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日前出台六条规定,以贯彻落实省政府精神,进一步减轻全市煤焦企业负担,帮助煤焦企业渡过难关。
一、市煤运公司将市内煤炭统一经销费用由5元/吨降为1元/吨。
二、市煤运公司出省煤炭统一经销费用:原煤由22元/吨降为12元/吨,精煤由32元/吨降为17元/吨。
三、对收取的煤矿风险抵押金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暂借资金总额的一半给缴纳企业,用于解决企业目前流动资金的困难。
四、立即停止收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五、取消煤运公司代收取的0.3元/吨的信息费。
六、出省焦炭运销服务费减半收取,由原8元/吨下调至4元/吨。
根据通知,规定从2013年8月1日到12月31日执行。记者李仑
来源:能源局网站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