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在于有效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对传统的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变革。
健全“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
转变政府的社会治理观念,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一方面,从政府对社会的控制,向调控、引导、互动、协商、服务和整合社会转变;从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向政府与社会的良好合作治理转变,从单纯重视政府作用向社会共同治理转变,将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另一方面,厘清政府和社会的边界,既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主要承担改善社会民生、强化公共服务、培育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安全以及提供制度保障、培育和谐的社会环境等职能,大力减少微观管理任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都交给社会。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一方面,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一是在继续推动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不断开放更多的领域,尤其是推动养老、就业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发展,逐步让社会组织覆盖到各个领域。二是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如:政府建立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等。三是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将政府的公共管理事项、服务事项、协调事项、技术事项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委托经营、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等方式来实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一是积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促进经济发展、繁荣文化事业、生态保护、社会协调、道德建设、促进公众参与的作用。二是主动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以及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配合,推动社会融合,构筑政府与社会组织多主体共商治理模式,形成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社会治理机制。
积极推进新型社区建设。加大社区组织的改革力度,完善城市居民自治,落实社区组织的自治权,培育社区自治体系,使社区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场所。对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改革,实现行政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分离,促进街居体制向社区体制转变。同时,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社区,壮大社区力量、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以充分发挥社区在解决职工下岗再就业、助残济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诸多社会公共问题上的作用,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形成人们和谐相处的向心力、凝聚力。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树立以人为本、群众主体、协商协调的治理理念,凡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的出台,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听取社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以协商、协同治理的心态来处理这些意见和建议;鼓励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有效、有序地参与、协同治理,满足人民群众自主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内在需要,减少社会矛盾。同时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和基层民主,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
提高社会治理透明度
积极推进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形成公开、透明的社会治理机制,让社会治理在阳光下运行。一方面,健全政府社会治理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社会治理的所有活动及政府所掌握的个人信息,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个人隐私外,都向社会公开。公开政府向社会转移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等事项;公开社会治理的国家预算、财政支出、许可证、配额等,让全社会及时了解社会治理的公共信息,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各阶层参与社会事务。另一方面,健全社会治理的听证制度,对于政府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以及涉及社会治理的重大项目的规划、资金安排等,都应实行听证制度,以鼓励和支持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社会治理。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健全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加强法治保障,确保社会治理成果的合法稳定有效。一方面,修订完善现行的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以转变政府治理职能、加强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为出发点,对现行有关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特性。另一方面,制定出台创新社会治理必需的法律法规。出台社会组织行为法,规范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行为;出台社会治理行为程序法,既规范政府合法行使社会治理职权的程序规则,又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各阶层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程序规则,保障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理。出台社会组织激励约束法,既给予社会组织各种政策支持,又对社会组织予以监督约束,促进社会组织守法、诚信、自治、自律,防止异化,促进社会组织走向成熟。
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
强基础,重新激发社会活力。应首先做好增强社会共识、凝聚人心这项基础工作,重新激发社会活力。一方面,政府应以“权为民所用”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转变社会治理职能、深化改革,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再造政治信任,避免“塔西陀陷阱”,以增强社会共识,激励、整合一切社会力量踊跃地参与社会治理。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唤醒公众的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树立公众的权利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社会治理的主体责任,以凝聚人心、促进公众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
治源头,重新破解社会矛盾。当前的民生问题、社会公正问题,是现阶段社会矛盾突出和集中的源头,必须有效破解,以激发民众积极地参与社会治理。一方面,政府应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优先实现的基本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和保障人们最关心、最直接的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基本民生保障问题,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民众基本生存无后顾之忧,促进民众能够平等、有尊严地融入社会。另一方面,加快改革,构建科学的制度安排和社会政策,对社会不公问题进行有效调整,改革劳动就业体制、收入分配体制、国民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司法体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防止社会断裂。保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切实保障公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建制度,重新建构治理体制。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将社会治理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以实现社会治理的持续稳定有效。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增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理解和互信;建立健全便捷有效的心理干预机制,提高群众心理调节能力,有效预防和解决群众心理问题;建立健全广泛覆盖的矛盾调处机制,让矛盾纠纷在有序的程序中解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作者系重庆市水利局副局长)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祝良华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