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财政委、发改委联合发文,宣布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明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涉及深圳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最受市民关注的房屋租赁管理费。
此前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12项收费与深圳相关。在明确要求深圳取消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这一项目上,记者曾分别联系采访深圳出租屋管理办、政法委和市人大等部门,得到的反馈是按照现行法律,该收费需要明年才能进行修法,有望后年取消。
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日前向深圳市人大就此事发出建议信,称深圳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的正当性存疑。特区立法权不能凌驾在国家部门规章之上;在操作上,对《房屋租赁条例》的全面修订可缓之,但应当立即暂停或删除其中关于收取租赁管理费的条款。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