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宝成:治理收入差距要两个并重
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亟待解决,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刻不容缓的任务,任何拖延都可能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这是因为基尼系数超过0.5以后,一方面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会使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努力更加困难,需要付出更大甚至极大的努力才有可能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更为重要的是,在过大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社会中,利益集团反对改变分配格局的力量会更加强大。
我国的收入差距仍处在一种不断扩大的态势。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44上升到2008年的0.49 左右。我国已成为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国家之一。
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成为拉动全国收入差距的结构性因素
从收入分配结构看,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2003年达到一个高水平后,在后续几年中基本上处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在3.3倍左右。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超过了城镇居民,使得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稍有回落。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扩大幅度有所下降,基尼系数上升幅度不很明显。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相对稳定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的缓慢扩大,主要归结于过去几年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惠农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也出现了缩小的迹象,这是与西部大开发政策、东北振兴计划、提高地区间财政转移支付比例等政策相关的。
然而,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却成为拉动全国收入差距的结构性因素。过去几年,城镇内部收入差距一直不断扩大,扩大幅度超过了农村,现在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农村。在城镇内部收入分配中,部门之间收入差距和职业之间收入扩大的最为明显。此外,城镇中出现了一些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急剧增加、人群规模急剧扩大的态势。这些人群有的是借助资本市场的暴利机会,有的是利用权力寻租,有的是利用资源垄断获得收入和财富的急剧增长。
对于这种不容乐观的收入分配格局,我们应该有什么判断?未来5年收入差距会发生什么变化?第一,客观地说,收入差距还将继续扩大,而扩大幅度的大小将取决于政府的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的力度。第二,我国收入分配问题亟待解决,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刻不容缓的任务,任何拖延都可能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这是因为基尼系数超过0.5以后,一方面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会使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努力更加困难,需要付出更大甚至极大的努力才有可能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更为重要的是,在过大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社会中,利益集团反对改变分配格局的力量会更加强大。第三,除了过大的收入差距,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尤为突出,公众对收入分配的怨气不断增加,进一步增加了收入分配带来的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应该看到我国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与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涉及经济与社会的方方面面,既反映了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问题,也反映了经济与政治体制中的问题, 任何单一的政策都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因此需要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体系加以解决。
初次分配政策取向是解决市场扭曲和不完善问题的基础
结合我国具体的政治和社会体制特点与收入分配特点,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政策体系应该包括三大板块内容:收入初次分配政策、收入再分配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
具体来讲,收入初次分配政策如何选择?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当前初次分配政策取向要解决市场扭曲和市场不完善的问题。所谓市场扭曲,主要是就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而言的。现在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分割,存在着工资的扭曲,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存在着对女性劳动力的歧视,存在着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建立公平、有效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环境无疑对缩小初次分配中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我们的资本市场也是一个不完善的市场,还缺少竞争性,从而造成了很多中小企业难以得到相应的贷款,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增加就业和缩小收入差距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此外,资源价格的扭曲问题也是导致初次分配不合理的一个原因。一些部门和行业之所以保持其垄断地位,很大程度上和资源价格的扭曲相关。因此,要从完善市场的角度、打破垄断的角度,来考虑相关的政策措施。特别地,政府应该出台切实可行的法规来解决垄断行业工资过高的问题,彻底打破垄断,构建更加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还有,提高劳动报酬份额的最有效措施是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因为低工资的就业者大多是人力资本相对不足、教育水平偏低,没有技能的群体。提高这个群体工资水平的办法,一方面是减少对他们的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歧视;另一方面是提高他们的人力资本和工作技能。
为了缩小城乡之间收入差距,让农民收入尽快增长,适度地提高农产品价格应该成为初次分配政策的一种选择。以往经验表明,当农产品价格上升较快时,城乡之间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都会有所缩小。当然提高农产品价格相当于对城镇居民征收“食品消费税”,会影响到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但是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政府价格补贴的办法加以解决。
注意工资变动的失业效应
对于当前流行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我认为应该采取谨慎的态度。从一些城市的做法来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了一种政治运动,甚至不顾及当地的实际就业情况。有些城市把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就会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副作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加以细致研究后才可以落实。
首先,要研究最低工资变动对就业或失业的影响,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经济体来说,工资变动必然会影响到劳动力需求,从而影响到就业,而最低工资标准上升一般也会降低对低端劳动力的需求。
其次,需要考虑最低工资标准与实际工资分布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需要搞清楚一个城市有多大比例劳动力的实际工资是低于最低工资的。如果这个比例比较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就业产生的负面作用就会较小,反之亦然。
再次,需要研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利润率分布情况,这是因为利润率较高的企业可以承受提高最低工资所带来的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而利润率较低的企业则具有较小的承受能力。对于那些无力应对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的企业来说,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减少用工量,其结果是减少劳动力的需求,带来失业的问题。总之,在提高最低工资时,最应该注意的是它带来的失业效应。
现在还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实行工资的集体谈判可以缩小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差距。对此,我也表示怀疑。因为在我国建立有效的工资谈判(协调)机制,目前缺乏应有的政治制度保障,或者说缺少应有的制度环境。有什么样的工资协调机制,关键取决于工人有什么样的组织。一些地方采取工资谈判的做法,背后都是政府在组织和推动。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利润率比较高的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愿意配合。而对于那些无法负担劳动力成本上升的企业来说,工资谈判的办法又会起到什么作用?也许带来的后果是更多的企业破产和更多的工人失业。
收入再分配和配套政策空间更大
相比来说,我国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有更大的改进空间。一是我国收入再分配的力度非常有限。这表现为收入再分配前后收入差距的变化不明显,而在其他许多国家,收入差距经过再分配(税收和转移支付)后会有大幅度缩小。二是收入再分配政策与刺激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互补性,也就是说向穷人和低收入人群增加转移收入会提高社会的消费倾向,提高内需能力和水平。三是政府财政收入和非财政收入的高速增加为向低收入人群增加转移支付提供了条件。虽然政府的公款消费也会增加内需,但是将公款消费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转变为低收入人群的消费所起到的社会效应是大不相同的。
最后,对于当前收入分配问题的复杂性,仅仅依赖初次分配政策和再分配政策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些其他的配套政策。这些配套政策主要是为了遏制权力寻租和腐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例如完善收入监管制度;完善税收监管制度;健全政府权利的监督机制;实行政府官员收入和财产的公布制度;改革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实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