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解读
为什么要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系统文化企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和国有资本运作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如何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结合宣传文化工作特点,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文化企业正确经营方向,已成为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需要探索解决的重要现实课题。
第一,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新形势下创新宣传文化领域管理的需要。国有文化资产承载着宣传文化教育功能,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大批转制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行政隶属关系逐步弱化,直接行政管理受到制约,依托资产管理、行使出资人权利,已成为行使对文化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配置控制权、宣传业务审核权和主要领导干部任免权的法理依据和制度保障。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确保文化企业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要求我们尽快探索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宣传文化工作特点相协调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第二,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进一步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务。坚持主管主办制度,明确书报刊和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出版单位必须有符合资质要求的主管单位,负责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是宣传文化领域宏观管理的基本特点和重要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主管主办制度与现代企业出资人制度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做到既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又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做到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改制、政府职能转变和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三者之间环环相扣、协调推进,使文化体制改革沿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第三,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培育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注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4000多家,核销事业编制17.2万个。出版、发行、电影等基本完成全行业转企改制,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转企加快推进,涌现出一大批资产过百亿的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同时也要看到,文化企业“软小散滥”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国有文化资产结构失衡、效益不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的任务十分繁重。只有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打破政资不分和部门分割,明晰和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综合考核,才能有效推动和实现国有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发展产业和繁荣市场方面的主导作用。
第四,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是进一步规范现行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文化产品是具有经济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的特殊产品,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既是政府部门的事情又是党委的重要工作。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下发了相关文件,明确由财政部门履行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管职责;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管理、宣传业务工作的指导、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审查;有关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党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文化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初步形成了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党委宣传部门、财政部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提高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科学化水平,要求我们进一步总结现有经验、明确管理规范、加强具体指导,不断完善和切实做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
来源:新华社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