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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建设:下拨资金杯水车薪 仍须财政保障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童彤 编辑:闵美颖 2013-05-20 1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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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下拨资金缩水 公租房建设仍须财政保障

  中央下拨580亿元分别至东、中、西部,用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开支,但想带动更多地方资金及社会资金以及银行增加贷款规模,必须尽早解决地方政府在公租房建设上缺乏热情的难题。

  日前,财政部宣布,今年,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0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其中东部地区751071万元,占12.9%;中部地区2630811万元,占45.4%;西部地区2418118万元,占41.7%。据介绍,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开支。

  与2012年中央下拨660亿元的资金规模相比,今年下拨资金减少了80亿元。而“缩水的财政下拨资金”相较于动辄几千亿元的资金需求而言,更显杯水车薪。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尽管吸收社会资本投入保障房建设已成共识,但补足公租房资金缺口,仍须政府加大财政拨款力度,同时,国有银行也应加大公租房建设项目贷款规模。

  目标下调致下拨资金缩水

  “与今年下拨资金较2012年度缩水80亿元一致,全年保障房建设目标的下调也是造成本次下拨资金缩水的重要原因。”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按照“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安排”显示,2013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将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与2012年我国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601万套、新开工781万套相比,2013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成数和新开工数分别下降了21.8%和19.3%。

  此举似乎对外传递出 “中央大幅放慢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的信号,然而,业界分析认为,考虑近年来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规模巨大,加之今年建设目标降幅有限,实际上保障房建设规模并未缩水,且正呈现积极变化:

  一是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可望纳入公共财政而固化下来,在未来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稳定的资金来源将驱动保障房放“量”增长;二是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将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房的品质将会提升。

  在尹伯成看来,从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问题、抑制房价过快增长以及缩小我国收入差距的角度来看,保障房建设力度不该减少,尤其是公租房建设速度更不该放缓,反而应该加快建设。

  “随着当前‘转方式、调结构’工作推进,国家整体调低经济发展目标,中央财政收入有所降低;加之‘营改增’等财税体制改革加快等综合因素共同导致本年度下拨资金缩水。”尹伯成说,最为重要的是,公租房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也迫使国家调低保障房建设速度和目标,以免造成政府失信。

  盈利难阻社会资本进入

  据此前有关机构测算显示,投资保障房中的限价房毛利率一般在10%—15%之间;经济适用房在5%—8%之间;投资地理位置较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在满足拆迁户要求外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而如果投资公租房、廉租房,因租金等方面有政策上限,导致成本回收动辄二三十年,让公租房成为保障房建设中不折不扣的最不盈利项目。

  然而,与之相反的是,公租房正因其公益属性被赋予更为重要的任务和巨大的建设需求。国家也于2011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至此,公租房建设全面提速。

  数据显示,近年来,公租房占保障房的比重在逐渐增加。2010年,全国计划新建公租房40万套,占590万套保障任务约7%;2011年,全国计划新建公租房220万套,占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的22%;2012年全国计划新建公租房230万套,占700万套保障房项目约33%。

  “当前,虽然从国家决策层面到地方政府执行层面,无不一致达成‘引入社会资本加入公租房建设’的共识,但社会资本的逐利属性让社会资本的进入变得十分困难。”尹伯成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公租房固有的盈利难属性。

  应加大财政支持并擅用信贷手段

  为解决公租房建设资金需求,补足资金缺口,从国家到地方,一直没有放弃探索:2011年5月,银监会提出的 “中期票据融资模式”,目前为止仅有个案出现;2011年7月,国家发改委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公司债支持保障房建设”,但到目前为止进展比较缓慢;2011年,江苏全省保障房建设需要500多亿元,但计划发行的公司债仅20亿元左右。

  不难发现,各方探索主要集中于实施公积金盈余、中期票据、债券融资、保险和社保资金等新的融资模式,但除了少量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基本上还是靠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新的融资渠道并不理想。

  “融资模式的创新尝试值得肯定,但不能忽视公租房建设的本质,即满足无法承担商品房高房价而产生的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尹伯成认为,公租房的公益属性决定了其无法实现快速回收成本继而吸引大批社会资本进入。他强调,这就决定了必须由国家财政提供大力支持,并擅用信贷手段。

  尹伯成说,应该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促使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几大国有银行增加对公租房建设项目的贷款规模。“从土地出让金中抽取一定比例以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要求也应该予以贯彻。”

  此外,尹伯成提醒,本次中央下拨580亿元分别至东、中、西部,用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本金等开支,但想带动更多地方资金及社会资金以及银行增加贷款规模,必须尽早解决地方政府在公租房建设上缺乏热情的难题。“有必要通过考核对地方政府明确公租房建设要求。”他说。(记者 童彤)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童彤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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