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评
“湖北室内公共场所禁烟首日:有令难行禁烟遇尴尬”“重庆市医疗机构全面禁烟第1天,他们手中的烟还没掐”“北京禁烟首日多地探访:候车大厅还在冒烟圈”“‘五一’起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八成市民‘不感冒’”……这是5月2日很多新闻报道的标题,它们都指向了5月1日“公共场所禁烟”这道新令,如此结果——“果然”。(5月2日新华网)
不能否认,这是很多人对于“公共场所禁烟”的“预期”。即便同日实施的“醉酒驾车入刑”,也有人不够看好。醉驾入刑,能管用吗?那些敢酒后开车的哪个没点“能量”,只要没把人撞了,还真能把人家“送进去”判刑?于是媒体上一边展示着各地“以身试法第一人”,另一边也在发问,抓到的能都判刑吗?
这当然是媒体在做监督,但当这些集中展示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似乎也应该提个醒:对于这些新法新规的效果,我们不必急于“看空”;警醒相关部门注重执法环境和有序推进很有必要,但大家不能以此“果然落实不佳”之类的现实,作为替自身开脱的理由。道理很简单,大家都“看空”的话,它就真的可能没怎么着就先“空”了。
我们希望法律法规一朝颁布实施,便成为谁也不敢触碰的“带电高压线”。但改变某些顽固的社会习惯,显然只能是徐徐图之的路径,这是一个倒逼的过程。这个时候不要忘了,法律法规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引导一种规则,在群体中传播一种共识观念。回过头看这些年走过的路,自从公安部门查酒驾开始,自动不喝酒的司机就多了,劝开车人喝酒的人就少了,昔日只要自己说“没醉”大家就看着他开车扬长而去的现象大大减少。控烟也一样,大家都抱怨“控不好”,但回过头看,医院、公交等很多公共场所这些年改善非常大,数年前满大街“烟屁股”的场景也很少能见。
所以对于禁烟禁酒驾的事儿,应该少说一点“不可能论”。我们明白彻底改善还需时日,乐见这种共识的氛围,也需要这种共识来先改变大家的头脑,再改变更多人的行动。诚然,5月1号之后,餐馆里还会有人吞云吐雾,但我们相信斜视、藐视他的眼神会多一些,甚至起身阻止的也会多一些。诚然,5月1日之后,马路上还会有人酒后狂飙,目空一切,但我们相信,他们付出的代价也会多一些,敢于给他们撑伞的人已经大大减少。
任何法律法规,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么说不是为执法不力者开脱,而是想为有公德心的同道们打气。诚然,很多公共场所只能先从张贴禁烟标志做起,从分隔出无烟区和吸烟区做起,对于非要抽的“上帝”暂时缺少强制手段;诚然,很多查酒驾的也只能选择性抽查,即便如北京交警那样声称“携手铐、约束带”上场者,也不可能揪出每一个胆大妄为者。但我们可以相信的是,只要是在努力,一定是在塑造更好的文化。胡适说:不怕他真理无穷,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同样的道理,不怕有人烟酒无忌,改一个有一个的意义。重要的是,我们能不能先管住自己,放弃“法不责众”的念头,改变我们在烟酒问题上的“随欲”。
法律法规落实的过程,实际上是以“社会心理的重塑”作为先导,祛除所谓“烟酒文化”糟粕的过程。只要执法者逐条落实,勤勤督导,执法的拳头挥舞起来不是虚晃一枪,而是持续地“刀下见菜”;只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民众没有理由把“控烟”“禁酒驾”之类规定视为儿戏,只会增加更多的敬畏。而这些敬畏汇总起来,就是反过来支撑这些符合潮流的观念落地生根的“主流文化”。 所以,在新的法律法规遭遇阻碍之际,我们需要通过监督逼它前行,更需要建立不要过于“看空”的共识。“看多”的多一点,正向的力量就会多一点。
(毕诗成)
■再评
“醉驾入刑”接下来就看执法了
备受关注的“醉驾入刑”5月1日开始施行。北京、成都、重庆等地交警当日展开清查行动,查获一批醉酒驾车人员。醉酒驾车违法行为面临的,从过去的行政处罚,上升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近年来的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广东“黎景全案”等因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频频曝光,屡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成本太低,缺乏震慑和惩戒作用,驾驶员心存侥幸。刑法的严厉性和威慑力,有助于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如果醉驾有可能蹲大狱,再有“酒量”和“胆量”的驾驶员在以身试法前也会有所顾忌。
有关法律法规能否严格执行,交管部门的执法水平能否跟上,如何避免“人情关系”的影响,这将是“醉驾入刑”下一步人们关注的重点。醉驾行为之所以刺痛人们的神经,还因为在近年来的一些恶性醉驾事件中,醉驾者往往凭借其在社会资源上的优势,表现出对受害人的冷漠。“醉驾入刑”落到实处,方可让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当然,仅仅靠法律还是不够的,要从根本上杜绝醉驾,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素质的提高。(新华社记者陈健 黄毅)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陈健 黄毅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