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细胞,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如何进一步发挥好政协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界别中的代表作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试就此谈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政协委员约见制”。委员约见主要是与提案、社情民意有关的约见,通过约见,可更直接、更便捷地了解和反映群众呼声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做好两点:一是“委员约见”的组织协调工作,将委员约见纳入制度安排之中,制定配套的宣传引导、跟踪监督、奖惩问责机制,为委员约见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消除委员的顾虑。二是为了保证“委员约见”的质量,应提倡以委员小组的名义进行约见,事先由委员小组对拟约见的议题进行讨论,经多数人同意后,再进入约见程序。“委员约见”既可以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约见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诉求,也可以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约见相关部门的同志,反映情况、交流沟通,充分发挥政协桥梁纽带作用。
二、建立“政协委员提案评估制”。提案是政协委员心血和汗水的结晶,饱含着委员们的思想智慧和责任。提案评估要求政协提案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等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提案办理实效性进行分析,从而得到科学客观的反馈信息。通过提案评估,可以推动提案办理单位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更重要的是激发委员的履职积极性。
三、开展“政协委员社情民意记实活动”。组织委员每月至少抽出一天时间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意。政协对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进行梳理、核实,汇总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政协定期组织委员开展述职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委员的重要依据。
(作者系福建省三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