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 江国成)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怎样看待当前的房地产调控形势?房价合理回落会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如何制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记者13日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房地产价格回落的基础仍不稳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表示,2010年以来,针对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投资投机购房过度活跃等问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商品房价格涨幅逐步回落。住房投资投机需求得到有效抑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扩大,住房市场供给结构有所改善。在2010年建设59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2011年又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今年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占住房新开工面积总量的比例接近50%。
“从总体上看,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调控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房地产价格合理回落的基础仍不稳固。”他说。
他认为部分城市房价过高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房价上涨的潜在压力仍然较大。目前房地产价格回落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限购、限贷、限价和行政问责等措施实现的,而不是市场自发调整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调控力度一旦放松,就可能在短期内引发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迅速反弹。
王一鸣说,当前,“抑制投资投机需求的任务仍很艰巨”。目前国内投资渠道相对有限,房地产成为资产投资和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在流动性充裕和通胀水平依然较高的情况下,投资投机的套利空间仍然较大,调控力度一旦放松,被抑制的投资投机需求就可能重新释放,引发新一轮房价上涨。“放松调控力度,将引发市场预期的混乱,不仅政府的公信力将受到影响,而且也不利于巩固已经取得的调控成果和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调控力度不能放松 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实施效果逐步显现,部分城市的商品房市场交易量明显下降,社会上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有些人认为,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影响面广,如果不放松调控力度,将引发房地产投资大幅回落,进而引发金融系统风险,加剧经济增速放缓趋势。
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所长张长春表示,随着房价涨幅回落、通胀预期发生变化,预计2012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进一步放缓。在持续多年房地产投资高增长之后,投资增速的适度回落,有其内在合理性。
王一鸣认为,从我国情况看,无论是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还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房价合理回落都不会引发金融风险。
他说,从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看,近两年来,不良贷款比率都在逐步下降,2010年分别降至0.37%和1.26%。今年以来,购房的首付比例进一步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看,虽然过去两年土地收益的大幅增长,使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以土地抵押获取的贷款规模增加较多,但由此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总体上是可承受的。
调控有利于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张长春表示,近年来,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1978年我国城市人均住宅面积仅有7.8平方米,2010年达到了31平方米。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
“但要看到,房地产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从国际经验看,房地产业过度繁荣极易积累泡沫,一旦泡沫破灭,就有可能造成经济的长期衰退,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上世纪90年代,日本房地产泡沫破灭造成了‘失去的20年’。2008年美国住房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造成了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直到今天,这场金融危机还没有完全过去。”他说。
他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既有全球经济减速和外部需求收缩的影响,也是我国主动调控和市场需求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研究表明,房地产市场周期与经济周期的变化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房地产价格和投资增速适度回落,对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会形成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看,房地产价格回落到合理区间和投资适度回调,有利于保持房地产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保持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的发展。
抓紧制定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王一鸣表示,在坚持房地产调控的同时,必须加快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住房资源市场化配置为基础,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和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
他建议我国要立足国情,引导理性消费,保障基本需求,加快构建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商品住房市场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我国多数家庭要通过购买或承租商品住房实现住有所居。
他认为我国要继续坚持住房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要在提供基本保障、维持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合理消费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要强化政府工作职责,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健全住房保障及供应体系。
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体系、推进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他认为我国应“健全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调整和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中介服务和持有等环节的税收政策,加大房产持有成本,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加快房产税实施方案的研究进度”。
来源:新华社
作者:江国成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