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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网络言论自由一个法治支撑点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易赛键 编辑:闵美颖 2013-01-14 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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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对于网络世界同样需要法治,但在法治的具体方式上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公民的网络言论,宜采事后追惩制;对于互联网机构和网络运营商,考虑到其拥有更多资本和资源,若从事非法行为,势必造成难以控制的后果,故宜采取事前预防与事后追惩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毕竟,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表达渠道权,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公民的表达渠道很发达,也许不必在网络上“各抒己见”、“道听途说”、“蜂拥而至”。网民利用网络对政府的决策和行为有一些刺耳的言论,从短期来看,可能会引发社会不安情绪,甚至影响到社会秩序;但长远来看,容许百姓有一个“泄愤口”、“出气筒”,其“先吐而后快”,是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的。因此,要在保护和监管之间取得平衡,而实现这个平衡的支撑点,恐怕便是法治。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法治的理念。如果离开了法治,可能主观上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也会对公共利益带来后续负面影响,造成新的不稳定。以“破坏法治”为代价换来的稳定,是最不能持久的。网络立法应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并重。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此,笔者拟结合我国网络环境和法治现状的实际,提出几点建议。

  一是既保护网络言论自由又维护公共秩序。自由和秩序是人类社会最可宝贵的,缺一不可。当其发生矛盾时,如何取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社会整体较为稳定时,应以保护公民自由为首选;在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时,应以维护社会秩序为首选。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选择维护秩序的理由更加充分和紧迫,但仍然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由。

  二是让传统主流媒体更加客观真实可信。这属于文化主导,从效果上看,比法律调控更加彻底。要让网民对网络言论不随波逐流,就要使网民对传统主流媒体重获信任。通过加强传统主流媒体宣传的客观性、真实性,重拾网民对主流媒体的信任,而不宜不加分辨地一味封杀。但不能使网民对网络上所有信息都产生不信任感,否则,网络便无存在的意义。

  三是用政府的公开透明来制止不实言论。言论市场的形成,以信息对称作为前提。目前,言论市场信息并不完全对称,所以过度的开放言论,有可能会引发其他问题。当前,要加快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谣言止于智者,公开透明、信息对称,人们便不会简单地追随网络舆论。

  四是修改完善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规范也有一些,从民法、行政法、刑法直至宪法层面,对网络言论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比如,侵权责任法有多条规定涉及网络言论的法律责任,涉及网络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欺诈行为,等等。但仍有完善的空间,应尽快出台互联网管理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五是敢于承认网络揭露出来的真实问题。对网络揭露出来的问题,如果确实属实,政府机关或者监管部门应该敢于担当、直面承认,主动向公众道歉。这方面我们有些地方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及时化解了因网络舆论所引发的公共事件。敢于承认、善于承认网络揭露出来的真实问题,是党在新时期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六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做好预案,分清事件性质,从而制定相应的快速反应方案。事前有实名制,事中有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事后有应急反应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尽快形成全程参与、全面监控的网络舆论监管方式。同时,要借助行业自律、互联网技术支持等多种防控手段,形成松紧有度、多管齐下的综合管控格局。

  此外,还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建设,使网民能够自觉调整心态,以理性思维代替情绪化表达。引导网民学会尊重他人,共同遵守网络道德。要相信成年网民是理智的、成熟的,相信网民可以自我做出正确判断;一旦网民判断失误甚或错误,应让其承担法律责任和道德谴责,这本身也是公民教育的一部分。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政治编辑部编辑二组副组长)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易赛键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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