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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迁中的中国劳动力市场:公平与权益保护重于效率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钟宁桦 何佳馨 编辑:闵美颖 2011-09-09 17: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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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的20年间,诸多原因导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大量的国有企业工人下岗,他们原有的“铁饭碗”被打破,而代之以更为灵活的、市场化的雇用合同。与此同时,私营部门迅速发展,目前在私营部门就业的人数占城镇就业总数的近一半,私营经济已经占到了中国工业增加值的近2/3。其次,大规模的农民工进城,增强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的竞争程度、改变了城市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至2009年,约有1.4亿农民工在城市里工作。这些因素共同导致劳动合同的“非正规化”。一方面,市场上出现了各种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其中包括短期工、临时工等。另一方面,一些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的待遇条款普遍缺失,比如基本养老保险。非正规化劳动合同的普遍使用,减弱了对劳动力的保护。伴随着始于2007年的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部门的冲击,侵害工人权益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加强劳动力保护日益迫切

  最近几年中,我国的人口、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在发生剧烈的变化,使得加强劳动力保护、提高低技能工人收入的问题变得日益急迫。

  第一,劳动力供给下降。不少学者判断,中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在2010年达到了最高值,随后便将逐年下降。事实上,青壮年劳动力供给量的下降,几年前就已开始显著地反映在沿海地区的“民工荒”与工资的上涨上。据估计,在2009年和2010年,农民工平均工资的上涨幅度都超过了20%以上。劳动力供给的进一步下降会继续加强工人的谈判能力,使他们要求得到更高的待遇。

  第二,各种形式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迅速上升。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由2000年的13.5万件上升到2009年的约87.5万件。而劳资矛盾也越来越多地以抗议、游行等比较激烈的方式出现。劳资纠纷对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断提高。

  第三,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最近几年,我国居民消费仅占GDP的35%左右,远远低于其他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并且还在不断下降。低居民消费使得中国的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投资和出口,并引致持续的国际贸易与汇率争端。导致低消费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收入分配的不均,尤其是低技能农村劳动力的收入偏低。由于处于弱势,他们的付出没有得到合理的回报,较低的收入限制了这一大批人群的消费,也抑制了内需的增长与国内生产能力的充分使用。

  第四,国内外有关中国工人工作状况的报道和研究日益增多。据《纽约时报》等国外报刊的相关报道,在中国的玩具、制衣等出口部门,工人每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300个小时,并且工人往往只有在每周工作超过40个小时之后才能积攒一些钱寄回家里。因此他们被迫“自愿地”长时间工作。此外,去年在英国一份劳动关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指出,中国农民工中超过一半以上不能按时收到工资(尤其是建筑业),大约七成左右一周内没有一天的休息时间,大约一半没有超时加班费,而四分之三没有节假日加班费。

  为了规范劳动力市场、创造更为和谐的劳资关系,我国政府在过去20年间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受到广泛关注的新劳动合同法。然而,该法自颁布以来受到了各种形式的抵制和规避。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或多或少也都存在执行力度的问题。近几年中,中国工人尤其是沿海和较发达城市中的工人,越来越多地借助司法途径寻求自身权益的保护。但是,无论从谈判能力还是从可以得到的相关支持上来看,个体工人仍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严格执行法律还需要在企业层面有一个制度性、更强有力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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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会利于提高中国部分企业工人福利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工会组织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公平和均等化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会组织的发展程度也是衡量劳动力市场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组织集体谈判以及在同属一个行业的企业间设定标准工资等方式,工会缩小了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差距,也降低了工人的流动性。在西方学术界,有很多研究讨论工会的存在是否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效率、增加了失业,至今尚没有定论。不过,有关劳动力市场管制的研究所得出的一个基本共识是:一个过于自由即强调雇主权利的市场,或一个过于保护雇员、为企业设定很多规制的市场都是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做个权衡。然而,对于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强调公平和劳动力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可能已经远远超过了强调效率本身。

  中国的工会组织在最近几年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至2009年底,全国已建有约185万个基层工会组织,这个规模大概是2003年的两倍;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26亿人,在过去5年中增加了近1个亿。同时,中国工会在诸如沃尔玛等一些著名的外资企业中建立了基层组织。然而,人们仍然怀疑,中国的工会究竟能否有效地提高工人的福利?之前有不少相关的调研研究肯定中国工会在组织福利性质的项目、组织员工培训以及协调劳资纠纷上所发挥的作用。诸如三方协调机制等制度安排的作用也得到了认可。不过,在中国的工会能否提高工资等核心工人权益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很多分歧。大部分研究认为中国工会只是“中间的调和人”,或是做为人力资源部门的一部分,而没有代表工人的利益并组织集体谈判。也有为数不多的研究发现工人确实通过工会组织解决了工资拖欠、养老保险和劳动安全保障上的问题。

  笔者最近与北京大学姚洋教授基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12个省近1300家企业的调研数据做了一项研究。基本的数据分析显示,工会的存在能够提高工人的小时工资约8%,提高企业的养老保险覆盖率约15%,但在缩短工人每月的劳动时间上基本没有作用。此外,有工会的企业在其他一些有关工人福利的方面也做得更好,包括较高的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保险覆盖率,组织上岗前的培训,较低的车间事故率,较高的遣散福利支付等;职员和工人的平均工作年限是没有工会企业的两倍以上,或者说工人的流动性显著要低。我们在研究中充分考虑了企业间的差异,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的人员和资本规模、企业所处市场的竞争程度、是否为出口企业等。我们还专门考察了私营企业、所处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以及位于广东省的企业。研究表明,工会在工资与养老保险上的作用一直是存在的,并且在广东的企业中,工会显著地缩短了工人每月的平均工作时间约6%。这可能是由于位处广东的企业,更多的是从事劳动力密集型的出口加工业,处在全球竞争非常激烈的产业链上,不得不尽量压低成本以与劳动力成本更低国家的企业相竞争。广东省企业的平均工作时间超过其他省份,而工会的存在可能纠正了一些严重的超时加班现象。基于我们的研究,我们认为,至少在某些中国的企业中,工会确实起到提高工人福利的作用。

  工会是否有实际作用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管理者对于工会的理解,工会的组织结构和策略、工人的权益意识和积极程度等。就管理者的态度而言,可能很大一部分雇主,尤其是私营企业的雇主会试图压制工人不满情绪的表达并使工会组织流于形式,但也有一些私营企业雇主将工会组织视为增强企业凝聚力、降低工人流动性、提高企业形象和生产效率的一种方式。工会发挥作用的一个有效的方式,可能是通过推动集体工资协议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这两点其实正是《新劳动合同法》所试图推进的,也是近几年全国总工会工作的重点。作为代表工人的一方,在集体工资协议的谈判过程中,管理层会更认真地对待工会提出的要求。而书面合同的签署,在劳动争议请求司法仲裁时也能增加工人获胜的可能性。虽然,集体工资协议和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很可能没有超过法律有关劳动报酬的最低要求。不过,在现阶段如果工会能够借助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来有效地规范劳资关系、保护工人在工资和工作时间上的合法权益,那么它就已经能够对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显著的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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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会组织转型路径

  与之前相比,现阶段政府和工人可能对于工会组织有了更高的期望。中国的工会要实现成功转型,首先,需要很多策略和组织方法上的思考。比如,之前的工作方式基本都是“自上而下”的,试图说服企业的管理者,但以此建立起的工会组织往往不独立于管理层,从而失去了代表工人利益的作用。那么,工会工作的重点是否可以更多地放在动员工人上,更多切实地组织、关心工人的权益。

  其次,行业性的工会组织和地区性的工会比企业层面的工会作用更大。因为行业工会直接与所在地区同属一个行业的所有企业谈判,确定一个工资水平,签订专门的集体工资协议。由于独立于企业,工会的谈判力量更大,而企业也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了彼此之间在工资上的恶性竞争与劳资纠纷。这是一个很好的多赢的局面。

  再次,在本轮危机后,沿海出口企业一面受到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另一面受到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利润空间不断缩小。大量的中小企业破产、停止生产。全国总工会在推进集体工资协议、提高工人福利的同时,是否可以争取让这些企业得到更多的税费上的减免,使得企业能够更加平稳地改善工人的待遇?

  此外,中国的工会组织或许可以更多地思考以下几个问题:怎样将其半政府组织的性质转化为现实的谈判能力,怎样协调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以切实提高工人利益而不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运营,怎样处理各种自下而上的请求,以及怎样对待管理层才能有助于企业效率和人事管理上的改进?

  总之,在劳动力权益保护问题日益迫切而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环境下,中国工会组织有着很大的作为空间,应更好地借助于法律,有效地推进我国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和均等化,促进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地转型和发展。

  (作者单位:香港科技大学金融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本文为姚洋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名称:“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长与结构变动趋势研究——基于有限赶超发展模式制度约束和微观基础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批准号:09ZD&0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钟宁桦 何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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