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馆子多点些菜“撑面子”,导致出现剩菜剩饭的现象并不少见。但若是餐馆服务员没有及时提醒适量点菜,餐馆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会被降“级”处理。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铜陵市宾馆、饭店、餐馆、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用刚性制度遏制“舌尖上的浪费”。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处罚的对象并非是造成浪费的消费者,而是提供餐饮服务的饭馆。办法发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较大争议。
4种行为将受处罚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餐馆(含宾馆、饭店、食堂)要在显著位置张贴“文明餐桌”温馨提示牌或海报、宣传画,餐桌上放“不剩饭、不剩菜”温馨提示牌;服务人员在消费者点餐过程中要及时提醒适量点餐;消费者在就餐过程中,服务人员不得误导消费者过量点菜点饭;服务人员餐后还应该及时提醒和提供免费打包服务内容,及时提醒消费者把剩菜剩饭打包带走。
若是在文明餐桌创建活动督察中或是接到市民举报时发现餐馆有违反以上4种情形之一的,将受到7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按照属地管理、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对各餐馆的处罚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属于首次违反的,责令改正;第二次违反的,予以黄牌警告,并约谈黄牌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第三次违反的,予以红牌警告,并责令其负责人及其所有员工参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文明餐桌知识培训班;对于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将作为不文明诚信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并降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和酒店星级。其中,涉及旅游饭店诚信等级和酒店星级的有关处罚,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实行联合处罚。
可操作性受到质疑
这一遏制“舌尖上的浪费”的征求意见稿甫一公布,就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不少人提出疑问:制定办法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遏制餐桌上的铺张浪费人人有责,单靠监管餐饮企业能不能达到效果?对剩菜剩饭的行为进行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又能不能执行到位?
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徐平认为,既然是对浪费行为进行监管,首先就要对浪费的标准进行界定。这个问题不解决,之后的工作也就没法规范开展。此外,该办法存在诸如怎样落实日常监管等问题,实施起来难度很大,可以说是引导理智消费的意义大于实际成效。
“餐桌上的浪费有两种情况比较常见,一是政府公款消费,这种情况普遍比较严重;一种就是商务宴请。”徐平说,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是源于中国人“要面子”、“拼排场”的思想。所以,防止铺张浪费的关键在于对公款消费的监管,同时政府、媒体、餐饮协会和企业家都应树立社会责任感,呼吁全社会厉行节约,转变消费理念,营造健康消费的社会氛围。
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周军也认为,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应从监管公款吃喝切入。“从目的上说,该办法想要防止出现剩菜剩饭,而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肯定希望能多推销饭菜,两者在目的上就发生冲突;从手段来讲,对于办法提出的具体要求,餐馆也没办法操作。我个人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可以换个角度,对政府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公款吃喝行为进行约束,效果会更好。”周军说。
办法缺乏法律依据?
不仅是可操作性有待探究,不少法律界人士还指出,该办法的制定也缺乏法律依据。
铜陵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针对餐饮行业浪费现象公布具体处罚办法在安徽省尚属首次,依照的是《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要求。
“根据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权的较大的市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就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具体规定。铜陵市并不属于后者,显然没有制定处罚办法的权限。”安徽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有勇认为,制定这一处罚办法不仅是一种越权行为,实际上还是一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
安徽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全松还表示,单从处罚的4种情形看,除了对诱导消费的行为进行处罚有法可循外,其他违反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在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予以禁止。所以这些行为推定是合法行为,食药监局没有权力进行处罚,只能由行业协会在制定行规时进行统一规定,由会员单位自愿遵守。(记者李光明)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李光明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