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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来山 编辑:闵美颖 2015-02-12 09: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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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4年,在中共湖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真正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全年共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13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3件,对2件法规进行了初步审议,对6件国家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我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于2000年颁布实施,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乡镇财政的运行环境、运行方式和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条例的很多规定已不符合实际,也不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常委会及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为了使条例修订既体现上位法的精神,又符合改革发展要求和基层工作实际,常委会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次深入市县调研,了解掌握基层党政干部、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所的意见,同时先后两次邀请基层负责乡镇财政工作的同志参与修改。根据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草案作了大幅度修改,条款由最初的26条增加到43条。在提请常委会表决通过前,又召集部分基层干部对条例出台的时机、可行性、廉洁性等进行了评估。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一级政府预算;省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自行举借债务。条例还对加强涉农财政资金监管、发挥乡镇人大在预决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出台,对保障我省基层政权运转、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单独两孩”政策关系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针对有关部门提出暂缓作出决议的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是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尽快让这一惠民政策“落地”的需要,会议及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如何进一步增强禁毒工作力度和效果、进一步规范涉毒特殊人群收治工作等问题,各方高度关注,意见较多。在制定实施禁毒法办法过程中,常委会专门举行立法听证会,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到省内外开展调研,常委会负责同志还专程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告,从而消除了分歧,统一了认识。审议通过后的实施办法,符合我省禁毒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大力加强监督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常委会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一年来,着力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在2013年听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去年又开展了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6月份,主任会议成员带队赴相关市县,重点抽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对重点抽查和暗访中发现的严重环境污染问题,现场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整改。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首次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的区域及企业名单。会议期间,组织开展专题询问,1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就我省局部地区雾霾严重、空气质量差提出询问。省发改、经信、环保、交通运输等11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专题询问由湖南经视进行现场直播,在全省引起强烈反响。省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迅速进行整改,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作为、抵制执法检查、抽查后辖区污染企业仍反复偷排等问题,集体警示约谈了有关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责令整改,直至关闭。省人民政府还及时出台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这次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大气污染的治理。

  二是加强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严格落实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推动建立健全全口径预算体系,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听取和审议2013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4年上半年及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3年省级决算、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开展政府性债务、政府采购等专题调研,督促省人民政府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加大民生保障和产业转型支持力度,把钱用到刀刃上。常委会认真督促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加大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及21个整改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报告了整改情况。通过强有力的跟踪监督,审计工作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发现的19条案件线索全部移送公安、检察、纪检及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被严格追责。

  三是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公正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督促省“两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公平,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与水平。深入开展规范刑罚执行工作调研,针对法院委托监狱代收罚金、没收财产、退赔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认真研究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刑罚执行,不断推进阳光司法、公正执法。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毫不含糊地、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真正把人大机关作为人民的家,把人民视为人大的主人。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4410件次、6235人次,处理集体访66批、840人次,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牢牢把握全省经济运行的动态,支持省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稳增长、促发展的措施。去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上半年与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全省经济形势分析,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为加强“三农”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督促省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财政奖补资金和涉水项目资金,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推进了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强专利转化平台建设。同时,常委会开展了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调研、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执法调研、高寒山区脱贫解困工作专题视察,跟踪监督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去年,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报告,要求省人民政府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散居少数民族的帮扶力度。听取和审议了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工作报告,督促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开展食品安全重点专项整治。听取和审议了公务员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要求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务员工作生活条件。继续认真做好“启聪扶贫”工作,深入开展“三湘环保世纪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三湘农民健康行”、“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不断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共接受报备规范性文件160件,受理公民法人的审查建议2件。

  三、以认真督办代表建议为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一,认真督办代表建议。2014年是常委会历史上建议督办工作力度较大、建议采纳较多、社会反响较好的一年。一是实行办理公开。在全国省级人大中,首次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目录及承办单位,并在人大网站公开部分代表建议内容及承办单位答复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二是开展集中督办。主任会议成员率领6个小组,深入67家承办单位开展两轮现场集中督办。对重点处理建议、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加大督办力度,邀请代表与承办单位面对面办理,努力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三是扩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参与。各督办组深入市州、县市区与代表见面沟通,向400余名代表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意见建议。组织省人大代表对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评议、投票测评。同时,常委会选取近两年代表连续提出但未落实的部分建议,组织代表开展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兑现承诺。由于督办有力度,一些代表建议的办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为督促办理徐云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政策的建议,主任会议成员多次深入益阳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省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决定以人口基数为依据分配专项转移资金,改变了过去的分配办法,赢得了大家的一致赞同。对于朱江玉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拆迁补偿方式的建议,常委会督促省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健全以补偿为主、社会保障为辅的拆迁补偿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征地拆迁中单一货币补偿带来的弊端。吴和枝等代表提出的关于给予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补助的建议得到较好落实,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将持证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第二,认真抓好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加强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是代表在闭会期间依法执行职务、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代表应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有关单位对代表反映问题的办理结果应通过平台予以公布。为抓好意见落实,常委会深入市县乡加强调研,专门召开平台建设座谈会、工作推进会,加强指导督促,协调省人民政府对51个贫困县市区下拨专项补助资金,有力推动了全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

  第三,认真审议代表议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15件代表议案,有关专门委员会深入调研论证、认真进行审议,提交了审议结果报告,已经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并印发代表大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立法项目已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已作为2015年重点调研项目。

  第四,认真组织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举办省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开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专题调研,指导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系列调研活动,组织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进行专项视察,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扎实开展“双联”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常委会依法履职能力

  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认真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和“创文明、转作风、优服务、提效能”活动,自觉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省人大机关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人大机关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常委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认真落实省“两院”拟任人员任前公示制度,及时做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相关人事任免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提名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45人次,其中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2人次,任命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2人;接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辞职1人,决定任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人,决定任免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14人次;任免“两院”法官、检察官125人次。常委会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全年共依法确认24名补选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依法公告27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各级人大、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能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和巨大优越性的认识不够深刻,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力度不大;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不通畅;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到位;对加强人大基层基础工作研究不够、办法不多。我们将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为我们实践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前进的方向。60年前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任务。

  新的一年,常委会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今年常委会拟制定法规9件,包括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有色金属循环再生促进条例、实施旅游法办法、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产业园区条例;拟修改法规4件,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拟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法、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10个立法项目开展调研。常委会将更加注重发挥主导作用,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更加注重立法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扎实推进立法精细化。完善地方性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认真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部署,积极做好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是:一是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对去年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务求使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二是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我省湘、资、沅、澧及洞庭湖等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督促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三是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预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将省人民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范围。常委会还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计划、预算、审计、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农业环境保护、农村金融改革、对外经贸、科技创新、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报告,深入开展职业教育法和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进一步改进代表工作。一是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扎实推进集中督办,加大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探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全面公开,推动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双联”工作,全面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三是规范和推进代表述职工作。明确述职方式,完善考评机制,提升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四是积极组织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活动,抓好履职学习,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汲取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的深刻教训,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在行使职权中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坚定性,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好地集中群众智慧,更好地反映群众意愿。完善议事程序和工作规范,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促进常委会履职的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加强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指导,加强协同联动,增强工作合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刚刚来临的时候,让我们一起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一段讲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湖南省委的领导下,团结一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来山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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