自由贸易伙伴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负面清单谈判模式。
三是放宽投资准入。大力推进投资市场开放和外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实质性改善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双向投资准入。积极稳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各项试点,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货币合作,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是推进规则谈判。对符合我国需要的规则议题,在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积极参与。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及其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发展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新议题谈判。
五是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原产地实施管理,积极探索在更大范围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自主声明制度。改革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强关检等领域合作,逐步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受理。
六是推进规制合作。加强与自由贸易伙伴就各自监管体系的信息交换,促进在监管体系、程序、方法和标准方面的适度融合,减少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七是推动自然人移动便利化。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八是加强经济技术合作。适当纳入产业合作、发展合作、全球价值链等经济技术合作议题,推动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务实合作。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