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是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普惠金融体系,目的在于建立能有效、全方位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如何将金融支持与欠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是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当前必须积极思考、探索实践的重大课题。
整合资源,做大金融供给基础。资源和项目在整合后更易得到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也可藉此提高自身盈利能力。比如湘西州,工业规模小、农业基础弱、旅游行业相关产业发展不足。为此,应进一步整合全州锰锌矿产业,延伸产业链;在农业产业化方面,要发展有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围绕主导产业形成专业化分工,培育带动能力强的加工龙头企业;要整合全州旅游资源,提升融资能力,筹资加强与旅游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旅游产业应向休闲农业、旅游工艺品制造延伸,促进第一、二产业升级转型。要充分发挥市场因素在资源整合中的决定性作用,抓住对区域发展和扶贫开发有支撑作用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将区域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
完善服务,发展普惠金融体系。目前金融结构存在两方面问题:金融体系提供有效服务的覆盖面仍为有限,“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欠发达地区金融资源被“虹吸”到发达地区,进一步扩大了经济发展差距。为此,政府部门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则要不断进行制度、机构和产品创新,发展微型金融,完善服务模式。要强调金融服务普惠原则和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扩大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易得性。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推进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试点机遇,探索推行差别化金融政策,提供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信贷准入标准,放宽审批权限,扩大信贷规模。
创新手段,另辟农村金融模式。针对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特色、组织化程度等不同,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手段和产品也应不断创新:一是实行金融与财政结合模式。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益,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二是创新担保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村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金融机构要顺应改革新趋势,开发有地方特色的信贷产品。比如,发展以农产品订单为质押的贷款模式,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物权抵(质)押担保模式,破解担保抵押物不足的制度性约束难题。三是搭建平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稳健运行。如成立信用担保平台、发展农业保险、推行金融机构“内培外联”战略、成立武陵山区扶贫基金或湘西州扶贫产业基金等等。四是创新观念,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和金融租赁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管理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任何项目或投资都存在一定风险。金融生态系统的自调能力是有限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一定要守住底线,避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首先,地方政府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债行为。其次,地方政府要统筹规范县市融资平台发展,归集有效资产,增强州级融资能力。要规划先行,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次,金融机构对于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产能过剩、投资过热等行业要坚决退出,要重点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深加工业等,支持有市场、有品牌、有销路的产业龙头企业。
(作者系中组部第13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挂职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助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熊坤立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