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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边界须设标识 严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闵美颖 2012-02-29 14: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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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通知强调,要尽快确定管制边界拐点坐标,并向社会公告。

  国土资源部强调,从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各地要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要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开发部分等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向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区和整备区倾斜。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引导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土地逐步退出。

  通知强调,要尽快将城镇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落到实地,确定管制边界拐点坐标,在主要拐点设置标识并向社会公告,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规划修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其中禁止建设用地边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进行调整。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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