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们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申请创业贷款,没想到在呼和浩特也可以申请了!”从内蒙古兴安盟来到呼和浩特创业的青年牧民哈斯巴根兴奋地说。为鼓励全面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近日内蒙古施行多项措施为创业者“松绑”。
按照最近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内蒙古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凡是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都可按照规定,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
最新规定还对担保贷款额度和使用期限进行了规范,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充足的地区,最高贷款额可以提高到单笔30万元。对创业成功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5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合同期限为两年。
近年来内蒙古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创业带动就业已成为拉动就业增长的重要渠道。截至11月底,内蒙古今年创业培训5.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30%;创业带动就业人数13.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67%。“全区创业人数与带动就业人数之比为1∶3,意味着劳动者通过创业,在实现自身就业的同时,带动了更多劳动者就业。”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局长王又红说。(记者贺勇)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贺勇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