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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规: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借机敛财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良 编辑:闵美颖 2013-11-22 15: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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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1月22日电(记者 郑良)厦门市近日出台《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借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办理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事宜中,要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移风易俗,严格控制规模,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

  厦门市规定,领导干部要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必须报告。报告制度包括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喜庆事项,应提前15天填写《厦门市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并签订廉政承诺,内容包括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本职业务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借机敛财,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丧葬事项可在办理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作出报告。

  厦门市对事后报告也进行了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事后15天内填写“情况报告表”,内容包括邀请规模和规格情况;邀请对象情况;收受礼金礼品处理情况;有无超出事前报告范围的办理事项。

  “规定”指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领导干部,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规定”出台后在全市引起较大反响。厦门市海沧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江根云说,海沧区在市规定的基础上,将结合区情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并将报告对象的范围由市里规定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扩大到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区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镇(街)属国有企业正职领导及村(居)书记、主任,实现报告对象“全覆盖”,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以干部风气的转变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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