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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减灾须重视精细化管理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金磊 编辑:闵美颖 2013-11-19 11: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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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2001年“9 11”事件、2003年“非典”事件、2008年汶川“5 12”地震、2011年日本“3 11”地震等灾难事例,都使单一的危机事件,上升为全面的城市、国家屡屡失控的综合灾情。如果用批评之思、教训之思、建设之思去审视,尽管十年来我国城市已有不同层级的“防抗救”一体化的综合减灾体系(体制、机制、法制),但总体上不仅难应对巨灾(自然与人为),甚至还一直无法摆脱城市“逢雨必涝、逢雪必灾”的尴尬局面。旱涝本是中国的“国情”,但每每“灾事”暴露的天灾加人祸的城市管理软肋,已使灾变风险急剧转化为惊扰社会的风险。

  “精细化管理”是理念、是文化、更是落实管理责任的过程,其要点是要求战略和目标分解并细化,细化的过程一定是规范性与创新型相结合。精细化对管理者、执行者的要求是到位并尽职,使每个战略、预案、决策、目标、任务、指令等落实到人。抓精细化管理,可形成城市标准化管理、网络化支撑的智慧城市管理服务、城市服务指标考评等体系,为编织城市综合减灾安全网服务。近年来,中国城市虽已认识到综合减灾的功效,但过于强调顶层设计,误以为抓了顶层设计就可放弃基础设计环节。为使综合减灾的城市宏观发展之策落实,必须杜绝大而无当的策略,全面追求精细化管理措施。例如,2013年8月,连日强降使广西桂平某水库泄洪,由于下游不少群众未接到预警,结果人为造成近千名群众被洪水围困。泄洪事关重大,一头牵扯上游安全,一头担着下游安全,预警必须细致且周密。在灾害风险的全程管理中,“防患于未然”不仅需要有资金和人力的投入,更需有国家、政府责任的保障,这其中尤要防范部门本位主义,不是遇灾发完通知就了事,而要全程跟踪处置情况及变化,不能满足于灾后救助,更要大力推进公共应急体系中的责任监督与问责制。纵观精细化管理,有如下焦点问题需关注。

  “非典”十年,应急预案建设仍有误区。“非典”十年,中国社会及城市有两大进步:其一,一系列公共卫生事件的防御法规得以刷新修订;其二,“非典”的伤痛已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城市减灾各领域。问题是,全社会并未真正继续以“非典”为鉴,修补公共安全政策及防灾减灾法规建设体系,因“非典”而兴的应急预案体系还是表现出多重缺陷,需精细化治理,如2013年10月16日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通过《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它是北京应对生态安全减灾的“新政”,雾霾来袭,“应急预案”能应哪些急,将是对区域联防综合协作机制的考验。问题是它在编制中并未让城市减灾、公共安全、气象预测预报等部门参加,在技术与管理上有部门缺陷。这说明,我们要认真解决应急预案编制、修改、执行中的从“有”到“优”的变化过程。应急预案说到底也只是应急之措,虽可治标,无法治本,如何将大气重污染之灾由被动应急变为主动控制,将是政府管理者综合减灾履职的关键。

  如何让公众有能力应对灾害。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推进公众安全文化(非安全知识)教育对减少灾害的危险度十分有效,但应承认我国普通公众安全应急文化普及的意识不够,意愿也不强,必须打造一个具有广泛社会传播影响的防灾减灾宣传服务平台。值得注意的是巨灾和巨灾保险的话题每灾必谈,但迄今不落实。

  面对事故灾难个案,要坚持“教训报告制度”。上海“8 31”液氨泄漏事故致15人死亡,5个月前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死亡121人,液氨都是元凶。相似事故为何总是重复发生?这恰说明,不吸取教训就总会有教训。“精细化管理”要求面对城市化工业灾难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上细之又细,绝不大而化之,不走过场。面对城市化进程中潜伏的诸多不速之客,既不可沉醉于过往的成绩中,更不该再持续那些代价高昂且惨重的灾后救援的“胜利”中。因此建言,要在国家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增加“灾难报告分析与公布制度”。

  “智慧城市”为何难为防灾减灾贡献智慧。所谓智慧城市即管理更加智能化,海陆空全天时、全天候观测,能使城市更加安全。从“精细化管理”上看,它通过智能化的城市安全系统,可随时掌握灾害发生的位置、区域、类型,并通过地理信息技术确定、研判灾害现状及影响面积,确定报警、灾害信息传播及决策措施等。如今在“智慧城市”大热中,多数城市及区域,重“头衔”轻目的,重技术系统而轻观念,贪大求全而缺少公众参与,如简单的道路出行系统,由于交管部门的人为原因及欠责任制,调研不够,至今城市交通的红绿灯“控时系统”都设置的极不科学,更没有细下心来梳理并研究环路拥堵的原因。

  城市背后生命线系统的安全“短板”要补齐。2013年9月国务院为医治城市生命线系统脆弱短板开出“药方”,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从安全视角剑指公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内涝、交通拥堵、“吃人井盖”和“坠落的电梯”等问题。这启示人们要从细微处着手,解决“民生优先”的每一个城市安全问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是“看得见的福利”,更能为城市安全发展形成新的产业及增长点,但真要找到城市承载力存在多少“弱项”,发现并明白城市生命线在常态与灾时运营带来多少挑战。在国务院的《意见》中,尤强调“安全为重”是道路交通管理的最重要原则,这就需要以“底层”思维解决现存问题,更多关注弱势道路使用者,通过精细化交通设计,逐步提高新建和改造道路的使用效率及安全保障能力。

  灾后重建需抓本质安全与创新机制。2013年的洪灾使全国多地灾后重建工作提到日程上,因此在研究“多头”救援效率时,要有序展开灾后重建,即应研究水毁房屋的安全建设方式,乡镇防洪设施“带病”运行改善方式,乡镇现有水利设施标准过低事项及村镇自我防灾能力不足的克服办法等。在所有灾后重建对策中,建设原则的基线应以是否安全为硬指标,安全规划设计要先行。对此建议要借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扎实把控每个环节的工作,使新一轮灾后重建规划从本质上能提升村镇防御各类灾害的能力,告别农村安全不设防的历史。尤其反对各种拼重建速度,急于求成的做法,杜绝盲目发展有隐患的城市低端业态,倡导宁可发展慢一点,也要追求“百年大计”的为民情怀及责任意识。要告诫各级管理者,“慢”发展,绝非是对发展速度与质量的放弃,而是选择了更为科学、更有把握的发展方式,这其实是从“慢”中求快,获得的是充满安全品质的、真正可持续发展的“快捷”和“高效”。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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