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在艰苦为难的革命环境中,绝大多数政府工作人员保持了无产阶级革命本身,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克己奉公、为政清廉,始终做到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般的联系。但在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势力侵蚀的环境下建立起来的苏维埃政权,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固有的狭隘、自私、保守等特性,加之苏维埃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敌对势力的分化和侵蚀,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在中央苏区逐渐出现,这极大地影响和破坏了党群关系,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的感召力和影响力,严重危害着中共、革命以及苏维埃政权。对此,中共和苏维埃政府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从1932年2月起到1934年10月,中央苏区开展了一场以反对贪污浪费的现象、反对官僚主义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声势浩大的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使“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这极大地激发了苏区群众支持、拥护革命的热情,促进了广大群众对马克思主义、党的政治主张的认可和接受。
一、反腐倡廉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反腐倡廉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关键在于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只有与实践,与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相结合,也就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才能使理论变为改造世界的物质的力量,并推动理论自身的发展。那么,如何说服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呢?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立场和最终归属都要体现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意愿。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的利益有关。这就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只有关注、尊重、维护无产阶级的现实需要和切身利益,才能够真正被人民群众所接受、认可和运用。这就必须要求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政权是清正廉洁的。因为任何一个腐败的政党和政权,都会损害群众的利益,并因此失去人心。因此,马克思主义要想赢得民心,掌握群众,就必须保证马克思主义政党——共产党的清正廉洁。这就内在地要求共产党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持之以恒地斗争下去。
反腐倡廉是赢得民心的重要途径。马克思主义认为,廉政建设是共产党的最大优势,是赢得广大人民支持的关键。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制度(私有制)是滋生腐败的根源,在深入研究权力异化问题之后,指出未来社会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民主专政,以此保障无产阶级利益,赢得支持。他们提出要建立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廉价政府”。 列宁也把反腐倡廉作为赢取民心的根本举措,开展了掌握国家政权后无产阶级政党反腐倡廉的实践探索,确立了布尔什维克党内外的监督体制。从苏共九大至十二大期间,列宁对监督体制作了大胆的探索。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赢得民心的重要举措。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从而增强了中国共产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扩大了马克思主义地阵地,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得以实现的关键因素是人。而反腐倡廉是赢取人心的关键。中国人民有着浓厚的“包青天”情结,对于风清气正的政权有着天然的亲近感;反之,则深恶痛绝。实际上,任何贪污腐败的社会,都是失衡的社会,所有基于公平、公正理想的制度与措施,都会因腐败利益集团或群体的反对和抵制而难以实现。腐败的侵蚀使权力呈现病态,进而使政权污名化。如果出现这种现象,就必然会破坏党的威信和政府的公信力,动摇民众对未来的信心。中共以建设一个没有阶级剥削、没有压迫、公平正义的社会为价值追求,她除了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中国共产党90年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人心向背,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得以实现的关键。
二、中央苏区以制度反腐为抓手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制度反腐是廉政建设的关键和重要保证,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抓手和重要举措。中央苏区时期强调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制度建设摆在廉洁执政和反腐败斗争的突出位置,建立了一套融教育、监督、惩治、预防、惩治为一体的反腐败制度体系,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建设领域拓展到哪里,制度建设就延伸到哪里,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了廉洁执政的能力和抵御腐败侵蚀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苏区干部群众的利益。反腐倡廉的成功极大地促进了中央苏区群众认可、接受和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广度和深度。
中央苏区把制度反腐为重要抓手加强廉政建设,并大力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制度反腐体系的构建:
一是以加强对苏区干部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腐败现象的滋生繁衍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强化思想教育,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使勤政廉政、反腐防变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是反腐的治本举措。苏区中央政府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拒腐防变的能力。1932年3月2日,人民委员会发布《政府工作人员要加紧学习》的第6号命令,规定各级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水平和文化程度。当时,培训县、区、乡苏维埃干部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有关反腐倡廉的,敲响“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的警钟。1933年3月创办了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中央苏区党校),同年8月,又创办了苏维埃大学,以及多个培训班的创办,形成了制度化的反腐倡廉教育,大大增强了苏区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反腐倡廉运动的发展,形成了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光荣,官僚主义贪污腐化可耻的政治环境,这也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奠定了社会环境。
二是以制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党内监督、政府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层级监督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监督的制度体系。(1)党内监督。1933年9月,《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规定,中央党务委员会及省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党章和党的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腐化现象等,并与之作无情的斗争。同时,省县各级监察机构也纷纷成立。(2)政府监督。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监察系统。1931年11月,《工农检查处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工农检查处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的一部分,代表工农和城市贫民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之后不久,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各级工农检查部。(3)舆论监督。高度重视运用新闻工具来推动廉政建设。如《红色中华》辟有“红板”“黑板”和“反贪污浪费专栏”,刊登廉洁奉公的事迹和消极怠工的事件,披露贪污浪费案件的处理结果。《斗争》、《红星》、《青年实话》等刊物也经常有宣传干部清正廉洁的事迹、揭露消极腐败现象。腐败现象在强大的舆论威慑之下被大量清除。(4)群众监督。毛泽东指出:为了巩固工农民主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苏维埃临时组织法》特别指出:“苏维埃是一种最德模克拉西的政权机关,……以群众的监督来保证政权不变质。”这明确了群众监督对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三是抓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制度反腐的重点也就在财政系统。中央苏区初创时期,财物制度不是很完善,政策不是很配套,造成了空隙和漏洞,这就给贪污浪费和经济舞弊造成了可乘之机。为此,临时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第一,建立统一财政收支制度。1931年12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税则》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明确规定:“一切国家税收,概由国家财政机关按照临时中央政府所颁布的税则征收,地方政府不得自行规定或征收”,克服了各级苏维埃政府自收自用、各自为政的现象。第二,建立统一的预算制度。规定每月二十五日以前,造报下个月的预算,各级财政经费必须根据批准之预算发款;每月五日以前,将上个月的决算表上报审核。第三,统一账簿表册、单据的格式,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四,建立审计制度。1933年冬,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机关预算,负责审查各级机关,团体及国营企业的财政收支工作,并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揭露问题,做好工作。这些制度的建设对深入开展反对贪污浪费运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是以依纪依法为标准,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3年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对不同贪污腐败的金额、数量等惩罚作了详细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这为司法机关惩处贪污腐化犯罪提供了量刑的法律依据,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苏区不但制定了惩贪法令,而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触犯苏维埃刑律的贪污腐化分子,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绳之以法,决不姑息迁就。如唐红达、左祥云等经公审后均被判处死刑。
总之,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取得显著成效。广大苏区干部带头坚持廉洁奉公,反奢崇俭,与群众打成一片,真正做到了“有盐同咸,无盐同淡”,艰苦奋斗,不搞特权。当年苏区流传着:“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穿草鞋干革命,夜走山路访贫农。”正是这样,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望,赢得了千千万万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赢得了广泛支持,真正赢得了民心,极大地增强了马克思主义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三、中央苏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现实启示
中央苏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成功实践深刻的启示我们:以制度反腐为抓手和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从而解决人民群众的思想问题,使其深刻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信仰马克思主义。
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中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利益多远引发的各种问题也日渐凸显,各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这在客观上大大削弱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阻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宣传普及。因此,加强反腐倡廉是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现实选择,关键是依靠制度反腐。
加强制度反腐建设,进一步用实践说服人民群众认可、接受和信仰马克思主义,全面提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着力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培育廉政价值观,抵御腐败文化侵蚀,同时要形成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的干部选拔制度,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社会风尚。二是要以制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着力抓好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党内监督、政府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层级监督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监督的制度体系。三是要抓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尤其是当前一些腐败多发易发的领域要加强预防和监督。四是要牢牢坚持依纪依法,着力抓好惩治制度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增强中国共产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增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人民群众的双向互动。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作者:王钰鑫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