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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介绍榆林经验:如何处理"切好蛋糕"和"做大蛋糕"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杜峻晓 杨彦 编辑:闵美颖 2011-08-08 16: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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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做大蛋糕” 和“切好蛋糕”成为热门话题。陕西榆林探索——

  利益共享机制如何搭建

  【阅读提示】

  关于“切好蛋糕”和“做大蛋糕”的讨论,最近成为媒体的热门话题。怎样才能切实实现让GDP增速和居民收入增速并驾齐驱,怎样才能离“共同富裕”的目标更近呢?不少地方都在积极探索,陕西榆林便是探索中的一个地区。

  因为拥有能源资源,GDP获得了迅猛发展;但是,矿产企业财富的增长,并不能自然带动村民收入的同步增长。由于资源分布的不均衡,居民收入分配的落差反而加大,产生了新的问题。怎么保证发展的成果最大程度地与人民共享呢?随着资源开发进程的加快,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也会越来越严重,导致群众生活条件恶化,应该谁来埋单呢?……

  来自发展的困惑

  ——命运不同的南北六县

  从这样一组数字中,可以了解矿产资源给陕西榆林带来的巨变:

  “十一五”期间,榆林市的经济总量先后跨越500亿元、1000亿元、1500亿元三大台阶,财政总收入突破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四大关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05年的6100元增加到2010年的1754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803元增加到5113元。2010年,榆林创造了生产总值增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地方财政收入增速、人均总产值等“十项全省第一”的骄人成绩。在陕西省综合排名中,榆林仅次于西安,稳居第二。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发展中出现了不均衡问题,突出表现在‘三个失衡’上:一是南北县区发展失衡,二是城乡发展失衡,三是有资源地区与无资源地区发展失衡。”陕西省副省长、榆林市委书记李金柱在日前召开的一次全市大会上,对大家提出了警示。

  在榆林,有“北六县”与“南六县”之说,“北六县”代表的是富裕,“南六县”代表的是贫穷,根子则在于矿产资源的富集或贫瘠。

  据了解,2010年南部六县生产总值只有140.64亿元,仅占全市的8%,地方财政收入总和为1.83亿元,仅占全市的1.46%,南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572元,比北部县平均水平低2454元。就是在同一个县区,有资源的乡村发展较快,而没有资源的乡村发展相对迟缓。以神木县为例,2010年大柳塔镇全镇生产总值达到26亿元,而同是神木县的高家堡乡生产总值仅为1.6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差也达5220元。

  “产生这些发展失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原因,就在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不公平。”李金柱指出,在榆林,一些人因为掌握资源而实现了“一夜暴富”的神话,一般群众却因为没有资源而贫穷依旧。巨大的反差,使整个社会心态也发生了失衡。

  近年来资源开发引发的矛盾纠纷开始增多。群众因地表塌陷、水土流失、道路断裂、基础设施和房屋破损等问题与煤矿企业的冲突有愈演愈烈之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群众集体阻挡煤矿生产的行为,个别地方还发生械斗,造成了人员伤亡。

  来自基层的实践

  ——以民生为失衡“校差”

  其实,榆林村矿和谐的共富尝试,在前几年就有了基层的实践和探索,神木和府谷是其中的代表。

  作为榆林市两个最重要的煤炭大县,神木、府谷除了每年竞争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老大”位置外,在民生领域的作为上也相互赶超。

  神木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刘建平介绍,为了缓解村矿矛盾,2005年神木县出台意见,要求煤矿企业每吨煤提取2元,其中1元用于群众扶助,1元用于地表治理。2008年又出台了《采煤塌陷损害补偿暂行办法》,按照“谁开采、谁诱发、谁补偿”的原则,对县域内因煤炭开采导致地表塌陷,影响居民居住或因煤炭开采给当地群众的耕地、林草地、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失作出了具体、详细的经济补偿标准。同时鼓励引导村矿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目前全县135处地方煤矿中,村民参与入股的占到44.5%,其中,有35个煤矿吸纳当地全体村民入股, 23个煤矿吸纳部分村民入股, 3个煤矿由当地村民参与承包经营。

  而府谷县则通过制度设计,探索了一条“村企共赢,利益共享”的路子。一是建立了村矿和谐保障机制。选派矿区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到煤矿担任民调副矿长,专职负责与周边村民的协调工作,搭建了解决矛盾的平台。二是建立了村矿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每吨煤提取3元的开发补偿费,累计提取资金10亿多元,专门用于移民搬迁、基础设施改造、实施惠民工程和采空区生态治理等工作。三是建立了村矿和谐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定政策、上项目和搞改革前,采取公示、听证和意见征询等制度,广泛征集民意,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拥护。截至2010年底,企业累计为全县新农村建设出资9.09亿元,实施帮扶项目868个,有效缓解了村企、村矿矛盾,实现了共建共享、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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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顶层的设计

  ——使村矿共建共治共享

  日前,榆林市召开全市和谐矿区建设动员会,参会人员包括全市煤矿企业和乡镇、村负责人。会上,李金柱宣布“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实施‘13351’工程,推进和谐矿区建设。”

  据了解,“13351”工程,就是贯彻一个文件,采取三种途径,建立三项制度,建设五种模式,力争矿区村民率先整体实现年收入超过l万元。

  贯彻一个文件,就是抓好《榆林市建立村矿利益共享机制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采取三种途径,即通过村矿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和谐矿区建设。

  共建,就是将企业赢利和群众增收紧密联系起来,农民按照一定比例入股煤矿,参与煤矿经营,企业鼓励农民参与煤矿生产经营,吸纳闲置劳力到煤矿就业,组织农民发展运输业,增加村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实现共同发展。

  共治,就是村上和煤矿都要积极参与矿区的生态治理和社会管理,煤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通过建立村矿治安联防队、村矿纠纷调委会等形式,共同化解矿区社会矛盾、维护矿区生产环境、社会治安。

  共享,就是村上通过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文明乡风,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煤矿企业要在企业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村上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解决群众吃水、行路、上学、就医、培训、农资、养老等问题,村民和煤矿企业共同享受和谐发展带来的成果。

  建立三项机制,即建立村企联合党建机制、村矿协调机制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各涉煤乡镇要加快组建村企联合党支部,落实村党支部书记任煤矿民调副矿长、煤矿矿长任村支部副书记制度,切实发挥村企联合党支部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矿一策的原则,不断探索建立村矿协调机制,促进村矿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让矿区村民切实得到实惠,让煤矿企业获得良好发展环境。从今年起,在全市煤矿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全市煤矿企业每年向社会报告一次年度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特别是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落实治理环境补偿经费,解决没人为环境破坏埋单的问题。

  建设五种模式,即对老矿、新矿、国营大矿、民营矿和新增资源整合煤矿等不同情况分类采取五种模式。

  比如,针对老矿区的开采,要求搞好采空区、塌陷区和火灾区的治理,开采过程中利用好边角煤,做到既保护环境,又不浪费能源;实行工业反哺农业,给井田范围内的村享受每吨10元利益共享基金,给每户每年2吨生活用煤,给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2000元补助,并拿出3%—5%的股份由所在的村组享受。新矿在开采前,首先做好搬迁规划,一次搬迁到位,坚决杜绝重复搬迁;改变开采方式,尽量采取露天开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合理诉求;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治理、农业产业发展和扶贫帮困的投入,引导村民参与企业经营建设,形成村矿利益共同体。

  国营大矿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企业治理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基金会,承担社会责任,解决村民将来的生活和生产问题;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当地群众的养老、医疗、教育等。(记者 杜峻晓 杨彦)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杜峻晓 杨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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