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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我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罗豪才 编辑:闵美颖 2011-09-02 1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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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大会上指出,9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前赴后继、顽强奋斗,完成和推进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革开放这三件大事。90年来,经过党和人民的持续奋斗和创造积累,取得了三项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这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完成和推进这三件大事,取得这三大成就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贯穿着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始终贯穿着争取、维护和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这一神圣使命。

  在过去的90年里,中国共产党在人权领域,同样取得了巨大成就,获得了宝贵经验。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逐渐形成了一个中国特色人权理论,逐渐建立了一系列中国特色人权保障制度。

  回顾历史,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既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又从基本国情出发”,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这一道路所体现的中国特色人权观同西方人权观,有着明显区别:首先,中国认为,人权不仅仅是个人权利,还包括集体人权。其次,中国认为人权既包括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第三,中国认为,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应把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第四,人权推进的核心要义是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在这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观指导下,我们在具体人权保障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理顺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力两个基本关系,整体推进人权保障,统筹主权与人权、国际与国内、人权与社会、理论与实践四对关系,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大发展。

  实践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源泉。在过去的90年里,我们不仅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中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且在理论创新中已初步形成“以人为本”、同时又与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这一理论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以中国人权研究会为中心,中国已经建立了一支遍布全国各地,由各高等院校、党校、研究机构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多学科的专业研究力量。中国学术界翻译出版了大量国外人权研究著作,编著了系统完整的人权研究资料,发表了数百部人权研究著作和数千篇有关人权的学术论文。在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方面、在人权的普遍性与各国具体实践的关系方面、在人权的权利体系构成方面、在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研究方面、在人权与发展、稳定和法治的关系方面等都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并作了一定程度的深入研究,构成了独特的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框架,丰富了人权的内涵,完善了人权理论,促进了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增强了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内的话语权。今天,包含和谐与包容等中国元素的人权话语在世界人权对话中的声音越来越响亮。

  值得重视的是,在这一中国特色人权实践和人权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中国特色人权保障制度也逐渐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先后写入宪法和党章之中,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制度化。改革开放以来的人权法制建设呈现为一种从表明立场到制度建设、再到实践发展的逐步深化的过程。今天,我国根据宪法,已经制定了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统帅,由236件法律、690件行政法规和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的人权法体系,基本上解决了人权保障无法可依的问题。2011年7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对2009—2010年《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了全面评估。报告指出:到2010年底,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约有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总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历史性的进步和举世瞩目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的发展已经进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并将保持持续不断的良好发展势头。

  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在人权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和创新方面成效卓著,但人权事业的发展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在人权发展中还有许多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人权保障理念和意识还有待强化,人权法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人权保障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继续提高,人权法上权利与义务不够统一、特别是权力与权利不够和谐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侵犯人权的事件还时有发生等等。一言以蔽之,集中体现在人权法还存在一定的失衡状况。人权保障是一个地道的法律问题,要提升一国的人权保障水平首先要依赖法治建设。而平衡的人权法应是人权法制建设的努力方向,中国近30年来的人权法制建设事实上一直贯穿着追寻人权法平衡这根主线,而且不断在努力反思和解决人权法失衡的问题。寻求平衡性将会继续成为中国推进法治建设、提升人权保障水平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要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任,就需要继续推进人权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继续完善现有的人权保障制度。应该进一步将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紧密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培育、确立和强化平衡法思维,更加冷静地分析法失衡的原因,更为自信地面对各种善意的人权评论,更加理性地推进人权法制度变革,更加自觉地矫正人权法失衡问题,更为坚决地为维护公民正当权益提供日益完善的法律保障。

  在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深化人权研究。依托人权蓝皮书,加强调研,有计划、有步骤的了解人权状况,体察人权需求,充分发挥中国人权研究会和各人权研究中心的作用,创新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第二,推动人权教育。人权教育是中国人权意识及立法工作重要的基础。依托学校等教育机构,推进人权教育工作的开展,同时依托媒体等社会力量,推动人权意识的普及。第三,参与政府各项人权工作。积极介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执行、监督和评估,参与政府人权法规的制定、贯彻和实施,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第四,加强人权国际交流。通过人权论坛以及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和加强与国际人权机构和各国间的互访,一方面传播我们的理念,另一方面加深互相理解和合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让我们以此自勉,为中国人权理论的完善和创新、为中国人权实践的发展和突破、为中国人民的权利全面实现而努力。

  (此文为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在“中国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和创新”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罗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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