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在选任干部中坚持把“德”放在首位,对如何考实考准“德”,探索出许多经验做法,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正在逐步形成。如何建立科学完备的考核评价制度,实践中我们感到必须坚持三个“相结合”。
一要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注意评价主体的广泛性。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取决于评价主体是否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来说,评价主体范围越大越能体现出民意取向,其真实性也就越强。对干部“德”的评判,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单靠组织上或少数干部的来评价干部的“德”,有其局限性。当前干部“德”的考察中“官意”含量仍过重,上级领导意见往往占据主流,虽然也吸收下级参与评价,但往往扩大的只是“干部参与范围”,“民意”所占比重有待增加。因此要把“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广泛性、多元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应当涵盖本单位职工代表、干部亲属、所在社区居民等不同群体,特别要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鼓励他们讲真话、实话、有用的话,切实考察出党员干部的“真品德”。同时,还要抓好评价主体自身品德的认定,让有德之人评价干部的“德”。
二要坚持共性指标与个性要求相结合,注意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构建干部“德”的测评体系不仅要切合实际情况,还要方便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实际运行和操作。目前对干部“德”的测评,一般是采用同一标准去衡量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考核对象,一些考评指标还存在抽象化等问题。而不同行业、不同职位干部“德”的标准有着差别化的要求,因此,对不同类别干部“德”的考评,内容应各有侧重。要围绕“德”这一评价核心逐层分解,形成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等多个子指标组成的评价体系。除了要对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进行细化,还要注意从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职位的实际出发,把握“德”的特殊性要求,合理设置干部“德”的客观评价标准。比如,对党群部门干部“德”的考核评价,要把党性观念、组织纪律性、公道正派等作为重要标准;对执法部门的干部,就要以执法严格、办事公正、廉洁自律、服务热情作为考核标准;对基层干部“德”的考核评价,要重点看其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和态度,是否真正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等等,处理好评价标准的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使考评“德”更具客观性。
三要坚持日常考察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注意考评结果的科学性。考评结果科学的前提,是实施过程的规范科学。要注重日常考察,将“德”的考察常态化、日常化,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和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中考察干部的“德”。要重视换届、年终述职等集中考核,对干部的“德”考评之前,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让相关群众了解谁是被考评对象,要拓宽让群众说真话、说实话的渠道,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手段,让群众能够畅所欲言。为了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科学公正性,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干部“德”的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和认定。第三方机构由组织部门负责召集,可由专家学者、道德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其他党员群众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将包括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各环节的得票、得分等干部“德”的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审小组,再由评审小组通过“盲审”进行投票或打分,并将评审小组的评价作为认定干部“德”的考评结果的重要依据。(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委组织部)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蒋益明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