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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人民网视频访谈。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为了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我们特别邀请到了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位参与本书编写的专家来作客人民网,与我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我们一起认识一下他们。他们是: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孙业礼,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六编研部主任陈理,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六编研部处长王香平,欢迎三位专家!
[主持人]:《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一书的问世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孙主任能不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推出这本书的大的背景,为什么会选择这样一个时间节点来推出这本书?
[孙业礼]:非常高兴有机会和网友们交流。
[孙业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解决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主题,重点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的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同时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孙业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该说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个时间内,党和国家工作的一个重点。怎么把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些任务落实好,实现我们这样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这个任务非常艰巨。
[孙业礼]:首先必须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还有一个就是要弄清楚一直困扰我们的一些问题,明确方向、思路,抓住重点,形成合力。怎么才能做到这些呢?应该说,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同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非常重视,在不同的场合发表了很多的讲话,这些讲话直面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对我们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我们要走的道路、坚持的原则等等都进行了深刻阐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的新的思想、论断和措施。这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提供了基本的遵循或者行动指南,回答了一些我们非常关注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一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比如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等,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一些期待。
[孙业礼]: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在这个时候编辑出版《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这么一本书,对于全党、全社会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学习这些论述,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信心,加快行动,把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落实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也就是我们现在编辑出版这本书的一个大的背景。
[孙业礼]:另一个考虑,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个战略布局应该说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的战略思想。现在全党、全社会都在深入理解、把握,怎么才能深刻理解、把握好这么一个“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或者这么一个重要的战略思想。最重要的就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些论述。也就是说,要有一个教材。之前我们曾经编辑出版了《习近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这次又编辑出版《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这些摘编系列合在一起,再加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这样就初步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教材体系,供大家学习、理解、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非常重要。应该说现在编辑出版这本书,大的背景和考虑就是这个。
[主持人]:我们也听出了,您的介绍当中我们已经有一系列这样的论述摘编了,它可能已经作为一个比较完备的重大体系的学习参考了。刚才您也跟我们介绍了其中有一些亮点,在这次论述摘编当中,主要收录到了哪些习总书记的一些主要的论述,有什么样的逻辑结构来展示出来的?我们在学习它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孙业礼]:这本书的内容摘自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到2015年2月2日期间的讲话、报告、批示、指示等30多篇重要文献,有193段论述,分成了8个专题。
[孙业礼]:第一部分是“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主要就是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也就是说,为什么党中央要在这个时候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的考虑是什么。这是第一部分。
[孙业礼]:第二个部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部分就是论述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实现什么样的目标,坚持一些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孙业礼]: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主要是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对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孙业礼]:第七部分就是“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主要是法律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这方面,它对立法队伍、执法队伍、司法队伍等等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孙业礼]:第八个部分就是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一部分主要是讲作为执政党,我们的领导干部,首先必须做好厉行法治的表率,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非常重大。
[孙业礼]:从这八个部分看,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应该说是从意义、道路、方向、目标到工作的重点、队伍建设以及怎么抓住“关键少数”,论述非常全面,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完备的思想理论体系。我们学习这些论述的时候,既要全面把握融会贯通,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它的真谛和要义。在编辑学习过程中,我们体会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义,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的一些基本的原则,党的领导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关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等各个方面,习总书记给我们很多精彩的论述。这些都应该是我们在学习过程中需要重点掌握的。
[主持人]:孙主任给我们提纲挈领地讲了一个大概的内容,我们既要把这些内容融会贯通,又要体会其中的一些要领和关键点。在您刚才介绍的过程当中,我比较有兴趣的就是我们如何来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这些方面我们习总书记又有哪些论述呢?
[孙业礼]:摘编的第一部分,习总书记比较全面地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我的理解可以从以下这么几个方面来理解这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孙业礼]:第一个方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中央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作出的一个选择。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应该说我们党内经历了一个认识的过程。建国初我们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也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极运用我们在民主革命时期,各个根据地法治建设的经验和实践,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应该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到后来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错误,对于法治工作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对法治工作造成巨大的破坏,我们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孙业礼]: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现在看,通过这个历史经验,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不可少的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这是规律。习近平总书记说了,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就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就是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他说,我们国家是一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这就是我们现在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基本的考虑。
[孙业礼]:第二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我们党和国家现代化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一个根本要求。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和挑战也前所未有,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现象非常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其他社会矛盾应该说也是很凸显的,党风政风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人民群众有些不满意的地方。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应该说都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关系。所以,要推动我们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使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辟一个更宽广的前景,必须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个制度化的方案,也就是要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不是说了嘛,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们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二个重要方面。
[孙业礼]:第三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着眼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不是仅仅为了解决现实问题。从现在情况看,如果国内国际不发生大的波折的话,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应该是可以如期实现的。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的路怎么走?我们怎么跳出“历史周期律”,实现长期执政,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重大问题。反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比较顺利地实行现代化的国家,都是很好地解决了人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都是实现了比较好的法治治理,所以我们现在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为长远考虑,从现在开始推进依法治国,为以后的长期执政,为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一个很好的制度基础、法律基础。
[孙业礼]:再一个,我们现在在这本书中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角度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也有很多论述。总书记说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的决定是姊妹篇,它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他说,改革和法治就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事业向前发展。我们在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意义的时候,还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样一个高度来分析、来把握。
[主持人]:不管是回顾历史来总结,还是立足当下来思考,或者是放眼未来去判断的时候,依法治国都是来推动我们社会建设、发展所依托的一个重要的渠道。在这次论述摘编当中,也注意到了还有一些重要性的问题,也是我们读者印象比较深刻的。比如说习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回答了现实中大家关心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还有像我们刚才孙主任一直在介绍,在我们的第二部分也谈到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请陈主任来跟我们介绍一下。
[陈理]:党和法治的关系的确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也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首先要讲清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就是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过去我们经常说一句话,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同样有一个必须走对路的问题,就是在道路问题上,不能有任何的含糊。要是走错路的话,恐怕就是提再多的要求,提再多的举措,也没有什么意义。所以,能不能把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关键还是看我们的方向正确不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陈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它的核心要义有这么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可以说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在这三个要义当中,总书记讲得最多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总书记说得很明确,他说,党和法治的关系,这是法治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必须讲清楚。刚才孙主任也介绍了,我们这本《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第二部分,专门就以这个作为一个主题,集纳了总书记在这方面最重要的思想观点,对这方面作了集中的论述。所以,我们要学习这本书,这是我们重点要学习的一个内容。
[陈理]:对这个问题到底怎么去把握?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这么三个方面来把握。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说得很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四中全会这么一个论断,抓住了党和法治关系的要害。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巩固我们的执政地位,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们的执政使命,而绝不是要削弱我们党的领导。
[主持人]:是形成一种合力的。
[陈理]:我们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规定的,是宪法确定的,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和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任何人用任何借口否定我们党的领导,都是错误的、有害的,而且也是违反宪法的,都是我们要坚决反对的。
[陈理]:第二方面,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可以说是我们正确把握党和法治关系的一个关键。在我们国家,法是什么?法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在我们国家,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统一的,所以,在依法治国当中坚持党的领导,是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只有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体现,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地推进。这是第二个方面。
[陈理]:第三方面,我们要正确把握党和法治的关系,还需要弄清楚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党大还是法大”,还有一个就是“权大还是法大”。我们还需要弄清楚这么两个问题。类似这么一些说法,在一段时间里,社会上还是热炒,引起很多的议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热衷讲“党大还是法大”,以为打到我们的软肋上。其实,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既然是一致的,就不存在着谁大谁小的问题。总书记严肃地指出,所谓“党大还是法大”,这是个伪命题,是个政治陷阱。不过,在现实当中,倒是另外一个问题,容易和“党大还是法大”搞混的,就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个真命题,恰恰是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中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不存在着“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来说的,是指我们执政地位、领导地位来说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一个党员,你就不能以党自居,你还得严格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你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你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是我想说的第三个方面。
[陈理]:关于党和法治的关系,总书记还有很多重要论述。比如说他讲到从理论上进一步阐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的集中反映。比如说,他强调,既要坚持又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再比如,他还强调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等等。类似这么一些重要的思想,都是需要我们在学习当中要很好地去全面地去领会和把握的。
[主持人]:在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样一个过程当中,我们要有一个正确、客观的认识,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像刚才陈主任给我们介绍的大的一些框架性的重要的问题解决之后我们来看看细节性的、专业性的问题。既然是依法治国,在科学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些问题上面又是如何来论述的?请王处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有法可依在我们30多年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已经建立了这样一个基本的体制、一个基础,为什么我们这个时候还提出了立法问题,这是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王香平]:确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非常重要的具有标志性的成就,2011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是不断发展的,法律自然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比如说有专家就说,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个话应该是非常有道理的。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十八大之后,总书记围绕立法问题,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的。
[王香平]:第一,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方面主要强调的问题就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所谓科学立法其实就是立法要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所谓民主立法就是为了人民,要依靠人民。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首先就是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有效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我们的法律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王香平]:举个很小的例子。比如说2013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我印象很深,当年国庆节的时候有网友就用“恼人的购物减少了”来直观评价这部法律出台以后的实施效果。还有20多年第一次大规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次对“网购一族”提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法律保障,时至今日,要是经常参与网购的同志可能会发现,很多商家电商经常会打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招牌来吸引眼球。还有一个就是当年2013年10月份的时候,全国人大出台了今后五年的一个立法规划,这个规划里面就是在已经明确的68件立法项目中修改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这些都是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法律,都名列其中。这就是说,每一部法律的修订和出台,如果能够得到社会公众和广大老百姓的普遍关注和积极参与,这就是我们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一个非常好的具体体现。如果每一部法律都是经过这样的程序来制定,来修订,来出台,那么,这必定是一种良法,而良法是实现善治的前提。这是第一个立法机制的问题。
[王香平]:第二,主要是讲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核心在立法。刚才孙主任也讲了,从“四个全面”的角度,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都是很重要的,一个是动力,一个是保障。在当前这个阶段怎么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其实改革是破,法治是立。“立”的核心就体现在立法。我们再举个很生动的例子,比如说,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个应该说是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出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决策,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我们不能说这个决定的公布和出台就意味着马上就可以实施了,肯定不是这样,还需要有立法机构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一个多月后,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专门作出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决议,这就对“单独二孩”政策作出法律规定,同时要求各地市对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或者规范。这就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大的改革决策,只有得到法律的授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这个改革政策的执行或者推动,才能够更稳定、更持久,也更有效。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改革,更好地发挥引领、推动、保障、规范改革的作用。同时,对实践已经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或者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我们要尽早地把它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一些法律条文,我们要及时地进行修订或者废除、废止,绝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文成为改革的“绊马索”。
[主持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有法可依奠定了非常扎实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随着变化的节奏不断地作出我们自己相应的调整。尤其是刚才王处长给我们介绍衡量一个良法的标准,我觉得您这个判断点特别关键,我们的百姓如果在关注它,在议论它,证明这样一个法是走到我们百姓心中的,走到他的视线之内的,是他所需要的非常切实的一个合适的法。
[主持人]:建设法治政府,应该说是近些年来我们党和国家重点推进的一个重要方面了。法治政府的目标也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在实际过程当中,好像和老百姓之间的要求还是有一些差距的,这个问题主要出现在哪里?
[王香平]:确实是。我们古人很早就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也就是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有了法律而得不到很好的实施或者实施不力,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王香平]:当前针对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很多问题,出现的很多现象,大家都能感觉到,有的可能就是因为立法不够,规范失据,但是更多的是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有的还搞粗暴执法、“委托暴力”,还有的一些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在变通执法、粗放执法,或者越权执法方面确实还是存在一些老百姓不满意的地方,也是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针对种种现象,总书记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就是说行政机关是执法的主体,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这种现象,老百姓深恶痛绝,我们必须下大气力解决。解决的重点是什么?他就说推进严格执法,重点就是要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这些问题。
[王香平]:应该说,十八大以来,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改革的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从政府权力的配置、权力的公开、权力的监督,包括这两年大家听到的比较多的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等,改革的力度还是比较大。举个例子,我们的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原来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方面做的一些监督,范围比较狭窄。实际情况是什么?实际情况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其实是少数,多数还是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问题。比如,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因为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没有构成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导致违法行为,没有人提起公益诉讼,这样就出现了监督的制度真空,就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司法监督。针对这种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的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由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样就非常明确,一方面把这种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导致侵权的现象纳入了监管的范围,也赋予了检察机关以更广泛意义上的监督权。第二个方面,明确由检察机关对这种不作为、乱作为的乱象提起公益诉讼,这样应该说是有利于优化我们的司法职权配置,也有利于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有利于法治政府的进一步推进和建设。
[主持人]:确定了依法治国这个大的方向和目标之后,我们也可以正视目前我们存在的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开始王处长给我们分析过,立法是为了更好解决老百姓的一些问题。习总书记在这一部书中也提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关于推进公正司法,总书记在这方面又有什么样的一些论述和观点呢?
[王香平]:这个方面确实是很多。首先他喜欢强调和引用的英国哲学家、思想家培根的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蕴含的道理应该是非常深刻的。
[王香平]:总书记也多次引用和阐述这方面的道理。比如说,他就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那么其实损害的不仅仅是他们本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所以,正是从这个角度,总书记明确指出,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该是政法机关的核心价值追求。针对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总书记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确实是十八大以来,也成为司法机关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同时,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本途径确实是在于改革。怎么改?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围绕三个方面破除体制机制的障碍。一个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一个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还有一个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从这三个方面着手,破解影响司法公平正义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
[王香平]:我觉得十八大以来,应该说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动作非常多,用一句话说,那就是节奏紧、步幅大、成效显著、鼓舞人心。我具体点两个方面的例子。比如,从司法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来看,大家都可以看到,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备受全社会关注的一些大案要案或者热点案件,有的是通过微博进行直播庭审,有的就是公开审判,还有的就是把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司法审判确实是引起了人们对这方面的高度关注,透过很多具体案例,我们切实感受到了中国司法从来没有过的一种公开透明和开放的力度。根据这个,在2014年11月份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开设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这个网当时我们关注了一下,它从8月到10月,在三个月的试运行期间,访问量突破了73万人次。现在随时打开网页,可以查询全国各地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31个省市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和进展情况,就是案件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只要你身边有互联网,随时点开,就可以查询立案、分案或者庭审,甚至还可以查询庭审录像、庭审笔录、电子卷宗。也就是说不用像我们原来想象的要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去打听这个案件到底怎么进展,我要不要找法官去问一问,不用,现在全部是公开。我觉得,从这个角度就可以看出,我们中国的司法在公开透明方面,确实是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开启了新阶段。这是一个。
[王香平]:第二个,再比如说,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个方面来说,四中全会有一个改革决策是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家都知道,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国家的领导干部插手司法个案,确实是导致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一个顽瘴痼疾。总书记针对这种情况也非常严肃地指出:“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作出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出乎意料,速度非常快,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不到半年,今年三月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就由中办和国办印发执行。我觉得这个规定的出台具有非常强的标志意义。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特殊的制度安排。和西方法治比,这是西方法治中没有的东西。这个确实是充分体现了我们中国共产党推进和支持公正司法的一个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也极大地提升了全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一种信心,也让我们对中国司法充满期待、充满信心。
[主持人]:其实公开透明是公正司法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刚才我们提到,在司法案件当中让老百姓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的确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有很强切实的执行性,在履行着、在依托着我们这样的一个想法和目标。
[主持人]:我们在说公平正义的表现,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形式,我们都在做着自己积极的努力,但是在这次的论述摘编当中,我们总书记也突出强调了,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领导干部的作用,他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就想请陈主任来跟我们结合论述摘编这方面给我们讲一讲您是如何来理解的?
[陈理]: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确实领导干部群体处的位置太重要了、太关键了。全面依法治国确实和领导干部关系特别特别密切。总书记把它定位为一个关键少数,强调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觉得总书记这个思想是很深刻的,也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我想,是不是可以从这样两个方面来把握总书记这方面的思想。一方面,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所处的特殊位置来看。我们经常说,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同样也是这样。我们党要领导立法,要保证执法,要支持司法,要带头守法,都是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他们的具体工作来实现,来体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各级领导干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和进度。在现实当中这一点也很好理解,为什么?因为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往往都是把领导干部作为一个标杆,作为一个效法的榜样来看待。过去有句老话,也挺熟的,就是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其实说的就是这样的道理。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当中的一言一行,可以说在社会当中,在群众当中,都起着一个很重要的示范作用。假如我们领导干部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了,我们整个社会、我们群众也就会跟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反过来,我们领导干部不尊法、不学法,也不守法,也不用法,甚至是知法犯法,以权压法等等,就会在社会上起到很不好的影响作用,要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肯定就会大打折扣。正是针对现实当中的情况,总书记特别强调在依法治国当中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问题。这是一方面。
[陈理]:另外一方面,总书记要抓“关键少数”也是针对我们现实当中存在的一些情况说的。我们经常说,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我们可以在现实当中看得很清楚,比如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这当中,各级干部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看到,确实在现实当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甚至是知法犯法这么一些现象。特别是少数人不遵从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他信仰什么呢?他信仰的是权力、信仰的是金钱、崇拜的是关系。所以,他在工作当中、生活当中,就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些地方、单位被搞得乌烟瘴气,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损害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冲击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这种行为确实对我们依法治国带来了很严重的问题。纲纪不彰、国将不国、党将不党。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可能对法治建设起着关键的推动作用,也可能反过来,对法治建设起着致命的破坏作用。总书记严肃指出,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所以,他告诫全党,一定警醒起来,要行动起来,要和这种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的问题。
[主持人]: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是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我们如何让他们能够散发出更多的正能量,这是我们需要去探讨的。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应该如何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呢?
[陈理]:在今年年初省部班的讲话当中,总书记专门围绕着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问题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出了这么四个方面的要求。我觉得,我们也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具体把握在这当中领导干部要起什么样的作用。
[陈理]:第一,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尊法的模范。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之前我们的提法,一般都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今年年初省部班讲话当中,总书记经过反复考虑,他觉得,还是应该把尊法放在前面,放在第一位的位置。这是为什么呢?只有内心尊崇法律,你在行为上才会自觉去遵守。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理念,要坚决摒弃那些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能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陈理]:第二,领导干部还要做学法的模范,要带头去了解法律,了解掌握法律。这个道理不难明白。为什么?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因为我们的权力怎么行使,法律是做了很明确规定的。你要正确开展工作,必须先把法律来了解清楚了,这样才能正常地开展你的日常工作。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知识基础。首先要学宪法,因为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同时还要学习和日常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要从事金融工作,要多学一点金融方面的法律规定。比如你要做教育方面的领导工作,首先对义务教育法就得很熟悉,你得弄明白法律到底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要当“法盲“。说到“法盲”,在现实当中,我们也看到了有一些现象,就是有些领导干部,出了问题,和他知法犯法有关系,但是,也有另外一种情况,他确实是“法盲”,他对法律就是不了解、不掌握,所以,他那个任性怎么来的?人说无知无畏,任性就是这么来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法律怎么规定的,他不清楚。这是提出第二个要学法也十分重要。
[陈理]:第三,领导干部还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去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因为国家法律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作为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不仅要遵守国家的法律,作为一个党员来说,作为干部来说,还得遵守党章、党纪。而且党规党纪比国法还要严一些。为什么?我们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作为一个先进分子组成的政治组织,确实应该比社会上一般的群众在这方面要求的更高一些,要更严一些。
[陈理]:第四,领导干部还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把对法律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的方式和行为方式。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来想事情、做工作、做决策。
[陈理]:总而言之,总书记突出强调领导干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的作用,可以说抓住了依法治国的关键。总书记特别强调指出,党政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这个职责,他觉得这是推进我们法治加强的一个重要的组织保证。通过学习,我们体会到,总书记这些论述,确实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主要矛盾,或者说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今天几位通过《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这一书的介绍,也为我们介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什么样的意义,为什么这么做,我们的目的在哪里,我们目前面对的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又是怎样,以及我们从十八大以来取得了什么样的很好的结果。既然确定了这样的方向,我们就会朝着这样的目标去持续地努力。今天非常感谢几位给我们带来非常生动、精彩的解读。谢谢。
[主持人]: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的,感谢您收看,再见!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