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0号柴油7.74元/升为基数价,油价每上涨、下调1元时,每公里票价相应加收或减收0.01元
从明年开始,我省城际客运汽车的票价将实行油运价联动机制。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规定了我省非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的油运价联动机制,经省政府同意,该方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柴油低于8.74元/升时,停收燃油附加费
根据《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此方案中的油运价格联动仅适用于非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其中,非农村道路客运的油运价联动机制为,非农村道路客运以2012年3月20日我省公布的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7.74元/升作为基数价格,当我省公布的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达到或超过基数价格1元/升的整数倍时,启动油运价格联动。也就是说,当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上调1元/升时,客运票价相应加收0.01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当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下调1元/升时,客运票价相应减收0.01元/人公里燃油附加费;当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低于8.74元/升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的通知,从2012年6月1日开始,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再实行运价加成及票价上浮政策,现行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的规定也一并停止执行,也就是将燃油附加费并入到运价中。根据《福建省道路客运车型运价表》的运价信息,我省的道路运价根据客车车型的不同存在差异,从0.160元/人千米到0.455元/人千米不等。据此,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当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每上调或下调1元/升时,每人的票价也相应加收或者减收0.01元/公里。
93号汽油涨跌0.9元/升,出租汽车加减1元燃油费
根据方案,全省出租汽车以各市、县调整运价时所确定的93号汽油价格作为油运价格联动计算基数。也就是在扣除财政补贴后,油价每上调或下调0.90元/升时,每趟次可相应加收或减收燃油附加费1元;扣除财政补贴后,油价比基数价格上调不足0.90元/升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当每趟次加收燃油附加费接近或达到3元时,各地要调整起步价或调整运价。
日前,福州市推出《福州市区客运出租车燃油运价联动预案》。根据方案,以93号汽油价格7.18元/升为起算点,7.18元/升为2011年加权平均价格,在扣减国家财政补贴后,油价每上升0.90元/升时,对乘客加收每趟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同样的,在扣减国家财政补贴后,油价每下降0.90元/升时,对乘客减收每趟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来源:东南网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