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委“新规”堵购物卡腐败漏洞:一次买卡超万元须实名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意见》提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三项新制度(详见图表)。
《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据新华社电)
政策覆盖
两类卡将被纳入管理
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前者在广东地区相对少见,一些大型的预付卡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上海。譬如北京市场上第三方发行的消费卡主要有资和信发行的商通卡、裕福实业发行的福卡等;上海地区则是百联电子商务旗下的联华OK卡一家独大,该卡的销售额据称已超过百亿元。这类卡片由非金融机构发行,但功能类同于银行卡。
后者则是市民常见的商场购物卡、美容储值卡等,大的比如广百积分卡、友谊积分卡等,小的如一些美容机构自己发行的储值卡等。
还有一种卡在《通知》中也有提及,这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如工行发行的牡丹金融IC卡、国民休闲旅游卡,中国银行和银联联合发行的中银通支付卡等,这类卡属于多用途预付卡。《通知》也明确,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第三方”将面临生死大考
针对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将成为重点监管的一个对象。《通知》明确,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实际上,对第三方预付卡企业的管理从去年就已由人民银行纳入了日程。按照央行去年9月发出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多数预付卡企业很可能将遭遇淘汰。原因就是准入门槛很高。比如《细则》规定,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并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仅是这一条就挡住了大多数的预付卡企业,甚至在当时就连上海最大的百联电子商务的注册资本都只是刚刚达到省内经营的标准。一位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透露,在广东、深圳地区分布着一些规模较小的预付卡企业。
而按照国务院《通知》,“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这意味着,不少预付卡企业将经历生死大考。而央行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截至到目前未发出一张,首批入围有望获得牌照的32家企业多数也是做网络支付的企业,现存的预付卡企业很有可能将“死亡一大批”。
“羊城通”可能也要拿牌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指出,按照《通知》和央行的相关规定,羊城通已符合非金融机构发行预付卡范畴,很有可能也需要向央行申请牌照。因为羊城通不仅可以支付公用交通费,还可以在一些便利店使用,已具备“电子钱包”的小额支付功能,具有跨领域支付的特征。
商场调查
购物卡仍可非实名购买
对于《通知》要求严格管理的另一类卡———单用途预付卡,记者昨日走访市内多家商场发现,仍可非实名购买,无须登记。
在北京路的一家大型百货服务中心,服务人员告诉记者,买卡不需要带任何证件,不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买,1000元送10元。而记者之前还刚刚从广州环市路一家高端百货购买了2000元的购物卡,也是不需要任何证件。当时,办卡的服务中心内坐满了等着办卡的人,有工作人员悄悄告诉记者,来这里买卡的人大部分都用于送礼,一到过年过节的时候,办卡场面更是火爆,往往要排队等上半小时才能买到卡。
记者调查发现,商业购物卡的覆盖范围其实非常广,几乎覆盖了消费的所有领域,比如百货、超市、旅行社、餐饮店、家居建材中心、洗衣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等。如果按照在广州国有百货的购物卡销售比例(大约占企业总销售额的20%-30%)来粗略估算,整个市场的交易规模至少每年可以达到上万亿元。
相关背景
商业预付卡之前世今生
我国从1995年开始,就有规定、通知来禁止购物卡,但也只是停留于纸面,购物卡可谓屡禁不止。1998年,代币购物卡再次被多部门明令禁止,此后,相关管理条例还一再重申。十多年间,屡禁而不能止造成存在即是合理。
2005年沃尔玛就公开呼吁解禁购物卡,因为其它大部分超市都发行各种购物卡,而持卡购物的消费者自然要到其它超市去,据统计,沃尔玛为此节假日销售损失达20%,这就破坏了市场的公平。
从产生到发展,购物卡这一路走来,经历过各种“封杀”和劫难,却仍然大行其道。没有人能料想,一张小小的卡片,背后却往往上演着逃税、受贿等惊险刺激的故事,而这些故事的背后,则是利益主体的见缝插针、监管部门的半推半就,政策法规的隔靴搔痒、灰色链条的稳如磐石……
今年“两会”期间,央行又一次表态要解决这个问题。据称,相关方面认为,公款购买储值卡可以开发票,然后送给私人,很容易形成腐败,所以正研究如何规范储值卡的发行,可能要在发卡环节禁止开发票。
四大疑点
1
实名登记制是否具操作性?
观点
商场:购物卡实名登记监管缺失
《通知》此次最明确的要求就是要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目前广州的不少商户发行购物卡是属于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很少见到记名商业预付卡。
“现在要进行实名登记也可以。但主要是没有相关部门监管,如果能够出台监管细则,要商家做到实名登记当然没问题。”有资深的百货经营者告诉记者。
记者在《通知》中也发现,涉及这种商户预付卡的,并未明确主管部门,而是含糊地指出:“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这里的“商务部门”并未有明确指定,商家也普遍表示不清楚发行预付卡的主管部门会是谁。
会否归属工商管理部门呢?记者昨日向广东省工商局咨询,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等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执行文件后,省工商局才会有落实措施。此外,根据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工商局在规范预付卡问题上的职责应该是集中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上。
近一两年来,银行也加入了发行预付卡的行列,其中又以工商银行走得最为靠前。如牡丹预付芯片卡、国民旅游休闲灵通卡等。这些预付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取现,可反复充值使用,上限1000元,是典型的“电子钱包”。工行银行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推出的预付卡一般也都是不记名的,但在发售时一直执行的都是实名登记制度,所以《通知》中的规定对银行的预付卡业务没有太大影响。
2
实名登记制能否“反腐败”?
观点
网友:应该进行用卡实名消费
国务院表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那么,购卡进行实名制登记,能实现反腐败的功能吗?
“或者会有一点作用。”一位银行人士认为,这样可以留下凭据,一旦发现行贿受贿行为,或能提供线索,但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然而记者从网络上看到的则是,大多数网友认为,实名购卡“毫无意义”,因为购卡照样可以开发票,然后开成“办公用品”等,根本无据可查。“应该进行用卡实名消费,那些人还敢大胆收礼大胆花吗?”
3
转账支付反洗钱有无漏洞?
观点
银行:商家如按客户要求能规避
《通知》中明确,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对此,银行人士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用预付卡洗黑钱,银行在发售预付卡时基本上都采用转账方式,并逐笔登记,所以想通过银行预付卡洗钱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商家却表示,如果客户不愿意转账,那就一次性每一笔都小于要求的数目,“总之还是有办法规避。”
4
预付卡内残值可否激活?
观点
记者:商家发行的购物卡比较难
《通知》对预付卡的残值则给予了保护,要求人民银行、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广州商家发行的购物卡多是1-2年的时效。对于自行发卡的商户来说,发行购物卡可以提前把一部分款项收回来,有回笼资金的好处,而卡内的零头、因丢失和过期作废的卡内余额等都成为商户的无成本利润。
由银行发行的预付卡则一般没有期限,可反复充值使用。(记者 刘薇 孙晶 谭超)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刘薇 孙晶 谭超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