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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存3种不规范做法 权威性待提高

来源:中广网 作者:孙莹 编辑:闵美颖 2012-07-20 1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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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 孙莹)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升,电子病历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所采用。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不少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管理不规范,成为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制约了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

  北京朝阳法院认为有三个方面不规范。

  第一,标识号码不规范。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医疗机构在建立电子病历系统时应授予唯一标识号码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由于这个规范没有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唯一标识号码确定的依据,导致医院以本院病例编号、患者的身份证号或社保卡号等作为标识号码,甚至同一个医院的电子病历标识号码与纸质病历编号也不同。标识号码不统一,导致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纠纷后,患者往往会否认电子病历的有效性。

  第二,电子签名不规范,实践中出现同一患者的电子病历中相同医生电子签名和机打签名不同的情况,导致患者认为医院可以随意篡改电子病历,进而质疑电子病历的可靠性。

  第三,病历锁定不规范,也增加了法院认定的难度。

  鉴于此种情况,法院首先建议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病历标识号码的确定、医生电子签名的方式、电子病历锁定和封存的具体程序和方式,同时明确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促进患者对电子病历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建议在电子病历制度试点取得经验后,由卫生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由中立第三方对电子病历进行管理和维护,消除医疗机构自建电子病历系统存在的弊端,提高电子病历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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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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