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民族关系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属性、总体特征、方式途径和存在状态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本质、和谐价值目标、和谐方式方法与和谐发展状态的有机统一。它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祖国、共同创造我们幸福生活的伟大实践中所形成的新型的民族关系模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源泉。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毛泽东就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1992年江泽民在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些论断,不仅是历史经验教训的科学总结,也道出了和谐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基本动力的思想意涵。
和谐民族关系推动着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有效解决,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作用社会发展是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对基本矛盾的两个最基本的属性,即斗争性和同一性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出来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的属性。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种辩证统一的矛盾运动推动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阶段发展。但是,这两种矛盾属性在不同社会形态或在同一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在以对抗性矛盾为主导的阶级社会里,矛盾斗争性力量超过了矛盾同一性力量,因而,矛盾的斗争性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然而,在以非对抗性矛盾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社会,无论政治、经济、文化思想领域的矛盾,都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是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的矛盾。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就需要用和谐的方法来解决,而“和谐”方法不是单方面或单向度,而是矛盾双方或多方通过协商、沟通、妥协等和谐的方法,进行双向或多向互动的化解矛盾过程,强调的是共赢,这是在矛盾同一性成为社会发展主导力量的社会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从方法论上说,和谐民族关系就属于这种解决社会基本矛盾关系的基本方法。
和谐民族关系推动着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解决,进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即各族群众对涉及生产、生活、发展方面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需求与供给缺位、错位、短缺的矛盾,并由此引发许多社会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各族群众共同面临的问题,不过,由于历史、地理等多方面原因,在许多民族地区可能更为突出。值得关切的是,这些矛盾和问题关系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根本目标的实现。尽管如此,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就应该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加以解决,否则,就会促使许多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势必影响社会稳定。用和谐的方法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手段,目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社会才会和谐。所以,从方法论上说,和谐民族关系就是一种正确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方法,通过这一方法来解决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问题,即主要通过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完善公共政策、民族政策和对少数民族或民族地区的支持体系和机制,使少数民族群众的公共需求得到不断的满足,从而缩小各民族在民生方面的差距,这也是实现民族和谐、社会和谐的基本动力。
和谐民族关系有利于转型期中国社会风险的化解,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在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领域都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革。一方面,中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另一方面,伴随这种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整体性变迁,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社会风险随之汇聚,共生累积,尤其是社会结构失衡风险,即主要源于人口、阶层、城乡、地区之间等结构性差异与失衡的风险,成为了转型期中国社会基础性、深层次和体制性的社会风险,对于我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构成了很大威胁。并且,由于这种风险连带性强、波及面广,会促成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中国作为后发转型国家,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社会发展阶段同时并存,相互挤压在一起,从而使社会风险转化为危机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复杂性更为突出,不同时代和不同类型的社会风险交织在一起,既存在外源性社会风险,也有内源性社会风险;既有自然灾害引发的社会风险,也有新技术运用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等等,带有明显的复合性和共生性。社会风险的增多,意味着影响社会和谐与民族关系和谐的因素增加且更复杂。这样,治理和化解社会风险就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必要环节。一方面,和谐民族关系既是社会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和治理的结果。另一方面,和谐民族关系本身就是有效化解改革发展新阶段的社会风险的有效途径,不仅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能凝聚成更大的合力,整合更多的资源。换言之,如果民族关系不和谐,不仅意味着社会风险难以化解和有效治理,而且,民族关系和谐度低或不和谐本身就是一种社会风险。反之,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必然有利于社会风险的有效化解和治理,从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民族关系的“多元、共生、互补”结构,蕴含着社会和谐发展的内生机制和动力
费孝通先生指出,自秦汉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境内各民族之间一直存在着政治、经济、文化上密切的联系和交流,并从而产生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如果说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是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文明几千年经久不衰、得以延续至今的内生机制。那么,今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完全可以说,和谐民族关系的“多元、共生、互补”结构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发展的内生机制。“多元”是社会和谐的逻辑前提;“共生”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没有共生,就无所谓和谐;“互补”是社会和谐的动力和活力所在。“多元、共生、互补”的结构意味着各民族、社会各种力量、各种资源的共聚汇生、互补共进。实践证明,各民族多样性的互动交流是激发创造力和社会活力的源泉,民族多样性结构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资源,更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动力。而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平台,为各民族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创造了诸多有利条件和可靠的制度环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工深化,民族间的互动和共生互补关系也将更为突出,各民族将会在这种关系中磨合、互补、共赢,共同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和谐民族关系必然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进而转化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强大动力
民族凝聚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要素。和谐民族关系是平等基础上的民族团结、互助关系的集中体现,这种关系必然有利于调动各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的向心力和创造力。我国宪法规定了56个民族一律平等,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共同享有管理国家、共同繁荣发展的权利。平等的民族关系能极大地激发各族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使各民族的公民自觉地把国家整体利益与民族地区及各民族自身的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把国家的发展与民族地区及各民族自身的发展有机地统一起来,共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民族问题成为了全球性的重大事务,很多国家因民族矛盾造成社会动荡与流血冲突,甚至国家解体。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西方国家一些政治势力利用民族问题挑起民族争端与冲突从而以坐收渔人之利的企图始终未改。他们把多民族的社会主义中国及其发展视为威胁,极力宣扬所谓的“中国威胁论”,急欲将其解体而后快。因此,只要我国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进一步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就必能挫败各种敌对势力对中国进行分化、西化的图谋。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和强大动力。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廖业扬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