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其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形式是召开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但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是一个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
科学选题:提高审议质量的基础。在审议议题的选择上,要体现普遍性、公开性、及时性。首先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重要法律实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议题。其次通过在新闻媒体开通征集渠道、发放征求意见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集”监督议题,体现公开性。同时,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实行“动态”安排,对最近发生的、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新的监督议题列入常委会进行审议。比如,全国发生多起校园暴力事件后,引起了广大家长和学生的恐慌,要及时把“校安工程”建设列入常委会监督议题进行审议,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会前调研:提高审议质量的前提。议题确定的好坏,决定监督的方向。而会前调研是否深入,则决定审议的质量。要制定完善会前调研程序,做到调研制度化;要科学合理组成调研组,注重吸收具有业务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广泛运用调查问卷、实地查看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努力克服“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等不良现象,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调研情况的真实性,做到审议发言时言之有物,言之有据。同时要实行“会前学法”制度,每次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前,组织调研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法律,做到依法调研,依法审议。
会议审议:提高审议质量的核心。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决定了人大常委会会议具有“决定、监督、任免”的职能。所以,要建立重点发言人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制度、提交审议书面发言等制度,做到会前初审与会中审议结合、重点发言和普遍发言相结合;实行小组审议制度,使每位都有发言机会,确保议题审“深”议“透”;实行“专题询问”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要求被询问部门作出说明、解释的,及时启动“专题询问”程序,以提高审议质量。
跟踪问效:提高审议质量的保障。审议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功夫在会外,即审议后的跟踪监督。凡是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的审议意见,要改变过去“一府两院”只提交整改报告的“文来文往”方式,实行“人来人往”,即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任会议或下次常委会上汇报办理情况,加大督办力度。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通过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力求做到审议有决,答复有果,以增强监督实效。( 山东青州人大 赵建华)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作者:赵建华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