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消除户口附带差别还得走着瞧
日前,广州开始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将不再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北上广的户籍出现了松动,对于生活在这些大城市里的人,究竟意味着什么?原有居民和外来者能享受相同的福利吗?户口对住房、生育、教育的附带利益纠葛能否尽快理清?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广州居民户口簿工作,这一工作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
据介绍,新更换的户口簿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有专家指出,这一举措并非由广州首创,目前河北、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四川、广西等10多个省区市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但广州的改革涉及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实质性问题,或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福利改革动真格
长期研究户籍制度改革的专家、户口网创始人余梁指出,广州本次户籍改革并非泛泛改名以作宣传,而是先推动社保等具体福利待遇的公平,社会保障措施“润物无声”成熟后,才“由里及表”。
多年前广州就已在社会保障措施实施过程中逐步作出改变,广州市社保现在分为城镇职工社保和城镇居民社保,前者针对在广州工作的市民设置,后者针对广州户籍居民,并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以往适用农业户口的“新农保”早已淡出广州公众视线。“因此,市民对这次户口改名带来的实质改变感受不深亦不出奇。”余梁认为,对于大城市而言,此类改革的受惠者,主要是农业户口中无法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人群,这类农村人口因为过快地被“上楼”而失去土地,缺乏长期稳定保障,而户籍一体化则把这类群体都纳入了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内。
广东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教授郑梓桢认为,广州今次户籍改革仍有进步空间,对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差距仍要作出进一步调整,推动教育、医保、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实现福利待遇的“底线公平”。
集体建设用地或可出租转让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化发展战略研究所高级经济师叶嘉国认为,“关于此次改革,还需要关注的就是附着在户籍上的居民权益以及土地性质。比如原城市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原农村居民的私房或者宅基地呢?”叶嘉国表示,虽然广州对宅基地流转进行试点,广州的宅基地和集体用地上的住宅可以转让,但目前也还是只限于本村村民内部流转。
在统一户籍的基础上,广州市或许在土地交易主体方面做出探索。5月7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方面透露,为推进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该局草拟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本,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将来,在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地发生转移、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让、出租、转让、转租、抵押等等。
户籍完全一元化尚需时日
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出台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城乡户籍一体化”进程将分三步走:首先是将两者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形成一元化户籍制度的“总体框架”。
“城乡户口的统一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广州市社科院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黄石鼎对记者说,第二步是在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基础上,公安部门将在广州市居民户口底册上对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加注相关标识,社保、劳动就业、计生、国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也相应加注标识,根据不同身份适用不同政策。各职能部门逐步改革配套政策,促进待遇公平,在此基础上跨出第三步,即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人员标识,真正实现户籍一元化。
这也意味着,目前虽然统一为居民户口,但至少未来几年内原有的差别仍将继续存在。在黄石鼎看来:“如果土地制度不改革,其他制度都是一个表象,城乡之间的差别肯定会存在。因为土地制度还是集体所有,这是最根本的。真正的户籍一体化还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背后深层次的改革还有很多配套的政策要跟上,而且还有赖于我们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讯员 王 烨 记者 吴春燕)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 烨 记者 吴春燕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