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 姜春媛)7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新措施里有“宽进严管”的理念,这个“严”字怎么体现?另外,“严管”应该和法律联系在一起的,但现在法律配套还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会不会担心新的措施、新的政策得不到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主要要从转变监管方式、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这四个方面来保证,
张茅介绍,这个问题提得很重要,因为我们多年来都是“重审批轻监管”。如何保证能够进行“严管”呢?我想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转变监管的方式,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实施监管的方式,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的手段,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强化信用监管,用加强信用监管的方式促进市场的诚信经营,这是一个基础。如果没有社会信用体系,仅靠政府、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巡查、抽查,实际上作用还达不到严管的目的。
“二是夯实监管的基础,扩大信息公示的范围,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仅是企业和政府共享、政府部门之间共享,而且是社会各方面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市场主体登记和信用信息,为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就是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交易,个人和企业之间,都可以通过查询信息系统来了解这个企业的信用状况。 ”张茅说,三是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信用激励惩戒制度,对失信的行为共同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强化行业自律和企业的自我管理,形成部门协同监管。比如说,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的信息和税务部门的信息、银行的信用信息等等,这些部门的信息要共享,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四是规范监管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公平规范的要求统一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法履职,提高执法的公平性和效能,努力实现监管执法的公正、透明、规范。”张茅表示。
关于法律配套的问题。张茅说,实际上,真正把这项措施落地生根,刚刚我讲到深圳和珠海是经济特区,有自己的立法权。因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的,特别是《公司法》、《中外企业合作法》、《外资企业法》,这次如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项改革,就面临着法律修改的问题。目前,工商总局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向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下一步修法的工作。全面推开这项改革,要等待我们的法律和法规修改之后才能够全面推开。
另外,记者还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就要召开了,在全会召开以后,在这个方面有没有一些细节值得期待的?”对此,张茅表示,因为这项改革的内容实际上是在二中全会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就已经作了规定,三中全会还要进一步制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我想,三中全会之后,实际上对这项改革,我们要按照三中全会更进一步的要求来更好地完善,加快推进这项改革。 “现在社会各方面反映都很强烈,都纷纷要求尽快实施,包括各地的政府,还有办企业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求降低门槛。所以通过我们的工作,各个部门协调配合,使这项利国利民的措施更快、更好地落地生根。”
来源:新华网
作者:姜春媛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