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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评估体系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曹海峰 编辑:闵美颖 2013-12-16 14: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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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典”以来,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我们也看到,一方面,很多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在不同地域间“此起彼伏”,而在事态发展上则表现为典型的“情节雷同”。例如,近年来针对PX项目上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其事发、蔓延和平息过程几乎如出一辙。另一方面,很多在过往突发事件处置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错误在后续事件中又重复性出现,造成政府部门“在一个地方摔倒两次”的窘境,事发后只好“匆忙再上阵”。这种疲于应付的模式不但浪费了大量社会资源,也对政府的公信力提出了严峻考验。

  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目前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应急评估环节尚未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在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修订制度、提升效能方面发挥的作用还非常有限。很多地方政府的精力往往聚焦于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处置环节,乐见于事件处置取得圆满成功的结果,对应急管理各项活动开展评估时多存在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的情况,有的甚至根本就不进行评估。

  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各地方和各部门应急管理规章中,对应急管理评估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却并不理想。各地开展应急管理评估活动还处于各自为战的自发状态,缺乏统一标准指导;评估多数流于形式,有时甚至为评估而评估;评估成果的转化率低,用于修订规章和改进工作的比例不高;针对重特大事件的总结性评估多,而针对应急准备环节的前瞻性评估少,尚未构建起高效的应急管理评估体系。归纳而言,当前我国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评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规定、缺细则,二是重形式、轻内容,三是多事后、少事前。

  首先,关于应急管理评估的规定多停留在法律法规的条款中,目前还缺乏开展评估活动的指导细则和实施标准。应急管理评估针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系统评价,其目的是发现问题、找准要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用于指导和改进后续的应急管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事先予以规范,更需要出台配套的细则和标准予以支撑。由于我国尚缺乏统一的应急管理评估准则,从目前各地区、各行业有限的应急管理评估实践来看,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评估依据和评估流程多以行业或部门内部开发为主。除非是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的重特大突发事件,事后的评估结果能够上升到法律和法规的层次,其他情况下绝大多数仍然停留在评估总结报告上,评估结果难以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内推开。

  其次,各级政府部门是应急管理活动的主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中充当“运动员”的角色,而在事后进行评估时又身兼“裁判员”,很难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受到本位主义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影响,多数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很难深刻剖析自身问题,更不愿将自身的缺陷暴露在聚光灯下,缺乏开展应急管理评估的行动自觉,在应急管理实践中评估活动往往多流于形式。而从近年来各地组织的应急实战演练、桌面演练及其评估情况看,由于演练经过事先设计,“演”的成分多于“练”的成分,演练处置过程基本也都以“圆满成功”而画上句号。组织者往往将评估活动看作是锦上添花的附属活动,主动开展评估的动力不足,再加上缺少具体的操作程序和评估标准,造成评估更注重外在形式,而对于评估的实质内容和实际效果则关注较少。应急演练评估活动对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改进作用还十分有限。

  再次,当前我国开展的应急管理评估活动多数是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调查评估。我国目前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已经摸索出一套相对成熟的做法,特别是“非典”以来,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事后评估已成为推进“一案三制”建设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例如,汶川地震后,国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写了《汶川地震救灾救援工作研究报告》等一系列分析评估报告,对修订和完善我国巨灾应对的相关法规规章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国务院还专门针对汶川地震发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在针对一般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评估时,还缺乏执行力度,将评估视为“负担”。多采取“以总结代评估”的形式,报告完成之后束之高阁,很少用于指导未来的应急管理实践。造成一地的处置经验和应对教训不能很快用于指导其他地方,一时的应对总结也难以用于长远的能力提升。

  最后,目前我国对于事前基于风险考量的应急管理评估明显缺失。随着风险管理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应急管理活动前移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应急准备将成为今后应急管理的一个重点。对未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估,建立基于“真实事件与预期风险”的虚拟情景,继而反省以往重大事件应对中存在的系统性缺陷,是当前应急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这要求今后的应急管理评估不能停留在狭义的应急处置评估阶段,必须也随之前移,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对应急准备活动和潜在能力的评估上。目前在这方面,我国无论是在学术研究上还是在应急实践中基本都还处于空白状态。针对应急准备的事前评估应当依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情景构建”来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应对能力准备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在于从宏观上对体制机制和任务匹配能力的评价。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曹海峰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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