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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介助力公众、媒体、政界之间良好互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林雪霏 编辑:闵美颖 2011-09-19 15: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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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领域概念化于哈贝马斯,他基于规范价值描述了一个公众能够在其间自由地进行话语交往进而形成公共意见的公共空间。这种理想的公共空间自然无法在现实层面上得到完全的实现,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沟通途径已不断地被赋予公共价值并具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被纳入政府治理必须要考量的对象范畴之中,例如新兴的网络媒介。

  公共领域具有治理功能

  公共领域的生存空间和公共舆论的影响力,除了取决于政府治理理念的定位外,在很大程度上更依赖于政府对这个平台在公共治理中所发挥的价值和功能的判定,也就是我们需要界定的“公共领域的治理功能”。哈贝马斯在著作中含蓄地论述了这种治理的功能:“公共领域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整合和群体认同,寻求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价值;其次,为国家和政治子系统奠定合法性基础,参与公共领域的过程就是认可政治秩序的过程”。根据对哈贝马斯相关论述的解读,结合对公共领域运作过程的理解,可以将公共领域的治理功能归结为两个层面:一是公众—公众治理,构建公共舆论自运行的公共空间,通过意见整合产出公共舆论;二是政府—公众治理,构建政府议程设置的新模式,实现议程设置的多主体互动。

  彰显公众主体地位的公共空间

  网络媒介在众多的传播媒介中异军突起,迅速地改变了原有的媒体在公共领域中的运作格局。网络媒介具有匿名性、互动性和弱控制、低门槛的特性,打破了以往传统的传播形式和传播角色的定义。这种独特的媒介逻辑并不独立于公众生活之外,简单地提供工具性的价值,而是渗透到日常的生活当中,重塑公众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

  许多学者已经敏锐地观察到,在传媒商业化的今天,市场化已经严重地隔离了媒介与普通公众的联系,而导致公共领域的异化。对公共服务媒介的呼声与新兴的微电子媒介技术形成了高度的契合,因为这种新的传播手段使传播变得更加灵活、力量更加强大,而且其信息制作的费用大大减少,因此很难被私有化。传播者、组织者、受者三位一体的传受关系,使网络媒介具有符合公共领域特质的亲和力,为公众参与提供了自由进出、平等互动的可能。所以,网络媒介先天地具有构建理想公共话语平台的潜质,也自然地具有满足政府通过这个话语平台,实现公共治理需要的潜能。

  据媒体报道,美国《时代》周刊2006年“年度人物”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个人,而是全球数以亿记的“互联网上内容的所有使用者和创造者”。这一现象,突显了公众主体地位在网络社会的嬗变。这种嬗变取决于在网络媒介中信息收集、材料组织的主体和方式,信息消化、思想互动的模式方面颠覆性地变革。对于政府治理而言,如果能将公众互动局限在话语空间中,由于“网络虚拟社会采取的实现抽象的文字表达,并且受到讨论规则的限制,一般不会出现失控的暴民情境”。换句话说,网络媒介在可控范围之内充分地实现公众在公共领域中的主体地位。这不仅为公众的意见表达提供了制度外的合法表达渠道,并且通过多元化中心的群体归属和话语互动的协商机制增加了社会的宽容度,从而消解由于公众诉求表达不畅而可能形成的社会危机。

  此外,由于在传播过程中减少了精英向公众的信息灌输,各种意见和信息基本是以原生态形式被展现,因此更为接近社会公众真实的心理状态,体现舆论的真实倾向。当这些网络讨论为政府管理者所察知时,也就实现了治理信息的沟通渠道更为畅通的目的。

  公众议程自设置前提下的多元议程互动模式

  科恩有句广为人知的名言:“新闻界在告诉人们‘怎么想’这方面大都不怎么成功,但是在告诉人们‘想什么’那方面却异常有效。”议程设置理论准确地揭示了存在于大众和传统媒介之间的一种奥妙。

  议程单向设置,由少数传播者流向多数的受众,后者往往只是被动的接收者,没有参与设置的权利。这种情况在网络媒介出现之后遭到了颠覆。网络媒介的逻辑实质是将主动权和传播权分散到广大的受众手中。占有主导地位的大众通过网络媒介赋予某一事件以显著性,塑造“拟态环境”影响网络受众的认知,在网络论坛的虚拟空间里交流评论,从而使议题在更大的群体中扩散,最终形成全社会的议程。网络媒介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让大众自己反映社会议题,并根据各自对新闻价值的理解设置议程。简而言之,网络媒介改变了由媒体议程设置公众议程的单向控制关系,实现了公众议程的自我设置。同时必须意识到的是,对于在网络平台提出议题的大部分公众而言,一个相当明确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论坛呼吁社会和官方对于议题的关注和处理,也就是说论坛参与者实际上是借网络平台发起一场社会运动。在此背景下设置的公众议程具有强大的势能,从而对政策议程产生影响。

  传受关系的重新调整和公众议程的自设置模式,必然带来公众议程、媒体议程和政策议程三者关系的转变。从当前公共领域许多代表性的事件分析中可以发现:网上讨论为大众媒体提供报道主题,反过来媒介报道带来的新证据、新话题扩大了议题的知晓范围,也激励了公众的热情,媒介报道和网上讨论互相作用,共同推动对于事件真相的了解、事件意义的认知,从而可能影响政策议题的设置。

  (林雪霏: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林雪霏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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