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全文如下: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 录
前言
一、总体执行情况
二、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一)工作权利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三)社会保障权利
(四)健康权利
(五)受教育权利
(六)文化权利
(七)环境权利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三、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被羁押者的权利
(三)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知情权
(六)参与权
(七)表达权
(八)监督权
四、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
(一)少数民族权利
(二)妇女权利
(三)儿童权利
(四)老年人权利
(五)残疾人权利
五、关于人权教育
六、关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前 言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积极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国政府在人权领域作出的庄严承诺。
《行动计划》发布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依照“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原则,将《行动计划》纳入本部门、本地区的工作职责,并结合各个领域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学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动计划》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行动计划》规定的目标任务。
根据《行动计划》的规定,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行动计划》的执行、监督和评估工作。为保证《行动计划》确定的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各项目标措施得到落实,联席会议机制先后两次组织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009年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了《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工作,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2009年度《行动计划》执行情况作出报告,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学者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召开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执行情况中期评估会议”,对前期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如何完成《行动计划》下一阶段的目标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作出相应部署。中期评估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2010年11月,联席会议机制启动了《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对计划的完成情况展开全面、科学的评估。终期评估工作分调研、评估、总结三个阶段。2010年11-1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人权专家赴上海、四川等地进行调研,听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调研报告。中国人权研究会先后五次组织人权专家和非政府组织代表赴北京、天津、山东、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就《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联席会议机制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自所涉《行动计划》任务的执行、落实与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提交了书面评估材料。联席会议机制组织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以及南开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人权专家成立了评估小组,汇集各方面资料,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评估总结。在评估过程中,联席会议机制和评估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照《行动计划》中各项指标,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我评估情况进行逐条核实和研究,并通过信函、通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现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一、总体执行情况
2009-2010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两年,也是中国应对各种挑战,全面落实《行动计划》,推动人权事业取得显著进步的两年。中国政府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将贯彻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战胜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完成了《行动计划》确立的目标任务,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
——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和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权事业。
2009-2010年,是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给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冲击,对人民生活和人权保障构成严重威胁的两年。面对严峻形势,中国政府坚持将应对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与落实《行动计划》、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将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与保民生结合起来,果断推出一系列应对措施,投入超过4万亿元,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等民生工程,加快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在全球率先实现了经济总体回升向好和人民生活的明显改善,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2009年和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比上年增长9.2%和10.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9.8%和7.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8.5%和10.9%。中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所作的不懈努力,不仅保证了中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和人权状况的持续改善,并且为世界各国摆脱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回升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9-2010年,中国重大自然灾害频发,抗灾救援和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人民生命财产和人权保障面临巨大挑战。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8级特大地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3万平方公里,69227人遇难,17923人失踪,37万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发生7.1级强烈地震,造成2698人遇难,270人失踪。2010年8月7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舟曲县三分之二区域被水淹没,1501人遇难,264人失踪。面对这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中国政府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救了受灾群众的生命,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灾害造成的损失,谱写了人类历史上伟大的人道主义新篇章。在灾后重建工作中,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原则,迅速出台一系列支援灾区的政策措施,将人权保障融入抗灾救援和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之中,在《行动计划》中专门就四川汶川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作出规定。两年来,四川汶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已基本完成,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和灾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玉树强烈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恢复重建有序推进,灾区人民的人权切实地得到了保障。
——坚持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结合起来,有效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2009-2010年,中国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全过程,贯穿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各个方面,坚持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摆在保障人权的首位,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利和利益问题,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大力促进就业,加快发展多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有效地改善了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两年来,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均大幅增长,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覆盖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教育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利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坚持将尊重与保障人权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
2009-2010年,中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落实《行动计划》贯穿于民主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增强决策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特别是经修改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障公民平等享有选举权,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进步。中国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穿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各个环节之中,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两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30件与人权密切相关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人权保障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
总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力合作,砥砺奋进,攻坚克难,认真、全面、坚决地执行落实《行动计划》。到2010年底,《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实施,预定的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其中有约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在《行动计划》规定的任务之外,中国政府在各领域、各方面还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中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的总体生活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全面推进。《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中国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巨大冲击和各种重大自然灾害严峻挑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
应该看到,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突出。如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物价上涨压力加大,部分城市房价涨幅过高,违法征地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受自然、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挑战,实现公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崇高目标任重道远。
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健全保障人权的法律体系,不断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意识,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二、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两年来,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改善民生,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强。《行动计划》规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指标绝大多数提前或超额完成。
(一)工作权利
两年来,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1939万人,分别超出《行动计划》目标的26.1%和7.7%。截至2010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低于《行动计划》预定的5%。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共查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81.9万件。
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两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先后颁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70多个部门规章,制定修订100多项安全生产标准和煤炭行业标准,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全国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约200万起,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等单位和项目3.34万余个,共排查各类隐患1356.3万项。
出台人民调解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推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目前,全国共建立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1.4万多个,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约53.4万个,有调解人员200多万人。
(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109元,比《行动计划》预定的15781元高出3328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贫困人口生活状况得到改善。2009年初,国家将扶贫标准提高至1196元,新标准覆盖的人口规模为4007万人。截至2010年底,贫困人口减少到2688万人,比2008年底减少了1319万人,贫困发生率从4.2%降至2.8%;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611元增至3273元。两年来,对3.78万个重点贫困村实施了整村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264.3万人。
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不断改善。2008年第四季度到2010年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超过1.3万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300万套,竣工800万套,以实物方式解决了800多万户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10年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改善了近40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两年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行政法规和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征收行为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2009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100亿元用于农房重建补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两年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城市低保资金365.5亿元,增幅达12.5%;补助农村低保资金269亿元,增幅达24.5%。
(三)社会保障权利
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两年来,国家颁布了社会保险法,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截至2010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57亿、4.32亿、1.34亿、1.62亿和1.23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4亿。建立工伤保险地市级或相当于地级管理的统筹区269个。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得到完善。民政部颁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两年来,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彩票公益金,支持近1300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556.3万人。全国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2951.4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2102.1元。
民政部制定了《救助管理站服务标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标准》。2010年,民政部用彩票公益金3000万元支持40个重点县(市)和大中城市重点社区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全天候救助保护中心。两年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8亿元,直接支持164所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四)健康权利
覆盖全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水平得到提高。目前,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5岁,孕产妇死亡率为30/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6.4‰,婴儿死亡率为13.1‰。截至2010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人数超过8.36亿,总参保人数达到12.6亿,覆盖90%以上的城乡人口。2011年初,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提高到200元。近几年,中央财政安排509亿元专项资金,解决了800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59%,大多数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两年来,国家安排投资448.3亿元,支持全国238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6所精神卫生机构、1877所县级医院、516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约1.13万所村卫生室改善业务条件。同时,国家分别安排投资11.4亿元和16.9亿元,支持16所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142所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院;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2万余名,培训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务人员近300万人次。每年为中西部乡镇卫生院免费定向培养5000名医学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得以逐步推进。2010年,全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达到17.4元。城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累计建档率分别为48.7%和38.1%。两年来,为8449万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完成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56.1万例。目前,3553.8万高血压病人、918.9万糖尿病人和170.6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慢性病规范管理。农村已建成783.3万个无害化卫生厕所,燃煤型氟中毒改灶143.9万户。
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两年来,完成1.02亿人次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白喉等15种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大幅下降。2010年,全国乙脑、狂犬病、出血热报告发病率分别为0.19/10万人、0.15/10万人、0.17/10万人,分别比2007年下降42%、40%、15%。
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2009年2月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29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了163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违法食品添加物的“黑名单”制度,全国质监部门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共立案查处6.5万多起。
城乡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条件明显改善。2009年10月,《全民健身条例》开始实施。两年来,国家体育总局共投入资金9.14亿元援建各类全民健身工程。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超过100万个,其中,建在农村的体育健身工程23万多个。群众体育活动站点超过25万个。
(五)受教育权利
公民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国家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了到2020年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截至2010年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7%,小学五年巩固率达到9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城市小学新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96.6%,农村小学新生中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达90.8%。全国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下降到4.08%。
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步伐加快。2010年,国家免除了全国约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免除了寄宿生住宿费,按照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对约1224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扩大到中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教学任教,截至2010年共为农村学校补充18.5万名特岗教师。
职业教育得到大力推进。两年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了960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85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229所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100所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和改扩建910所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实习实训和生活设施523万平方米,购置各种教学实训设备6.2万余台(套)。
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国家共批准3453个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累计建设386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批准120所高校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1.6万多个。
校外教育得到大力支持。两年来,中央继续利用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建设600所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1692个校外活动场所实施补贴,给1092个校外活动场所重置设备和维护经费各60万元,并投入3000万元用于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健全。2010年9月,国家将全国普通高校国家助学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国普通高校每年约有5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约有1200万名学生获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下达中央预算22.5亿元,资助学生479万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六)文化权利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用户达18872万户,农村地区数字电影流动放映设备超过4.2万套,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公益目标,全国所有已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2885个,群众艺术(文化)馆3264个,博物馆2435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万多个。截至2010年底,国家累计投入资金70多亿元,建成各类农家书屋30多万家,覆盖50%的行政村。国家投入57.8亿元用于覆盖城乡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五级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资源量达到108万亿字节(TB),累计服务超过8.9亿人次。国家财政投入1亿元,为剧团等基层文化机构配备流动舞台车330辆。两年来,中央财政安排免费开放专项经费40亿元,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全国1749家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数千家其他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
国家制定《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文化产业发展。2010年,文化产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276亿元,文化企业上市融资104亿元。
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两年来,国家修订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颁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0年,国务院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文化部开展了打击网络游戏侵权盗版行为等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持续开展了软件正版化和打击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两年来,全国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014件,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0万余件。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约1650万人次,责令经营单位整改约51万家次,7058家被吊销许可证。
(七)环境权利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公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得到落实。截至2010年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全国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实现或超过《行动计划》的目标。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1.5%,95.6%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292天。两年来,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50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04万余家次。开展各类重金属排放企业和造纸企业的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特别是距离饮用水水源地较近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80%的地市级环保部门和70%的县级环保部门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30%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成立了环境投诉受理中心。2009年,国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到2010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风电装机容量、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均居世界第一。
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目前,中国森林面积达29.32亿亩,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提高到20.36%;人工林保存面积达9.26亿亩,居世界首位。截至2010年底,在森林覆盖率、改良草地、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灌溉水有效利用、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湿地保护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的目标。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农民土地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配套规章和文件。截至2010年底,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内部分配使用办法。全国2.29亿承包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了集体耕地;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8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4.7%;全国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405个,其中县级设立仲裁委员会1369个,覆盖全国47.9%的县(市)。各地区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0年底,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完成林改确权面积24.31亿亩,发放林权证7260万本,3亿农民直接受益。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得到保障。“一户一宅”的基本分配制度得到实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加强。
改革征地制度,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贯彻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程序进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各地公布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水平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达1倍以上。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拓展征地安置途径,采取农业生产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持其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国家把促进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2009年和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5153元和591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分别为8.5%和1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连续7年超过6%。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2009和2010年上述四种补贴规模分别为1274.5亿元和1225.9亿元。
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覆盖面持续稳定扩大,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达到155.3元。6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行门诊统筹。2010年,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上一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两年来,全国共解决1.22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
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两年来,有关部门培训农民工逾千万人,农村劳动者创业培训13万人。国家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在建设领域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群众的生活和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在,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区共维修加固农村住房292万户、城镇住房146万套,重建农村住房191万户、城镇住房近29万套,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比震前明显改善。
灾区劳动者就业得到充分保障。国家采取建立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投入36.78亿元支持扩大就业和社保事业,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176.5万人,稳定就业13万多人,开发23万个公益性岗位,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以上就业目标,灾区整体就业状况恢复到震前水平。出台政策措施促进灾区群众增收脱贫致富,加快培育灾区农村产业,拓展农民稳定增收渠道。四川省全部解决纳入国家规划的228.6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纳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和极重灾县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1%,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3.2%,城乡居民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灾区中小学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国家规划重建的3972所学校开工99.7%,完工93.8%,灾区学生于2010年春季开学时已全部进入永久性建筑学习。规划重建的3001个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项目已开工99.7%,完工92.2%,基本完成了1108个地震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建成一批文化市场服务网点、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设施。
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四川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规范的工作方法,核实一批、公布一批。目前,全省98个确认有遇难或失踪人员的县(市、区),绝大部分已完成公布工作。灾区各级政府正继续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郑重稳妥地做好遇难失踪人员的名单公布工作和最终遇难人数的核定工作。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得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使用。2009年1月起,国家审计署全面启动跟踪审计工作,到2010年11月,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派出1.9万多人次,组成7137个审计组,对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审计情况已向社会公告。四川省及其所辖市、县相继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监督款物的接收使用,实现了从灾初到恢复重建阶段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防震减灾的法制不断健全,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和《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其他受灾地区也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2009年起,四川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安排专门学时实施省级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进行应急疏散安全演练,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来源:新华社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