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强化领导干部守法要突破惯性思维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范中杰 编辑:闵美颖 2014-12-23 10:50:16
时刻新闻
—分享—

  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领导干部要把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工作上的自觉追求。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做真正的守法者,才能带动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环境。但长期以来,囿于传统行事习惯、管理方式和文化沉淀等因素,领导干部要成为真正的守法者,必须突破认知和行为上的误区。

  误区一:混淆了普通公民与法律专家之间的界限。有的人将守法者等同于法律专家,认为领导干部作为守法者,就是要把法律条款学得越多越好,就必须成为法律专家。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甚至把具体的法律条款作为考试内容。这种观念既不现实也无必要,因为对于不同的守法群体,法治思维要求和标准是不一样的。如对于普通公民而言,要求具备一定的法治意识,能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对于法律职业人员来说,要求具备深厚的专业素养、系统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则要求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善于用法,能够掌握法治原则和法学原理,想问题能够主动运用法治思维,作决策能够做到于法有据。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同层面和职业类型的人所要具备的法律素养差别很大,并不需要每个守法者都成为法律专家。

  误区二:混淆了守法者与执法者之间的界限。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自身定位不准确,对于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认识不清晰。有的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上级部门的事,自己只要学好文件,作好部署就可以了;有的认为,法治问题专业性强,是法学专家、律师们的事,抓好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司法机关办案就是抓好了依法治国工作;还有的认为,宣传引导好全民守法,不出事、少出事,也就等于建成了法治社会;更有个别领导干部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抱持“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说法”等固有思维。近年来,各地涌现了许多“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体现了公民法治观念的提高和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在这些诉讼案件中,有的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玩“躲猫猫”,出现了“告官不见官”的尴尬现象;有的虽然被迫出庭露面,却一言不发,形同摆设,流露出“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不屑和轻蔑,让人感受到“秋菊打官司”之路的漫长和艰辛。出现这些思维误区的关键原因在于,领导干部没有摆正自己在依法治国中应处的位置。“奉法者强则国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真正从内心树立起对法治的真诚信仰,确立对宪法至高权威的内心遵从,依法治国才能全面推行下去。

  误区三:混淆了合法程序与公正结果之间的界限。过去,很多领导干部存在一种思维误区,认为只要能达到行政目的,就可以不注重行政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功利主义思维大行其道。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按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很多人认为,合法的程序必然带来公正的结果。但在现实中人们却发现,很多时候程序上合法公开,结果却与预期目标大相径庭,产生“程序空转”现象。如一些地方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既有参与竞标单位的积极竞标,也有评标专家的严格评审,但结果却是政府采购的价格远远高于市场的基本价格。如果要行政问责,反而追究不了任何人的责任。再比如,一些地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屡屡出现“萝卜招聘、量身定制”的现象,被网友讽刺为“绕道进人”。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在哪里?很显然,政府采购虽然履行了合法的程序,但招投标对市场价格的基准却没有摸清楚,也没有实现竞标单位真正的充分竞争;公开招聘虽然也步步按相关程序进行,实际上则是通过资格门槛等前置条件的设置,将一些既定的人选框进去。这样的程序“合法”并不是真正的合法,而是从根本上歪曲了法治的本意。法律是治国的公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如果不是出于公正的目的,即便是合法的程序,也只能成为少数人以权谋私的工具。

  误区四:混淆了行政经验与专业素养之间的界限。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于以个人的行政经验判断作决策,但由于受到专业背景、从政经历、能力水平等因素的限制,靠习惯、凭经验和个人喜好作决策、抓工作,以个人经历经验代替专业意见和民意,不能充分听取专家和民众的意见,往往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如在城市规划中,一些地方领导把自己当成了城市“总规划师”,真懂规划的专业人员反倒成了画图工具,出现了诸如山顶挖湖、山地修建百米大道等不懂常识的规划乱象。有的领导干部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意见,符合自己想法的意见就为我所用,意见相左的就“屏蔽掉”,“按需听取”,有的只邀请“御用专家”,只听取为自己“背书”的意见,等等。这种将决策咨询、专家论证、民意座谈等环节变成走过场,实际上还是拍脑袋决策、小圈子决策的做法。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味追求行政效率和集中决策,没有看到充分的民主和规范的程序对于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是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一定的人治思维,“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还没有真正形成法治的思维。

  误区五:混淆了法律与权力之间的界限。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层级和边界思维,不尊重地区和部门的主体责任,没有从法治和规范的视角对自身权力进行界定,习惯于打破地区和部门的权力边界。有的领导干部习惯于“全能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和做法,认为领导就应该什么都管,结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有的喜欢事无巨细都亲力亲为、事必躬亲,管了很多不熟悉、不精通的业务,结果导致决策失误;还有的不能够充分信任下级,凡事疑虑重重,不敢放心、放权、放手,更不敢让下级大胆去闯、去试,结果不仅没有把事办好,还束缚了下级的手脚。“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会议纪要),白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的顺口溜讽刺的正是这种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关键原因在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权力的界定不清晰,无限放大了自身的权力,没有自觉把法律和制度规定视作约束自身权力的“紧箍咒”,相反,却视作束缚手脚的“绊脚石”。

  综合来看,出现上述思维误区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少领导干部还没有从思想上确立对法治的真正信仰,还没有找准自己在依法治国中的角色定位,还没有彻底根除几千年来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还没有打破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结果的惯性思维,还没有认识到权力的有限性和权责对等性,等等。领导干部要从这些法治思维认识误区中走出来,身体力行成为真正守法者,当好法治建设的引领者、带头人。

  将法治红线贯穿工作始终作为一种基本的行政习惯。领导干部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自觉把法治红线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习惯。一要强化法治信仰,把宪法精神牢牢植根于头脑之中。要从增强执政合法性的高度认识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真正从内心敬畏宪法和法律。二要自觉加强法治素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和使用法律的能力。三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原则,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坚决破除传统行政方式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基本的行政习惯。

  厘清权力边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有权就有责,权责需对等,每一个层级都有各自的权力和责任。一要明确界定权责边界。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权责边界进行清晰界定,实行分层分级管理,把各个层级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特别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自上而下理顺各级各部门的职能,防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象,做到各级各部门的事权、财权和责任相匹配。二要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则,梳理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监管清单以及投资负面清单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以量化的形式确定权责范围。三要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奖惩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促使领导干部秉公用权、慎重履责。

  建立汇民智、合法规的决策机制。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实质性的法治。一要明晰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的角色定位。领导干部在决策中是“拍板者”还是意见“倾听者”?很显然,不加研究的武断“拍板”和不加判断的“倾听”都不能达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善于倾听,也要学会甄别,更要敢于拍板,要在充分综合各方面专家、民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妥善选择决策方案,确保出台的决策部署经得起推敲和实践检验。二要建立科学决策的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定要过“五关”,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把这五个步骤作为法定前置性程序,确保民意和专家意见听得进去、吸收得好。三要强力推进决策的部署。决策部署一旦出台,就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信守对人民的承诺,答应的事就一定要兑现,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形成科学决策到依法执行的良性循环。

  培养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能力。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规矩,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规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领导干部而言,既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更要强化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意识和能力。一要严守“硬规矩”“总规矩”。国家宪法法律和党的规章制度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硬规矩”“总规矩”,是不能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带电高压线”,必须“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二要能够结合实际立规矩。规矩不能形同虚设,要具有可操作性。领导干部要能够将国家法律规定和党的规章制度与地方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有针对性、可供操作的规矩,并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确保国家法令和党的制度规定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三要在讲规矩的前提下勇于创新。既要把规矩作为行为准则,又不能墨守成规,更不能以讲规矩为借口安于现状、为官不为,要在讲规矩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营造领导干部成为真正守法者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性工程,领导干部要成为真正的守法者也需要适应的过程,要积极为领导干部的转变适应创造条件。一要组建各领域的专家库。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决策咨政、防范风险方面的优势,逐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意识。二要通过程序设置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要把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植入决策程序,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编织制度的笼子。三要建立依法行政的监督考核体系。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树立鲜明的依法行政导向,引导领导干部守法、用法。四要着力形成社会监督的氛围。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营造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以此促进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自觉当好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作者系中共惠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范中杰

编辑:闵美颖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湘潮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