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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目前财富蒸发的股市改造成为财富创造的股市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郑良芳 编辑:闵美颖 2012-01-13 10:4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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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的中国股市,散户赔钱,大户赔钱,机构也赔钱。在股市大幅度圈钱、扩容中,很多股票价格被“腰斩”,股民财富大幅度蒸发,不少股民被迫“割肉”、挥泪远离股市,而大股东和高管们的钱袋子则日益鼓胀!这一巨大反差警示我们,中国的股市已不可持续,已背离“三公”原则,广大投资者迫切要求将目前财富蒸发的股市改造成为财富创造的股市。

  目前我国股市存在的突出问题

  1. 股市的定位存在缺陷。经济学家们对此都深恶痛绝。有经济学家指出,资本市场是一个长期投资市场,但我国把它定位于融资市场,忽视甚至抛弃了股市的投资功能,导致许多企业只融资不回报。有学者指出,中国A股已成了圈钱场地,这完全背离了资本市场基本理论,这是初始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错误造成的,首要原因是企业卸包袱式的改革导致的。大量企业通过上市把巨量死滞资金包袱甩给了广大股民,甩给了资本市场。资本市场中演绎着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大戏,最终有背景的大投资者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炒作技巧在股市里赚取巨额利润,而中小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圈钱的最终买单者。

  2. 股市的发行制度存在缺陷。现行的行政发行制度,导致中国创业板成为家族企业的“创富乐园”,使资本市场公平缺失。有学者指出:“创业板的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资本超募比高,这‘三高’现象影响极其恶劣”。“三高”引发资本市场效率的缺失,创业板的“体制性造富”则导致资本市场公平的缺失。在目前这种“不把规模放开、只搞个股市场化询价”的发行制度下,中国创业板可以说是亿万富翁的制造机器。这种体制性造富,是由现有发行制度和创业板家族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造成的。当上市机会仍是中国市场中的稀缺资源,而一旦被核准上市就可以暴富的时候,必须对现行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对上市公司而言,过度包装、造假上市、疯狂套现,这些行为成为眼下的“理性选择”,反映了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严重缺失。当前,对造假惩罚力度太小,很难起到警戒作用。

  3. 股市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例如,上市公司只生不死,没有新陈代谢,各种卖壳重组热火朝天,既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又扭曲市场投资理念,使我国股市成了内幕交易和市场炒作的投机天堂。

  4. 上市公司只知道圈钱,不知道回报。这已成为股票市场最为让人痛恨,并饱受诟病的现象,也是使我国股市成为投机市,而无法成为经济“晴雨表”的主要原因。为解决A股市场“铁公鸡”问题,证监会不遗余力,自2001年起先后出台了4项管理办法或规定,但收效甚微。10年间,尽管A股市场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增至1321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1%,但分红占比(年度分红占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却从2001年的88.96%下降至2010年的16.3%。5年内从未分红的个股高达414家。中国全部上市公司整体分红率之低、分红之少是全球罕见的。对投资人利益的忽视,将导致投资来源日渐减少,大大限制未来的市场发展空间。在成熟市场中,上市公司坚持给投资者以丰厚回报——分红,投资者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来获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通常被视为市场中的长期投资者,有利于市场稳定。但我国大量上市公司不分红,迫使我国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只能通过低买高卖的“短期投机”来赚取股价的价差,也随之蜕化为十足的“投机者”。这是我国股市发展的悲剧。

  5. 股市扩容过快。这是造成上市公司泥沙俱下、股市长期低迷不振的重要原因。2011年,深沪两市基本保持着每月25家公司首发上市融资,全年两市共有276家公司上市,此外还有200多家公司进行了再融资,A股市场累计募资金额7116亿元,融资额列全球股市之首。在A股市场快速扩容的压力下,破发股票总量快速上升。2011年,A股市场共有300多只股票跌破发行价。发达国家成熟的股票市场,除保持需求富有弹性外,更重要的是保持市场供给适度的稀缺性,每年上市的股票通常只有几十只,甚至十多只。我国如此高的扩容速度,必然导致股市长期低迷不振。

  对发展资本市场的看法与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目前股市存在的突出问题看,上市公司过度包装、造假上市、疯狂圈钱和套现、不给投资者回报等等诸多问题,均违背了《证券法》的这一规定。将目前财富蒸发的股市改造成为财富创造的股市,必须紧紧围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来进行,从发展资本市场的指导思想、股市的正确定位上来正本清源。

  1. 必须牢牢树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宗旨。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证券市场是投资者获取回报的场所,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唯一宗旨,即股东本位论。但我国的证券市场却缺乏这样的理念,过去是政府本位论,目前是企业本位论。我们把股市定位于融资市场,而忽视了它的投资功能,导致许多企业只融资不回报。中国A股成为圈钱场地,背离了设立股票市场的本源。今后应积极推动其向股东本位论转变。因为广大投资者的参与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只有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吸引投资者积极参与证券市场投资,证券市场才有可能持续稳健发展。当前股市巨额财富蒸发、股市发展陷入冰点,同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力密切相关。

  2. 股市扩容规模应当适度。我国的城乡居民总体并不富裕,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可是,股市每年大幅度地扩容,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居民的财富拥有量远不如美国,股市扩容速度却是美国的10多倍,必然造成我国股市的财富不断蒸发,大批股民赔钱而逃离股市。股指长期低迷不振,融资规模却迅速扩大,是典型的“竭泽而渔”。要使我国股市转变成为财富创造的股市、能为股民增加财富的股市,必须坚决控制上市公司的数量,以保证质量,那些造假包装的上市公司必须打入另册!只为少数优质、能给股民回报的上市公司开上市绿灯。依据国外成熟股市的经验,我国股市每年上市公司的数量宜控制在20只以内为好。

  3. 对高溢价发行的企业要有一些惩罚措施。例如,应该规定企业老股东不得低于发行价减持,从而限制企业发行价过高。因为有了这样的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才会主动考虑降低发行价,以防止自己将来不能减持。此外,建议禁止高溢价发行的企业在三至五年内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要扩张股本,只能用自己挣来的钱即滚存利润送红股,这才是对创业板“三高”炒作釜底抽薪的措施。对高管辞职套现的问题,应当要求高管做出任职承诺或锁定承诺。

  4.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完善退市制度。股市只生不死,保护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也给了投机客借重组进行炒作的机会,却损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应尽快建立创业板退市制,禁止卖壳重组,以刹住投机炒作之风,防止垃圾股的股价暴涨暴跌。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公布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在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等11项退市条件基础上新增了两个退市标准,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即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这个应该说是一个高起点的、比较完善的退市标准。退市标准得到了多元化设计,既有连续亏损退市法,也有资不抵债退市法,有一元退市法,也有成交量退市法和行政谴责退市法。这种标准与国际接轨,也具有十分明显的市场化导向。

  5.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强化上市公司的强制性分红制度,给投资者一个可预期的持续稳定的分红信息。要把目前圈钱市场改变为给投资者以丰厚回报的股市,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管人员的教育,要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要实施“强制分红”措施。只有真正构建中国资本市场的强约束的分红制度,给投资者可预期的持续稳定的分红信息,才能促使投资者长期持有能多分红的公司股票,才能切实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才能把目前投机的股市变成投资的股市,才能使我国的股市真正成为经济“晴雨表”。

  6.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证券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使中小投资者缺乏有效的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证券法》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间不够协调,修订《证券法》、《公司法》、《破产法》和制定《投资者保护法》、《内幕交易惩治法》等相关法律已是形势所需。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的金融法规均有详细的民事责任条款。例如,美国1970年通过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并随之成立了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法案规定该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化解券商因财务危机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公司会员是强制性的,由会员每年上缴会费,公司利用这笔资金为券商的顾客保险,保证每个顾客在其券商失去能力时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而且,该公司接受投资者对证券内幕交易、证券欺诈、市场操纵等侵权行为的投诉并进行调查举证。在加拿大、韩国及我国香港地区也建立了类似组织。目前,我国由于对投资者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使投资者告状无门。因此,修改完善《证券法》、制定《投资者保护法》是当务之急。

  7.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严格对证券市场的监管。证券市场历来是“金融巨鳄”、“金融投机家”投机牟利的乐园,缺乏严格的监管,证券市场不可能健康发展。例如,英国的证券投资委员会被称为一只“带牙的看门犬”,它能看门,又能咬人。该机构不仅制定规则,而且具有执法功能。它可以向法院起诉违反投资规则的个人或公司,帮助客户追回钱款,或者根据破产法向法院要求对公司进行清偿。在1994年4月至1995年4月的一年中,共查处违法行为达512件(平均每天处理违法案件1.43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的监管,2000年英国颁布了《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建立了以金融服务局为核心的监管者体制,金融服务局被授予负责全国所有金融业务领域的监管权力。近年来,我国证监会也加大了对违法违规的监管,2011年截至11月底,共立案调查案件82起,收缴罚没款3.35亿元。但同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平均每天处理违法案件1.43起比较,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在我国当前证券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违法案件必然比英国多,而我们处理的却太少。我国证监会如果能进一步严格监管,我国资本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然会大幅下降。

  (作者:郑良芳 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原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原副秘书长)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郑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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