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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发展:把目的和手段统一起来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顾伯冲 编辑:闵美颖 2011-03-25 15: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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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与手段是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人们办事情、干事业,都有必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目的何在,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是什么;二是如何处理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避免将手段当作目的。对于改革发展这种大事情、大事业,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处理好改革发展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我们经常遇到的课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正确处理了改革发展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但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没有处理好两者关系从而导致被动和失误的现象也客观存在。比如,有的地方在城市建设中对于拆除了多少老房子、拓宽了多少马路、盖起了多少标志性建筑津津乐道,但老百姓的生活是否方便了、市民的幸福指数是否提高了却较少有人问津,或者根本没有将其放在改革发展方案中予以认真考虑。有的地方在对一些民生领域进行改革时,把开了多少次会议、写了多少份调研报告、发了多少个文件、考察了多少个地方作为主要成果大力宣扬,并拿出重金进行鼓励,结果是“成果”不少、问题依旧。

  为什么在改革发展中会出现目的与手段错位的现象呢?细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思路不清。即对改革发展缺乏全局上的把握,陷于事务性工作之中,没有宏观考虑和长远规划。二是动机不纯。即将改革发展作为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一味想着如何突出政绩、显示水平,没有弄明白改革发展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改革很难推行下去,面貌长时间变化不大,人民群众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或者“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泛滥,与此关系甚大。

  那么,应如何解决改革发展中目的与手段错位的问题呢?从理论上讲,首先要弄清楚二者之间的关系。目的是指想问题、做事情要得到的结果,手段则是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而作用于外界对象的一切中介之总和。目的统率手段,手段服务目的。就改革发展而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目的,拆旧房、修马路、盖高楼,做调研、搞规划、开会议等都是手段,都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而不能与之相背离。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改革发展中就需要切实端正思想动机,本着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来促改革、谋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如果这一目的没有明确,只从个人政绩出发来搞改革、谋发展,目的与手段错位就在所难免,改革发展成效也就很难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为了理顺改革发展中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尤其是把人民群众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很有必要,以促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考虑改革发展的措施和手段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人民群众意愿,是否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是否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当然,目的和手段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在明确目的的同时,重视手段也是十分必要的,没有有效的手段就很难实现预期的目的。因此,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把目的和手段有机统一起来:用正确的目的引领和统率手段,用有效的手段实现预期的目的。(顾伯冲)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顾伯冲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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