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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内规章制度更加科学有效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志立 编辑:闵美颖 2013-09-23 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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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中央制定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另有42件将作出修改。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开展清理工作,对于全面摸清党内法规制度家底,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实际上,在该《决定》公布之前的几个月,两部关于党内法规制定和备案的条例规定已经出台,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制定权限、制定原则、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原则、范围、期限、审查、通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两部党内法规连同上述《决定》,一破一立,从清理和规范制定备案的角度,为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了基础工作。

  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党内法规”是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从新中国成立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为解决党的建设当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党委,先后建立了一系列涉及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解决当时存在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强调的制度建设的重要体现,其中不少规章制度现在仍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依据。但是,也不容否认,由于具体条件和情况的变化,更由于此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党内法规的定期清理机制,使得新法规产生后,一些已不合适的旧法规的效力仍然存在,难免出现所谓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

  党内法规清理是党的制度建设中清除障碍、理顺法规体系内在运行逻辑的重要方面。与此同时,伴随党的建设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一个迫切的问题日益提到全党面前,就是党的建设的制度供给问题。制度供给的问题不是简单的数量问题,而是不断从制度上为党的建设巩固创新成果,提供制度支撑,维护改革动力。有破有立,党的制度建设才能不断增强生命力,创造新局面。从这些年制度建设的一些经验来看,在清理和制定党内规章的时候,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规划。这一点,在前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里已经确定下来,体现了制定党内法规的整体思路和顶层设计的高度。中央有关部门去年就开始对《2013年至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了急需的抓紧制定、成熟的优先安排、空白的逐步补上的要求。这一要求科学务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随着这一《规划》的实施,将会推动一批反映现实需要的党内规章制度出台。

  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地方和基层党建试点创新成果用制度形式巩固下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采用在一些地方和基层先行试点的办法,通过试点工作发现总结问题,在形成较为成熟经验后再在更大范围内推广。比如,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县委权力公开运行的试点,都很受关注。实践证明,这一方法是稳妥而有效果的。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这些试点工作,尤其是那些已经试点多年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需要进一步跟进,做好后期的评估改进,证明是可行的一些试点经验,则应该以制度规定的方式适时扩大推广。除此之外,各地各基层还自主地进行了很多党建方面的创新。比如,广东湛江、浙江温州等地实行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过程公开,采用电视、网络媒体现场直播,接受民众的监督的做法。这些创新都很有价值,需要上级党的部门充分评估和论证,进而用制度巩固下来,避免创新被冷落做无用功的情形出现。还有一种情况相对特殊,但这些年来出现的频率在增加,就是一些比较大的公共事件推动的制度建设。比如云南的孟连事件、广东的乌坎事件,当地党委政府在积极化解事件矛盾的同时,都在力求从制度上解决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无论是从干部联系群众的群众工作角度,还是从村级治理结构的角度进行制度改进,这些公共事件实际上已经成为制度变迁的动力。

  把规范权力运行与保障党员权利作为制度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逻辑。制度建设要解决的问题,概括起来,实际就是两大类,即规范权力运行和保障党员权利。其他的问题都可以归结到这两大类问题上来。比如,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建设问题,实际就是一个权力规范运行的问题,同时也是保障党员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的问题。试想,如果党内各级组织的权力都得到有效的规制,那么就会有效制约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的腐败问题。而当党内权力严格按党务公开党员知情的要求运作,保证党员的监督与批评权利,这也就是对腐败的极大遏止。规范权力运行与保障党员权利是紧密相关的,规范的权力运行必然要求党员权利的保障,而落实党员的各项权利,也会促使权力的规范运作。如果把这一基本的出发点和逻辑贯穿到党内制度建设的始终,那么党内制度建设将会获得更加明晰的方向和动力。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志立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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